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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竹书纪年 原文:千年聚讼纷纭的竹书纪年

古本竹书纪年 原文:千年聚讼纷纭的竹书纪年清代研究《竹书纪年》贡献最大的雷学淇,最初就是在“齐人伐燕”这件史事上,认为《纪年》可以证明《孟子》的正确和《史记》的谬误,从而深入研究《纪年》的。所作《考订竹书纪年》,考订者凡三百余事,以之推验古事,凡书在秦火以前者,无不符合。他在《竹书纪年义证》中说:“凡正经史之旧义、旧说之违误者,又五百余事”,断定《纪年》是信史。 董彦堂先生《殷历谱》上篇卷4云:“曾考古本《竹书》取记年数,自般庚迁殷,至武王伐纣以及共和以前,除徵引者或传抄一二误字外,均极可信。此盖魏史出于晋,晋史出于周,尚有可资徵信之史料在也。” 《竹书纪年》在唐朝以前无木刻本,只能是辗转传抄,缺页、缺条、缺字,甚至笔误都是非常多的;后人搜集各种手抄本加以对比校正,查证核实,甚至受儒家传统观念影响,对原本进行删削补订从而发生意见分歧,也都是合乎情理的。 黄凡先生认为,今本《竹书纪年》的讹误大致可分几类:第一类是错冠“xx年”。这一

西晋咸宁五年(一说二年),汲郡有个叫不准的贼盗发界内古墓(魏襄王冢),获古书简册凡数十车,经过官方整理,得书75篇,《竹书纪年》13篇即其中最重要者。《隋书•经籍志》云:“《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无诸侯国别。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盡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王,谓之‘今王’,盖魏国之史记也。”魏哀王应为魏襄王。《竹书纪年》上起黄帝,下到战国,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史书,学者称之为“我国古代唯一流存的未经秦火和汉儒篡改的编年体通史”,是“这一时期唯一完整的年表”。

古本竹书纪年 原文:千年聚讼纷纭的竹书纪年(1)

1、《古本竹书纪年》与《今本竹书纪年》有很大的不同。清朝道光间,嘉定大儒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问世,他在序言中说:“秦政燔书,三代事迹泯矣。越五百岁,古文《纪年》出于汲县冢中,而三代事迹复约略可睹。学者锢于所习,以与《太史公书》及汉世经师传说乖牾,遂不复研寻,徒资异论。越六百余岁而是书复亡,不知何年何人,捃拾残文,依附《史记》,规仿紫阳《纲目》,为今本之《纪年》。鼠璞溷淆,真赝错杂,不有别白,安知真古文之可信,与今本之非是哉!”指出古本《纪年》的重要史料价值、逐渐亡佚的原因,以及今本的不可尽信。

《竹书纪年》为战国时魏国史书,自晋武帝太康年间于汲郡出土后,颇受两晋南北朝学者之重视,至唐后,学者以其书所载颇或乖于经训,故“诸经《正义》及《史》《汉》注说每斥为妄”,遂渐至亡佚,而伪撰之《今本竹书纪年》出焉。

北魏郦道元大量引用《竹书纪年》佚文,他几乎称其为“竹书纪年”。据此可以推测,《纪年》的传本经过西晋、五胡十六国时代,流传到北魏,《水经注》利用了其传本。而且《隋书》卷33《经籍志》史部记载有《纪年》12卷,可见其传本流传到了唐代初期。更集中地引用《纪年》的是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此外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也有引用。

《竹书纪年》在唐朝以前无木刻本,只能是辗转传抄,缺页、缺条、缺字,甚至笔误都是非常多的;后人搜集各种手抄本加以对比校正,查证核实,甚至受儒家传统观念影响,对原本进行删削补订从而发生意见分歧,也都是合乎情理的。

