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性住房分为多少种(石家庄最新发文)
石家庄保障性住房分为多少种(石家庄最新发文)实物配租方面,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实物配租优先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金不予补贴。对于具体的保障方式,《实施办法》提出,将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十四五”期间,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25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配图
为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近日,河北省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以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和雄安新区为重点发展城市,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在河北省出台上述意见的背景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将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到2025年,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实施办法》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石家庄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
“十四五”期间,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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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租赁补贴最长5年,每月补贴最高150元对于具体的保障方式,《实施办法》提出,将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实物配租方面,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实物配租优先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金不予补贴。
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辖区住建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略低于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
关于租赁补贴,对未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盘活方式筹集的市场租赁住房,并备案的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予以保障。
补贴标准为:1-2人家庭,每月补贴90元;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补贴150元。
实物租赁补贴保障最长为5年。
需要注意的是,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所承租房源未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实施办法》强调,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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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户型为主,要提供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盘活、发放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
此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控制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此外,水、电、气、暖、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