什么是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什么是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一场机遇,想要抓住这场机遇,可以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因为我国政府在《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重点是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那么农民应当如何进行产业融合发展?又会从中受益什么?(1)延伸农业产业链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2)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相关产业组织通过在农村空间集聚,形成集群化、网络化发展格局。(3)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近年来,我国农村不再是单纯的依靠第一产业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也相继在农村站稳脚跟,为此我国发布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争取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那么什么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根本上属于产业融合。所谓产业融合,是基于技术创新或制度创新形成的产业边界模糊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现象。
那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式”都有哪些?
(1)延伸农业产业链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2)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相关产业组织通过在农村空间集聚,形成集群化、网络化发展格局。
(3)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虽然在空间上分离,但借助信息化等力量实现网络链接,如部分公司 基地 农户、公司 合作社 基地 农户、发展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业等。
那么农民应当如何进行产业融合发展?又会从中受益什么?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一场机遇,想要抓住这场机遇,可以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因为我国政府在《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重点是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并且我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介绍,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进行了配套整合和适当延伸:
1、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3、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4、扩大保险支持范围。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创新“基本险 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5、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
6、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
另外,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突出困难,意见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创设力度。
一、金融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通过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
二、保险方面,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 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林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稳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等。
三、用地方面,允许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等。
韩长赋同时强调,既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能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