黄凡先生认为,今本《竹书纪年》的讹误大致可分几类:第一类是错冠“xx年”。这一类又可以细分三种:第一种如武王史,次序略不变。仅简首误加“xx年”;第二种如成王史初四年,次序不变,仅叠次误增一年;第三种如纣王史,次序已混乱,又误加“xx年”。第二类是错简,即先后次序搞错。如纣王史:“六年,西伯除禘于毕”,原为周受命九年记事,错简于纣六年。第三类是干支之误。《竹书》中共和元年以前的年代干支,皆不可靠。纪年干支的应用,远在汉世。秦汉以前典籍乃至出土铜器铭文等,未见干支纪年之例。秦汉以前的干支,皆汉后人逆推而出。《竹书》中所载共和元年以前的年代干支,便属于错误推算而得者。近者如成王“元年丁酉”,康王“元年甲戌”,远者如尧帝“元年丙子”,皆误,绝不可依。实际上,成王元年(即周公摄政元年)为己丑,康王元年为丙寅,尧之年由于舜及夏、商之年尚有疑而未可遽定。第四类是季节、月份之类有讹。如纣王“五十一年冬十一月戊子”,其“十一月”当为“十月”之误。又今本《纪年》每逢新王即位,多言“春正月王即位”,其言有误有不误。不误者如成王即位确为春正月。以文王、武王的交替而言,文王崩于初夏,暮春便召武王作《文传》,含有传位武王之意。文王崩,武王即位,并率诸侯观兵于盟津。显然,不是等隔年春才即位。后世在计算在位年常因此而乱,如文王在位有50年说,有51年说。实际只有当旧王崩于十二月时,新王即位才在春正月。要准确计算帝王在位年,需根据旧王崩月而定,新王决非一律在春正月即位。《竹书》中康王春正月即位之语,或为晋人后来加上。第五类是讹字之类,如纣王三十四年,周师取耆及邦,其“邦”即“邘”之讹;康王“十九年,鲁侯禽父薨”,“九”为“六”之讹。刘歆《三统历》、司马迁《史记。鲁周公世家。集解》等皆言“康王十六年薨或卒”。《史记。周本纪。集解》引《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其“二百五七年”有误,当为“二百八十四年”。其误或原有记载讹字,或晋世推算而误。这类讹误为数也不少。

古本竹书纪年 原文:千年聚讼纷纭的竹书纪年(2)

2、诸多史家学者肯定《竹书纪年》有很高的史料价值。《竹书纪年》出土后,学者间重视其书者,代有其人,清人治之尤勤。清人自顾炎武取是书以证经证史后,风气遂开,如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等十余家,或为笺释,或订异文,梁玉绳者藉证《史记》,戴震则藉校《水经注》,而专文讨论者,更不胜枚举,浸浸乎蔚为一时显学。

董彦堂先生《殷历谱》上篇卷4云:“曾考古本《竹书》取记年数,自般庚迁殷,至武王伐纣以及共和以前,除徵引者或传抄一二误字外,均极可信。此盖魏史出于晋,晋史出于周,尚有可资徵信之史料在也。”

清代研究《竹书纪年》贡献最大的雷学淇,最初就是在“齐人伐燕”这件史事上,认为《纪年》可以证明《孟子》的正确和《史记》的谬误,从而深入研究《纪年》的。所作《考订竹书纪年》,考订者凡三百余事,以之推验古事,凡书在秦火以前者,无不符合。他在《竹书纪年义证》中说:“凡正经史之旧义、旧说之违误者,又五百余事”,断定《纪年》是信史。

朱右曾云:真《古文纪年》确乎伐燕者是宣而非湣也,此《纪年存真》之所以不可不辑也。请为读《孟子》者正告曰:“伐燕之役,在周赧王元年,燕王哙七年,齐宣王六年。”朱右曾重《纪年》之书者,乃因所载与《孟子》合,足正《史记》之误,见其史料价值之高,爰兴辑录之顾。

山田先生说战国时代魏国接晋国不合理,但据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魏国在战国时代也被称作“晋”。由此可见,当时人认为,魏国既是灭亡晋国的国家,与此同时,又是三晋中继承“晋”的国家。那么,按照战国史资料的记述来看,由魏国来继承晋纪年资料,反而更显示出其可信性。

有古史专家云:汲冢所得书,寻亦亡逸,今惟《纪年》《琐语》《师春》在焉。按《纪年》《琐语》载春秋时事,多与《左氏》同。《师春》多载春秋时筮者繇辞,将《左氏》相校,遂无一字之舛。

