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编制原则及依据:制度流程规范
生产计划编制原则及依据:制度流程规范2.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生产计划编制人员在进行计划编制前应明确自身职责,做好自身工作与人员间信息交流与沟通。一般来说,生产计划编制人员主要包括工厂厂长、生产总监、生产计划主管、生产计划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等。03 生产计划编制管理制度生产计划是关于生产运作系统总体方面的计划,是工厂在生产计划期对产品品种、生产总量、物料采购、新产品研发等生产任务的计划和进度的具体安排。生产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主生产计划的编制、车间生产计划的编制、基准日程计划编制等方面。一般而言,编制生产计划时编制人员需要遵守的编制规范如下所示。1.明确编制人员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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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生产计划编制规范
02 生产计划编制管理流程
03 生产计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生产计划编制规范生产计划是关于生产运作系统总体方面的计划,是工厂在生产计划期对产品品种、生产总量、物料采购、新产品研发等生产任务的计划和进度的具体安排。生产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主生产计划的编制、车间生产计划的编制、基准日程计划编制等方面。一般而言,编制生产计划时编制人员需要遵守的编制规范如下所示。
1.明确编制人员职责范围
生产计划编制人员在进行计划编制前应明确自身职责,做好自身工作与人员间信息交流与沟通。一般来说,生产计划编制人员主要包括工厂厂长、生产总监、生产计划主管、生产计划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等。
2.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
为了提高编制计划的进度和效率,生产计划人员应该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划编制,一般来说,生产计划的编制方法有以下三种。
(1)累计编号法,此方法适合产品间隔期、生产周期、批量、提前期都较为固定的工厂使用。
(2)生产周期法,此方法适合产品一次性生产、批量小的工厂使用。
(3)在制品定额法,此方法适合产品品种单一、批量大的工厂使用。
3.明确生产计划编制原则
生产计划人员在进行生产计划的编制时需遵循以下三个方面原则。
(1)SMART原则。即生产计划需具有明确性(Specific)、可衡量性(Measurable)、可实现性(Attainable)、内容间的相关性(Relevant)、时限性(Time-based)五个方面的特点。
(2)适当裕量原则。(主语)在编制生产计划中的目标值时要留有适当余地,并考虑预防性维修设备的时间。可适当增加弹性时间即批量避免工厂生产负荷过大。
(3)适当稳定原则。工厂的生产计划在有效的期限内应保持适当稳定,原则上不对生产计划进行更改。
二、生产计划编制管理流程 三、生产计划编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生产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标准性,工厂应制定管理制度对生产计划编制进行有效规范。以下是某工厂拟定的生产计划编制管理制度。
生产计划编制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按时、按质、保量向客户交付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2章 生产计划编制依据
第3条 满足客户需求
工厂在产品品种、数量、交货期上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需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收益,保持一定的收入增长率和市场占有率。
第4条 降低生产成本
充分利用生产能力,降低生产和库存成本,使生产和库存成本之和最小,即费用和损失最小。生产计划编制应考虑的成本项目主要有如下六项。
1.正常生产成本,是指正常生产状态下,单位产品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
2.加班成本,是指为临时提高产量而增加工作班次所发生的成本,如加班费及相应的附加费。
3.转包成本,是指在生产能力紧张时,将部分任务转包给相关厂商所增加的外协费用以及相关的成本。
4.库存成本,是指为订购、保存货物以及库存产品所发生的成本,如订货费、运输费、保管费、物品损失费用等。
5.缺货成本,是指由于缺货而造成的损失,主要为缺货造成的收益减少,或者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6.人工成本,是指由于生产计划变更引起的人员增加或减少所需的费用,如解雇员工的费用、雇佣人工的费用和培训费用等。
第5条 均衡生产
均衡生产原则是指使单位时间(月、日)的产品产量相对稳定,以利于生产过程的组织、人力安排、质量控制等,减少改变生产计划造成的损失,如加班费用、闲置生产能力损失等。
第3章 权责分配
第6条 厂长的权责范围
工厂厂长负责生产计划的审批、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7条 生产总监的权责范围
生产总监负责年度生产任务的确定、生产计划指标和生产计划的审核。
第8条 生产部经理的权责范围
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计划指标和生产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第9条 生产计划员的权责范围
生产计划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生产能力的核定、生产计划指标的确定和生产计划的编制。
第4章 生产计划指标的编制
第10条 生产计划指标
生产计划指标主要包括产品品种指标、产品质量指标、产品产量指标和产品产值指标。
第11条 产品品种指标
