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益诉讼酉阳助推英烈保护
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益诉讼酉阳助推英烈保护同时,该局也对南腰界乡及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提出了新的规划设计,包括建立新的烈士陵园、设置散葬烈士集中安置点、对所有烈士墓单墓进行维修立碑保护等措施。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县民政局立即与县文化委、南腰界乡政府深入沟通,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陈良玉原烈士墓采取了以旧修旧、尽量维护原貌的保护方案,在原烈士墓周边进行石块堆砌、周边平整,加以妥善修复。经调查后查明,陈良玉烈士系酉阳县南腰界人,1934年参加红军,时任贺龙元帅率领长征的红二军团黔东独立师游击大队大队长,1934年12月在战斗突围中牺牲于龙池。牺牲后当地村民将其安葬在土门村7组小地名“老水井”处。1990年7月24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并载入《四川省酉阳县革命烈士英名录》,后又载入酉阳自治县民政局《烈士英名录》。陈良玉烈士墓是见证酉阳县英烈在红军长
重庆检事儿
“烈士墓地及烈士陵园是安葬英灵的地方,革命英烈的精神是民族的共同记忆,我们有责任保证其庄严、肃穆、清净。”日前,酉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与酉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查看位于该县南腰界乡陈良玉烈士墓的修整情况,跟踪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
酉阳县南腰界革命根据地是贺龙、任弼时、关向应、萧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创建的川黔湘鄂革命根据地,是重庆市唯一的省级苏维埃政权,也是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今年8月,该院干警在外出办案过程中发现,位于南腰界乡土门村7组(小地名“老水井”)的陈良玉烈士墓周边杂草丛生,碑文被完全覆盖,县民政局作为主管维护单位未对该墓进行有效保护,现已无法辨识烈士墓的轮廓。
经调查后查明,陈良玉烈士系酉阳县南腰界人,1934年参加红军,时任贺龙元帅率领长征的红二军团黔东独立师游击大队大队长,1934年12月在战斗突围中牺牲于龙池。牺牲后当地村民将其安葬在土门村7组小地名“老水井”处。1990年7月24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并载入《四川省酉阳县革命烈士英名录》,后又载入酉阳自治县民政局《烈士英名录》。
陈良玉烈士墓是见证酉阳县英烈在红军长征中英勇事迹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文物。该烈士墓未得到有效保护,不仅影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还对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造成一定影响,无法发挥国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纪念教育活动的功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8月3日,立案后,酉阳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局依法送达了关于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对陈良玉烈士墓进行维护,并对县内所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修缮。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县民政局立即与县文化委、南腰界乡政府深入沟通,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陈良玉原烈士墓采取了以旧修旧、尽量维护原貌的保护方案,在原烈士墓周边进行石块堆砌、周边平整,加以妥善修复。
同时,该局也对南腰界乡及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提出了新的规划设计,包括建立新的烈士陵园、设置散葬烈士集中安置点、对所有烈士墓单墓进行维修立碑保护等措施。
日前,酉阳县检察院检察五部检察官在回访现场时看到,陈良玉烈士墓已得到妥善修复,周边杂草和杂物已清除干净,且重新打造了一座崭新墓碑。
“对烈士墓进行整改修缮,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认可,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作用,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