两晋南北朝学者著述中,引用《竹书纪年》最多者,为郦道元之《水经注》,计113条。宁引《纪年》而不引《左氏》,辨地理之异名。综观《水经注》,其于三代事,尤其晋事,宁取《左传》不取《史记》,宁取《纪年》不取《左传》。范晔、陶弘景都重视引用《纪年》。不信《纪年》者,非史学也;迷信《纪年》者,亦非史学也。

《竹书纪年》虽然经过盗墓者的破坏,后来又全书亡佚,只能从晋代以来千余年间学者注释经史和编纂类书的引文中辑得一鳞半爪,但毕竟是《秦记》以外唯一被保存下来的一部偏详年月的先秦古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李学勤指出:“现在可以说,已经没有人墨守《史记•六国年表》了。《纪年》的这种作用,是容易理解的,因为《纪年》本来是地下出土的战国原本,以战国人叙述战国事,尤其是与魏有关的事迹,自然比较翔实可据。”

事实也是如此。关于商代——《殷本纪》说商代三十一王,而《纪年》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殷墟甲骨文证明商代确系二十九王。《殷本纪》认为中宗是太戊,而《纪年》以为中宗为祖乙,与殷墟甲骨文发现的“中宗祖乙”一致。《殷本纪》以为盘庚自河北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至帝乙时才迁都今之殷墟,而《纪年》以为自盘庚到帝辛均居殷,“更不徙都”。殷墟甲骨文证明武丁、祖庚、祖甲、禀辛、康丁等世确在殷墟,并不在河南的所谓汤之故居。成汤之亳,无论是所谓西亳还是郑亳,均缺乏盘庚到帝乙这一段的遗存。

《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无“王亥”之名,而《纪年》载:“殷王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对此,王国维说:“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却非虚构。”

关于周代——司马迁关于周代纪年,起自共和,此前西周诸王的积年,只说厉王37年,穆王55年,而《纪年》在早《史记》约二百年就明确了西周总积年。《纪年》记载:“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王占奎先生指出,通过现代天文学家的绝妙解释可知,这是发生在公元前899年4月21日凌晨的日食,从公元前1300年到公元前878年(厉王元年),确有且只有一次能形成天亮了两次(再旦)的日食。它准确地描述出当时人们的的确确经历了两次天亮但又确实未看到日食的感受。“天再旦”的秘密,在20世纪40年代才为天文学家刘朝阳先生所破译。“夏商周断代工程”“天再旦”这一课题的承担者刘次沅先生理论计算与西北大学周晓陆先生于1997年3月9日在新疆西部对当日日食的观察,更使人相信“天再旦”就是一次日食的真实记录。

齐桓公午的在位年数,《史记》作六年,《纪年》作十八年,青铜器铭文证明《纪年》是,而《史记》非。《陈侯午敦》的铭文记载陈侯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曾据此断言:“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

对于厉王出奔后之“共和”,《史记》以为是周公、召公共同执政,号曰“共和”,而《纪年》则说是“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近代史家多以古本《纪年》所记为是。共伯和就是卫国共邑的采邑主姬和,后为卫国国君,即卫武公。周厉王奔彘后,召公拥立太子静失败,旋即偕太子静跑到成周,纠集同姓诸侯商讨解决宗周危机的办法,共伯和作为姬姓大国卫国的代表与会,并被派往宗周平乱;随后,召公、周公又让太子静以“准王”身份辅佐共伯和,实有监政监军的性质,维系联合执政格局的权力平衡。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为他赢得了人望,使他成为事实上的摄政王。厉王死后,太子静正式登基,姬和返回共邑,权力平稳过渡。

当然,《竹书纪年》也有错讹之处。如《竹书纪年》说殷人不迁都是错的——“自盘庚徒殷至纣王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徒都”。事实上,商人迁都有18次之多。

古本竹书纪年 原文:千年聚讼纷纭的竹书纪年(3)

3、对《竹书纪年》最大的争议是“放杀说”。《竹书纪年》与《春秋》《史记》记载迥异之处,突出表现在:1、尧是禅让,还是舜夺尧位。《纪年》说:“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益和启谁夺王位。《纪年》说启夺益王位后,“益干启位,启杀之。”3、文王(即文丁)是否杀季历。《纪年》说文丁杀季历。4、伊尹辅佐大甲,还是自立为王。“伊尹夺大甲王位,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这对儒家权威是严重的挑战,是惊世骇俗的。

