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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继承权怎么分配?父母房产权该如何

父母的房产继承权怎么分配?父母房产权该如何第二:增加“宽恕制度”但这种处理方式存在诸多的弊端,例如老李有一儿一女,在年轻的时候比较偏爱儿子,因此早早订下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并且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等老李夫妻老了以后,儿子并不孝顺,对老李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最后女儿照顾两位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于是老李最后又立下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女儿,但因为生活已经不能自理,所以就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这个时候如果按照旧的《继承法》,最后老李的房产就会判给儿子,这对女儿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新的《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新的规定以最后遗嘱为准,不仅更加“人性化”还更加公平。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新规中还增加了“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两种形式,让遗嘱更加人性化。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关于房产继承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问题也变得愈发复杂。因此如果

最近楼市暖风频出,关于楼市利好的消息越来越多,因此关于买房的话题又成为了热点话题。的确楼市在经历了大半年的“冷冻”期后,关于出台“救市”政策的新闻越来越多。首先是央行宣布降准降息,并且释放1.2万亿的资金,很多人认为这是国家宣布“救市”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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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很多城市都出台了“救市”政策,例如在去年的12月份,哈尔滨率先出台“救市”政策,一方面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帮助房企脱困,另一方面给予购房补贴,释放住房需求。另外今年的3月1号郑州也出台了19条“救市”政策,包括降低购房门槛,加大贷款投放,下调房贷利率等等。除此之外很多城市都开始降低首付比,以此来释放住房需求,截止到今天已经有16个城市宣布降低购房首付比例。

很多人看到这些消息,认为楼市将要回暖,房价又会继续上涨。对于房价上涨,人们的神经总是非常敏感的,因为现在的房价已经很高了,可以说已经和老百姓的收入相脱节。根据上海易居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20年我国的前100城的房价收入比已经达到了13.2,远远高于国际上规定的3~6的合理区间。而且这还只是我国前100城的平均房价收入,在一些一线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房价收入比更是超过了30%,其中深圳更是达到了惊人的48。面对如此高的房价收入比,很多在这些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对于买房都感到非常地绝望。即使一些年轻人能买得起房,可能也是掏空积蓄,借遍亲戚才能凑够首付,后半生还要为巨额的房贷奔波。另外对于很多父母来说,不光要为自己的房子操心,还要为子女房子的首付操心。

房价如此之高,房子也成了很多家庭最主要的财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很多家庭的财富占比中,房产占比要超过7成。在这种情况,关于房产继承成了很多人特别关注的话题,特别是一些子女比较多的家庭,父母房产成了子女必争的财产,甚至很多子女因为房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最后导致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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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关于房产继承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问题也变得愈发复杂。因此如果继续按照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继承法》对现有继承问题进行处理的话,很多问题处理起来难度系数更大,甚至无法进行处理。因此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废止。在新的《民法典》中对于继承问题给出了新的规定,这里笔者就带领大家看一下有哪些新的规定。

第一: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并且新增两种遗嘱表现形式

过去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这样的桥段,那就是子女拿着不同的遗嘱来继承父母的财产,当然不是说子女伪造遗嘱,而是父母在不同时间立不同的遗嘱。过去处理这种情况,一般会以在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为准。

但这种处理方式存在诸多的弊端,例如老李有一儿一女,在年轻的时候比较偏爱儿子,因此早早订下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并且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等老李夫妻老了以后,儿子并不孝顺,对老李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最后女儿照顾两位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于是老李最后又立下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女儿,但因为生活已经不能自理,所以就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这个时候如果按照旧的《继承法》,最后老李的房产就会判给儿子,这对女儿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新的《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新的规定以最后遗嘱为准,不仅更加“人性化”还更加公平。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新规中还增加了“录音录像”和“口头遗嘱”两种形式,让遗嘱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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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增加“宽恕制度”

在《民法典》的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丧失继承权:①故意伤害被继承人;②为了争夺遗产而损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如果有③~⑤项行为,但后期却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时候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例如还以前文的老李为例,前妻儿子不愿意尽赡养义务,因此老李修改遗嘱把自己名下财产全部留给女儿。但后期儿子经过教育,有悔改表现,愿意赡养老李。这个时候老李看到儿子有悔改表现,就原谅了儿子之前的过错,重新立下遗嘱,分给了一部分房产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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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扩大继承范围,增设“代位”继承

过去对于继承问题,继承法里面设立了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还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去世后并且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然后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但没有给出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该由谁继承。导致很多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没人继承或者很多亲朋好友都来争夺的情况,因此产生大量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民法典》的第907条规定:将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以及外甥女亦可被纳入法定代位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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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你对房产继承新规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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