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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重大决策事项“三重一大”及重要决策事项清单(试行)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与制度实施第六章“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追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与制度实施

第六章“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追责

“三重一大”及重要决策事项清单(试行)

第一章 重大决策事项

第二章 重要人事任免

第三章重大项目安排

第四章 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厘清“三重一大”决策权限,强化执行监督,实现“决策制度化、制度清单化、清单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集体决策,健全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程序;

(四)坚持民主决策,平等发表意见、独立进行表决,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机制,广泛听取意见;

(五)坚持科学决策,遵从市场规律,从企业实际出发,实现决策务实有效。

第三条主要目标

明晰各治理主体决策边界,优化决策机制,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决策制度化、制度清单化、清单信息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

(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企业经营方针、主业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重大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重要改革方案;

(七)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董事会议事机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九)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和方案的制定;

(十)工资收入分配、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奖惩等事项;

(二)向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三)党委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考核和奖惩,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对违纪干部的处理意见;

(四)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公司副职后备干部人选;

(五)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等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企业信誉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大项目的立项、投资、开工、终止、终止等重要事项决策;

(二)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权益性票据、公司借贷等重大融资方案;

(三)重大担保事项;

(四)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和重要招标事项;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超过限额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三)预算外捐赠、赞助事项;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党委

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条管理层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研究拟订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有关建议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建议,直接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日常一般性事项,以及由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授权

如确有需要,董事会可以将部分决策事项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决策。董事会坚持“授权不授责”原则规范授权,制定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授权决策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允许不得转让授权。授权决策事项如出现追责问责情形,除被授权人承担相应责任外,董事会同意授权的董事并不因授权而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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