有学者认为,这几个故事性质相像,都是以权术暴力来攫取君位,带有战国时期游说的那种意味。以伊尹一事而言,殷墟卜辞所见对伊尹的祭祀非常隆重,如果他是曾废太甲自立,后来又被太甲诛杀的罪人,怎么能享有那样隆崇的地位呢?事实上,战国时期的游士正是用这类传说在列国游说的,如鹿毛寿说燕王哙,促使他让位给其相子之,就以启、益夺位一事为证。翻阅战国诸子的作品,不难看到许多古史记载都受到作者的观点影响,甚或是为了适应一定观点加以改造的。

西晋杜预对“放杀说”甚为疑惑:《纪年》称:“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伊尹即位于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涉、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左氏传》称:“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杜预进而推论说:“然则大甲虽见放,还杀伊尹,犹以其子为相也。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大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究竟是伏生记忆发生差错,还是《纪年》不足为凭?杜预仍在两可之间,未便轻下结论。

崔述的《考信录》对“放杀说”进行了系统反驳,断定这是“世人好以小人之心度圣贤也!” 后世史家有曰,《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益为启所杀,伊尹为大甲所杀、季历为文丁所杀,皆是“污蔑至圣”的谤言,或云荒谬已甚。

司马迁的《五帝本纪》是这样描写的: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於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於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後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

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有夏,姓姒氏。

专家认为,今天看到的《今本竹书纪年》的面貌,是南朝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沈约在《古本竹书纪年》的基础上加工的结果。

沈约是一位正统的封建史学家,他的政治观念使之宣扬君权神授、天人感应、忠君孝亲、明君善政,处处表现了传统儒家的历史观。正因为如此,他才删削或者篡改《竹书纪年》原文,以使之符合于儒家传统的记载。

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关于舜继尧位和夏启继位的记载。关于前者,《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想见也。”《韩非子•说疑》也有“舜逼尧”之说,看来儒家所艳称的舜继尧位出于传贤禅让是靠不住的。于是《今本竹书纪年》中便不见该条记载,而沈约注中却出现了这样的说法:“帝子丹朱避舜于房陵,舜让,不克。朱遂封于房,为虞宾。三年,舜即天子之位。”关于夏启的继位,《晋书。束皙传》称《竹书》的记载是“益干启位,启杀之”。《史通》所引亦云“益为后启所杀”。而《今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却是“夏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六年,伯益薨,祠之”,丝毫看不出启、益之间的王位之争。

古本竹书纪年 原文:千年聚讼纷纭的竹书纪年(4)

不论《今本竹书纪年》改动后的记述是否符合历史实际,但它肯定改动了汲冢原简,正如邵东方先生所说的,这种改动属于重编者对《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的“调和”,它恰恰暴露了重编者本人的思想倾向。而沈约的思想正于这位“整理者”十分吻合。

沈约处在南北朝的历史动荡之中,他的思想便便表现出既提倡“忠君”又不讳言“机变”的特征,按照沈约的说法,“篡弑之主”以“机变”而致“辟运创基”,“达天命之臣”以“机变”而得荣宠其身。他本人历仕宋、齐、梁三朝,这实际上是对自身所为的一种开脱。沈约鼓吹天命论,大谈君权神授,天人感应,这就为篡弑之主找到了理论依据。他声称“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又说“天人之验,理不可诬”,“天文人事,表革运之征……天心不可违,人情不可失”,不论新朝建立,还是旧朝灭亡,都是“历数所至”。为此沈约在《宋书》中立天文、五行、符瑞等志,很大部分内容都是这种神学理论。于是,《宋书》在涉及宋、齐更替时多所忌讳,曲意回护,萧道成废黜宋顺帝,又遣王敬则将其逼弑,《宋书。顺帝纪》却说是“天禄永终,禅让于齐”,《上宋书表》也称宋亡为“禅让”。

