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处罚:中煤财险遭银保监会监管
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处罚:中煤财险遭银保监会监管三、中煤财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二、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中煤财险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四是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中煤财险采取如下监管措施:一、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4号显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险”)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
二是退保规定不明确。
三是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
四是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对中煤财险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二、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中煤财险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中煤财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