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哪些?信息侵袭青少年
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哪些?信息侵袭青少年司法机关该出手就出手,平台同样不能当“吃瓜群众”。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从中可看出,看到违法行为,平台除了尽到停止传输的责任,还应尽到报告的责任,不知道有关平台是否严格履行这些责任?最令人愤慨的是,有偿“文爱”“磕炮”“连麦”的产业已经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在畸形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大发昧心钱。比如在QQ上,其瞄准青少年的好奇心,自诩“萝莉”,并以衣着不雅的未成年人或“软色情”动漫作为头像和动态相册,吸引青少年“入坑”。报道还挖掘了这样的案例:有人在QQ群中出售色情视频的链接,15至20元就能下载色情内容,其中与幼女相关的内容令人发指。如此种种,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打击。让童模摆出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姿势和动作,已是不妥;把这种照片放到网上,
作者:王石川
“在某电商平台上的内衣广告下,童模摆出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姿势和动作”“在百度贴吧里,有网友以穿着白色丝袜的未成年少女照片作为头像,发帖征集长期‘连麦’的对象”“在某QQ群里,少男少女寻找‘文爱’‘嗑炮’对象……”据报道,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电商广告、动漫、游戏等成为“软色情”潜伏地。
QQ群中不时有人出售色情视频的链接 ©“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软色情”信息随处可见,“十面埋伏”,这篇调查报道让人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继而愤懑不已。一些商家既胆大又妄为,一些平台既不作为又涉嫌乱作为,这是“软色情”信息暗流汹涌的重要原因。如果对“软色情”信息不管不问,不知道将有多少青少年会遭殃。
让童模摆出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姿势和动作,已是不妥;把这种照片放到网上,特别放在童装商铺里,更是一错再错。商家用未成年人“软色情”吸引消费者,打擦边球,于情于理都是不容。
如果商家发布“软色情”广告是利益驱动,那么平台不作为则出于何因?报道称,类似的“软色情”广告在各类电商平台上随处可见,原因是这类信息并不属于“黄色暴力”内容,平台无法直接过滤,监管依靠用户举报为主。无法直接过滤,不等于就可以心安理得任其招摇于世,用户固然有责任举报,平台也有责任守好阵地。正所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平台而不能将自身职责虚置化。
说到平台责任,不能不提另一类“软色情”信息。据报道,近年来,“文爱”“磕炮”“连麦”等行为兴起,一些青少年以文字、语音、视频的方式与异性聊天,而内容则充满“软色情”内容。此类信息时常出现于百度贴吧、QQ群等平台,已经成为不容忽略的灰色现象。对此,相关平台不能置若罔闻,作壁上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试问,有些青少年发布“软色情”信息,平台尽到提示责任了吗?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了吗?
最令人愤慨的是,有偿“文爱”“磕炮”“连麦”的产业已经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在畸形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大发昧心钱。比如在QQ上,其瞄准青少年的好奇心,自诩“萝莉”,并以衣着不雅的未成年人或“软色情”动漫作为头像和动态相册,吸引青少年“入坑”。报道还挖掘了这样的案例:有人在QQ群中出售色情视频的链接,15至20元就能下载色情内容,其中与幼女相关的内容令人发指。如此种种,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打击。
司法机关该出手就出手,平台同样不能当“吃瓜群众”。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从中可看出,看到违法行为,平台除了尽到停止传输的责任,还应尽到报告的责任,不知道有关平台是否严格履行这些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这是基于现实情况的及时应对,让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获得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如果让“软色情”信息在网上弥漫,侵袭未成年人的身心,未成年人还怎能健康成长?
因此,相应的监管与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绝不能被忽略。我们不能容忍“软色情”乱来,不能容忍商家和不法分子打法律的擦边球,也不能容忍有关平台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达成共识易,协力行动难,但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社会各方面必然要形成合力,共同行动起来,为孩子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