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一历认定表:三龄一历一身份
三龄一历认定表:三龄一历一身份在这份人事档案中,缺少入团志愿书,但是有高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中专学历入学信息表两个材料。由于两份材料所登记的出生年月时间一致,均为“1966年7月”,那么在此之后即使所有的材料(包括中专毕业证、招工表、个人的入职信息等)填写的时间均为“1967年6月”,该份人事档案的出生年月初审结果为“1966年7月”。在这两个时间的确认上,着重参考了几个材料:入团志愿书、高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高考学生志愿填报表、大(中)专等高等教育入学信息表等相关材料。01举例说明。在某一份人事档案中,出现了两个出生年月:一个是1966年7月,一个是1967年6月,前后相差11个月。
为了同步做好事业人员的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最近全市(县级市)上下都在加班加点审核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确保为事业人员的职级并行审核工作让出通道。
当然,审核档案只是第一步,主要解决“三龄一历一身份”的信息核实。
核实年龄,也就是具体的出生年月现在我们认定某个人的年龄,主要参考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但是,在人事档案审核中,我们一方面要确保同一套人事档案中,前后所有的出生年月时间一致;另一方面,要确保一旦出现异议,要有足够的认证材料去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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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在某一份人事档案中,出现了两个出生年月:一个是1966年7月,一个是1967年6月,前后相差11个月。
在这两个时间的确认上,着重参考了几个材料:入团志愿书、高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高考学生志愿填报表、大(中)专等高等教育入学信息表等相关材料。
在这份人事档案中,缺少入团志愿书,但是有高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中专学历入学信息表两个材料。由于两份材料所登记的出生年月时间一致,均为“1966年7月”,那么在此之后即使所有的材料(包括中专毕业证、招工表、个人的入职信息等)填写的时间均为“1967年6月”,该份人事档案的出生年月初审结果为“1966年7月”。
因为,在认定个人的出生年月时,有一个“就早不就晚”的原则。同时要求,参照的档案材料形成时间必须为同一份人事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且加有如学校或其他机构公章的,这样的佐证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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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工龄,确定具体参加工作时间一般来说,普通人的参加工作时间以“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为准,后来演变为“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记录或有社保缴纳记录开始”,目前执行以“签订用人合同且有社保缴纳记录”为准,两者缺一不可。
举例说明。
某一份人事档案记录显示,当事人的参加工作时间有2010年7月和2012年6月两个记录。
从他档案留存的资料可以查到,他本人于2010年6月大学毕业,7月将个人人事档案寄存在省人才交流中心,之后,直到2012年6月入职事业单位,签订有“聘干合同”,办理人事手续。
中间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的时间,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个人是否就业或处于待业。
在2020年以前,可能会以该当事人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补缴了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的社保费用(有社保缴费单据),视为已经有工作经历,把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为“2010年7月”。
但是现在,即使之前有社保缴费记录,但缺乏用工合同,不能作此结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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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结合用工合同和缴费记录,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初步认定该份档案的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为“2010年7月”。
核实党龄,也就是入党或者转正的具体时间根据党章规定,党员的入党时间应以“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为准;而党龄,应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要查看当事人的入党材料是否完备或者有没有逾期转正的情况。
举例说明。
我在复审一份人事档案时,发现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存疑”。
当事人是在大学求学期间申请入党,前期材料很充沛,推优表、外调函及个人汇报材料等都很完善;正式的志愿书上,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2014年6月某日。
但是,他本人于2015年6月毕业后,个人档案转存至某人才交流中心,原来的学校及交流中心都没有及时召开支部会讨论他个人的转正问题。一直到审核档案的当天(2021年12月),人事材料中都缺乏个人转正的申请及支部会议研究的结果。
根据规定,预备党员的考察期为一年,“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当事人已经超过最长时间标准,所以,个人的党员身份“存疑”,初步认定为“非党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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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学历,确定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教育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过有一点,个人人事档案中一般不留存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复印件,因此,有机会的,最好把个人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两者的复印件放一套在人事档案中。
有一点,在审核人事档案时,除了需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复印件外,还需要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这两份纸质材料,且必须是原件。
2019年以前,这两份纸质材料必须要本人到省教育部门进行现场认定,材料一个月后可寄回。但是现在,在学信网上,只要认证结果显示可查的,网络认证结果一样具备效力。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职教育的认证也需要同步完成,拿到认证材料才能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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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身份,确定当事人的“干部身份”在一贯的工作中,我们一般认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编在岗人员,就可被认定为“干部身份”。因此,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会以人事档案中留档保存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一般干部任免审批表”为重要的佐证材料,确定当事人的干部身份。
当然,如果是军转干,则必须有“转干审批表”。
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确定,在大专及以上的学历的求学期间,是否存在“带岗学习”学习,或者,“没有毕业就已经入职”的现象。
虽然这种现象有,但是极少数,目前我还没有见到相关内容,因此,没有案例可以说明。
所以说,普通的人事档案内,包含了太多重要信息,反映了当事人从入学到求职各个阶段所有的经历,这也是为什么,各个地区都这么重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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