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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讲评机制:稽查案例9则

稽查案例讲评机制:稽查案例9则广东省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遵循上述规定处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稽查案例:无偿贷款、个体户骗税、虚开两千万税额两万、股东消费税前列支、关联企业骗税

稽查案例讲评机制:稽查案例9则(1)

01 提供无偿贷款服务被税务稽查

稽查案例讲评机制:稽查案例9则(2)

稽查案例讲评机制:稽查案例9则(3)

相关链接:

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14 1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遵循上述规定处理。

02 某个体户骗取留抵退税被税务稽查

广东省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期,广东省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鹤山市广兆达建材经营部(经查询为个体工商户)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纳税人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21.91万元。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纳税人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03 虚开发票金额2千多万,为什么税额只有2万多?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稽通 〔2022〕120号

苏州玮鸿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508MA1WKW2158):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6月22日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苏州玮鸿企业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8MA1WKW2158

注册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彩香路6号3号楼3210室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11023********6223

主要负责人:

二、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确定该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73份,金额2528.80万元,税额2.43万元。(注:应是增值税差额纳税开票)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04 公司报销股东个人消费并在税前列支,被按偷税处罚

案情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A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9年12月与揭阳市试验区某电器厂签订《厂房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揭阳市试验区陇上村土地一块,年租金198000.00元,租期两年,两年租金合计396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2020年度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金额2616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021年度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金额2616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在2021年1月至9月期间存在部分业务收入通过收取现金,未进行账务处理及申报纳税的行为,少申报营业收入金额合计92069.30元。

(四)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存在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的行为,股东黄晓明列支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43884.74元、黄耀毅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68713.47元,金额合计112598.21元,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其中五份发票(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81747485、81747482、81538452、87235893、81538475)金额合计34526.00元,已在企业所得税中税前扣除。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在询问笔录、《2021年收入明细》、《揭阳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申报纳税营业收入统计表》及《揭阳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明细表》中确认上述有关事实。工作人员在自述材料、《2021年收入明细》、《揭阳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申报纳税营业收入统计表》、《揭阳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明细表》中确认上述有关事实。公司股东黄晓明、黄耀毅分别在自述材料及对应的《揭阳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个人消费明细表》中确认上述有关事实。

税局处罚结果

依法对公司偷税少缴的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019年度偷税少缴企业所得税1716.39元,依法对公司处以罚款858.20元;2021年度偷税少缴纳税款合计501.92元,依法对公司处以罚款合计250.97元,其中:增值税罚款242.4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8.49元。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公司股东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112598.21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额22519.64元。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法对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1259.82元。

要点提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案中,通过报销股东与经营收入无关的个人消费取得的发票并在税前列支,达到少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及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构成偷税,且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被处罚。企业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时,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按现行法规规定,在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情形下,公司不能以股东个人消费所取得的票据作税前列支的凭证,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将面临税务处罚。

05 5个利用关联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例

1、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2 21:19

来源 : 上海税务

近期,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上海的莲实业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9.91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成功阻断其关联企业未退税款12.88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拟处1倍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2、四川省宜宾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 : 2022-04-21 2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四川省宜宾市税务部门牢固树立“早退、快退,退准、退稳”的意识,切实加快退税办理进度,助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近日,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宜宾永乐古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关联交易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41.9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已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宜宾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力、重拳打击恶意造假虚开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让留抵退税资金真正退到符合条件、合法经营的纳税人手中,持续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内蒙古查处一起利用关联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日期:2022.5.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案源线索,依法查处了赤峰鑫恩商贸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0.19万元。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4、辽宁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0 19: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近期,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 指导本溪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本溪晶鑫荣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9.26万元。本溪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同时成功阻断其关联企业本溪市鑫隆商贸中心申请的留抵退税款70.95万元。

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5、江西查处一矿业公司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案。

来源:税务总局

江西省赣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查处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收款不申报隐匿销售收入818.15万元,还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1337.3万元,共计偷税365.04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8.6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企业偷税款共计365.0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追缴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78.6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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