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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厂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碎石加工厂

砂厂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碎石加工厂犯罪嫌疑人廖某忠(男,37岁,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徐闻县龙塘镇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用于修建碎石加工场,造成某宗农用地无法种植农作物。案情简介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功能否则将有可能触犯刑法



土地,特别是农用地

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

必须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

未经批准

不得改变其功能

否则将有可能触犯刑法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廖某忠(男,37岁,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徐闻县龙塘镇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用于修建碎石加工场,造成某宗农用地无法种植农作物。

收到举报线索后,徐闻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侦查,多次深入龙塘、前山、南山等乡镇走访群众,全力以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于5月26日对犯罪嫌疑人廖某忠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但该嫌疑人畏罪潜逃,于6月15日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7月25日,遂溪县公安局在遂城镇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廖某忠对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忠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侦办中。

砂厂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碎石加工厂(1)

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农用地包括哪些土地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法律从土地用途角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砂厂非法占地,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碎石加工厂(2)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农业用地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若被毁坏,恢复难度大、成本高。任何人和单位不能因片面追求眼前利益而违法开发、利用。任何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破坏农用地的行为都将依法被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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