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所以要牢记以下几点!美好环境必须由我们共同守护守护绿水青山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可贪图省事就违规野外用火
守护绿水青山,森林防火当先。面对国庆佳节气温较高、天气干燥、出游人数增多导致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及秋收季节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增多的现象,永兴县公安局坚持全警在岗在位,加强隐患排查,严查违规用火。
案例
10月2日,永兴县公安局油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亭司村发现有人野外用火,导致部分山田起火。派出所民辅警接警后,迅速联系森林公安及高亭司镇村干部,赶到案发现场,合力扑灭明火。随后,民辅警通过走访调查,查实该野外明火系该村村民王某娥在野外上香烧纸所引发。
经询问,王某娥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油市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守护绿水青山
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不可贪图省事就违规野外用火
美好环境必须由我们共同守护
所以要牢记以下几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①依据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②依据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
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
不要酿成火灾后
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