梁朝代齐,沈约乃是主谋之一。无论鼓动萧衍,使之最终代齐,还是导致齐和帝之死,沈约唱的都是主角,所以,萧衍十分感激沈约和另一位大臣范云,说:“我起兵于今三年矣,功臣诸将,实有其劳;然成帝业者,乃卿二人。”无论从封建伦理,还是以今人眼光,沈约所扮演的角色都是不光彩的。为此,在王朝变迁、帝位更迭的问题上,他往往讳言“放杀之说”。在《宋书》中,他对前修之史中“取舍乖衷”的传目进行裁夺、调整,又为尊者讳,从而歪曲和掩盖权臣窃国的某些历史真相,他甚至对皇帝枉法诛戮诸王大臣也有曲笔,分明是被皇帝诛弑或赐死,本纪中却以“薨”、“卒”掩饰。他对史实回护与掩饰,根源在于他明君善政的政治思想,他在《宋书。孝武帝本纪》的“史臣曰”中说道:“役己以利天下,尧舜之心也;利己以及万物,中主之志也;尽民命以自养,桀纣之行也。”在他心目中,尧舜本为上古明君,按照传统观点,舜代尧位本“禅让”而得。沈约时的刘裕、萧道成等人本为篡位弑君,他却以“禅代”视之,这就好似尧、舜一般。而一旦像《竹书纪年》的记载那样,舜乃夺篡尧位,沈约哪里能接受得了。于是,整理该书时,他便有意对这类记载进行了改动。

作为一位封建的历史学家,审阅的政治思想决定了他具有儒家的“正名”思想和“正统”观念。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的乱难,“正统”观念对史学家影响很大。早在三国时,魏、蜀、吴便各言“正统”;东晋十六国时,东晋史官,以及一些私家亦通过著史来维护东晋的正统地位,如在史书义例方面,孙盛拟《春秋》笔法,撰“魏、晋二《阳秋》,每书年首,必云某年春帝正月”,如此等等;南北朝时,南、北“正统”之争更烈,南朝、北朝的皇帝各自以华夏君主自居,视对方为胡夷。此正如司马光所评论的那样,“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南北的正统之争,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正名,一是帝统之争。这在沈约身上都有典型体现,最为明显的是,在“正史”中,沈约的《宋书》最早立有《索虏传》,用以记载北魏事迹,以寓其歧视之意。在《宋书》中,沈约确认“宋氏南面,承历统天”的正统地位,他写宋魏和战时不惜曲笔,宋军败退称“引军还”,魏军自退却称“奔走”,聘使到来则称为“求和”、“献方物”。

据此可见,自《竹书纪年》出土就有一些学者站在儒家的立场,尽力贬低《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及其在史学上的地位。

与言及尧、舜、禹禅让事迹的《史记•五帝本纪》《尚书》《左传》《国语》《庄子》《孟子》《荀子》等典籍相对立的有《韩非子》《竹书记年》《战国策》以及刘知几的《疑古》等。

韩非《说疑》篇说:“舜偪尧,禹偪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之弑其君者”。

刘知几在《疑古》中说得更为明确:“按《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朱丹,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而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徒虚语耳!”他认为 《纪年》放杀说,“求诸历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又说如无《纪年》出土:“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悟也!”

古本竹书纪年 原文:千年聚讼纷纭的竹书纪年(5)

梁启超则说:“启杀益,大甲杀伊尹两事,后人因习闻《孟子》《史记》说,骤睹此则大骇。殊不思孟子不过与魏安厘王史官同时,而孟子不在史职,闻见不逮史官之确;司马迁又不及见秦所焚之诸侯史记,其记述不过后《孟子》而已;何足据以推翻《竹书》?而论者或因此疑《竹书》之全伪,殊不知凡作伪者必投合时代心理,经汉、魏儒者鼓吹以后,伯益、伊尹辈早已如神圣不可侵犯,安有晋时作伪书之人乃肯立此等异说以资人集矢者?实则以情理论,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异类,逼位谋篡,何足为奇?启及大甲为自卫计而杀之,亦意中事。故吾侪宁认《竹书》所记为较合乎古代社会状况。《竹书》既有此等记载,適足证其不伪;而今本《竹书》削去之,则反足证其伪也。”

究竟是“禅让”还是“放杀”,谁也不可能拿出“铁证”,因此,法槌永远不会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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