产品品种指标是指工厂在计划期内生产的产品品名和品种数,不仅反映工厂在产品品种方面满足市场需求的程度,也反映工厂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12条 产品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指标是指生产部在计划期内提高产品质量应达到的指标,常用的质量指标有产品品级指标,如合格频率、一等品率、优质品率等。
第13条 产品产量指标
产品产量指标是指工厂在计划期内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数量,一般以实物单位计量。例如,汽车以“辆”表示,机床以“台”表示,电动机用“台/千瓦”表示等。
第14条 产品产值指标
产品产值指标是指用货币表示产量的指标,具体有以下三种。
1.商品产值,是指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工厂生产的可供销售的产品和工业劳务的价值,一般用现行价格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商品价值=自备原材料生产的成品价值+外销半成品价值+用订货者来料生产产品的加工价值+对外承做的工业性劳务价值。
2.总产值,是指用货币表现的工厂在计划期内应该完成的产品和劳务总量,反映工厂在计划期内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总产值=商品产值+(期末在制品、半成品、自制工具、模型工具的价值-期初在制品、半成品、自制工具、模型工具的价值)+订货者来料的价值。
3.净产值,表明了工厂在计划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其计算方法包括以下两种。
(1)生产法:净产值=总产值-各种物资消耗的价值。
(2)分配法:净产值=工资+税金+利润+利息 其他属于国家收入初次分配性质的费用支出。
第5章 生产计划草案的编制
第15条 明确年度生产任务
生产计划人员需明确的年度生产任务有以下两项。
1.生产总监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年度生产目标。
2.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人员编制生产计划草案。
第16条 收集生产资料和信息
生产计划主管负责收集生产资料和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2.工厂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
3.国内外的产品市场调查与预测的资料。
4.计划期内产品的预测销量、长期合同的执行情况。
5.技术部提交的计划期内新产品试产计划。
6.仓储部提交的成品库存及原料库存状况。
7.生产现场的统计资料。
8.产品的试制、物资供应、设备检查、劳动力调配等资料。
第17条 核定生产能力
生产部进行生产能力核定时,应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生产部负责收集生产设备的产能情况和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息。
2.生产部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和以往生产数据核定工厂生产能力。
第18条 初步拟定生产计划指标
生产部初步拟定生产计划指标,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提交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19条 综合平衡生产计划指标
生产计划人员在确定最佳生产计划指标时,需对指标进行行综合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生产指标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主要通过设备生产能力与品种产量指标的比较来平衡。
2.生产指标与生产技术准备能力、劳动力、物资供应之间的平衡,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任务大于生产技术准备能力,需要采取措施来压缩生产技术准备周期。
(2)出现物资缺口时,应采取措施力求同品种产量指标平衡,或在劳动力方面,测算现有劳动力数量、劳动生产率水平与各个季度、各个基本生产车间的生产任务是否相适应。
(3)劳动力不足时,可改进劳动组织、压缩工时定额以及车间之间内部调剂等措施来解决。
3.生产指标和利润、成本、资金指标之间的平衡:目标成本不能保证目标利润时,要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以增加销量,保证工厂的利润目标。
第20条 编制生产计划草案
生产部根据确定的生产计划指标初步编制生产计划草案,并组织销售部、仓储部、采购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生产计划草案的试算和综合平衡。
第6章 修订和评估生产计划草案
第21条 评估人员
主要由生产部协同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生产计划草案进行平衡评估工作。
第22条 平衡度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平衡度问题
1.生产计划与生产能力的平衡度。
2.生产计划与劳动力的平衡度。
3.生产计划与物料供应的平衡度。
4.生产计划与生产技术准备的平衡度。
第23条 注意事项
生产部相关人员修订生产计划草案时,至少应注意以下四点事项。
1.现有库存量能满足生产的部门不列入计划。
2.确定适当的批量区和间隔区,保证生产计划的经济性。
3.检查生产设备的负荷量是否会剧烈波动、是否已超过其极限或低于其生产能力。
4.生产计划草案涉及的内容、概念必须具体化。
第7章 生产计划的确认与实施
第24条 生产计划的上报
生产部将初步修订的生产计划草案报送给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审核和厂长审批。
第25条 生产计划的审批
生产计划上报后,由生产部经理配合生产总监进行草案审核,生产总监将审核后的成稿交厂长进行计划的审批。审批通过后立即颁布实施,审批未通过则交回生产部进行计划草案的修改、调整工作。
第26条 生产计划的实施
生产部将审核批准的生产计划及时下发给相关部门,并监督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8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28条 本制度经厂长办公会议审议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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