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什么时候穿官服?清代囚犯的衣服为何是红色的
清代官什么时候穿官服?清代囚犯的衣服为何是红色的在囚犯穿着的囚衣裳,清代也有明文规定。《大清律例·断狱》中规定:“凡狱囚,无家属者,应请给衣粮,有疾病者,应请给医药。”囚粮被克扣的情况也是发生过的,但总体来说不是主流。因为清代在发放囚粮的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提牢官在每日辰时、申时放饭的时候,都要穿戴整齐到监狱视察,查看米饭是否煮熟,狱卒是否克扣囚粮等,以防止克扣囚粮虐囚现象发生。“有司钱粮原不宽绰,若因粮一概全给,岂能人人均沾,年年常继?今拟分三等,除罪大恶极死有余辜者不准给,家不甚贫有人供给者不准给外,有情稍轻而家极贫或无家供应者,给与全粮,情稍轻而家次贫日用不足者,给与半粮,至于新获贼盗真假未分,果无供给,亦当有处。”清代后期,囚犯的衣食则全部由国家来负担,且其他杂项费用也一律革除。按规定,刑部的南北二监,每年要到户部领取三到五次囚粮,每次领取三百石,一年大约需一千五百石左右。而按刑部南北二监日均在押犯800名计算,每名囚犯
最近有读者私信,提出清代的罪犯为何押赴刑场行刑时都穿红色衣服?并希望御史整理一篇有关清代囚犯衣食方面的文章。就这个问题,御史大致梳理了一下。
历朝历代对于监狱的管理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清代在这方面算是最完善,最成熟的。监狱囚禁人犯,不仅要确保人身安全,还要保障囚犯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是监狱发挥其功能的基础要求,而衣、食供应又是重中之重。
清代以前,人犯的衣粮都是由其家属自行解决的,只有在囚犯无力自给时,官府才予以解决。到了清代,人犯衣粮则统一由国家解决,其标准是:“日给仓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衣物常洗涤,席荐常铺置,夏备凉浆,冬设暖床,疾病给医药。”
但是由于人犯数量的不断增加,是国家财政的一大负担,并且由于古代交通限制、生产力不发达等原因,人犯衣食供应也十分有限。因此,有官员建议根据囚犯的不同情况,分类确定供给标准:
“有司钱粮原不宽绰,若因粮一概全给,岂能人人均沾,年年常继?今拟分三等,除罪大恶极死有余辜者不准给,家不甚贫有人供给者不准给外,有情稍轻而家极贫或无家供应者,给与全粮,情稍轻而家次贫日用不足者,给与半粮,至于新获贼盗真假未分,果无供给,亦当有处。”
清代后期,囚犯的衣食则全部由国家来负担,且其他杂项费用也一律革除。按规定,刑部的南北二监,每年要到户部领取三到五次囚粮,每次领取三百石,一年大约需一千五百石左右。而按刑部南北二监日均在押犯800名计算,每名囚犯年用粮在150-200斤左右。
不过,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由于战争阻隔、漕运不畅等原因,也影响了刑部监狱囚犯囚粮的供应,清代在发放囚粮上也屡有变化。
囚粮被克扣的情况也是发生过的,但总体来说不是主流。因为清代在发放囚粮的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提牢官在每日辰时、申时放饭的时候,都要穿戴整齐到监狱视察,查看米饭是否煮熟,狱卒是否克扣囚粮等,以防止克扣囚粮虐囚现象发生。
在囚犯穿着的囚衣裳,清代也有明文规定。《大清律例·断狱》中规定:“凡狱囚,无家属者,应请给衣粮,有疾病者,应请给医药。”
而对于解送外省的囚犯以及外省解送到京城的囚犯,也规定了依律支付衣粮,即“凡解部及递解各省各项犯人,大司官照支给囚粮之例,按程给予口粮。如遇隆冬停遣,照重囚例给每名给与衣帽。”
关于囚犯所穿囚衣的颜色,清代也有规定:“斩绞重犯,及军流遣犯在监及解审发配,俱着赭衣(类似红褐色)”。囚犯为何要一律着赭色囚衣呢?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十八日,山东按察使沈廷芳为划一狱囚服色等事上奏:“惟赭衣赭裤非常人之服,望而知为逃脱之犯,即可立时擒获。”此后,囚犯穿红色囚衣形成定制,实际上也是为了防范罪犯脱逃。
刑部监狱囚犯的衣服由广西司专门办理,每年拨付数量不一,实际上刑部监狱囚犯的囚衣并非全额发放,而且质量也不是很好,有时还需提牢官向本部各司募款去购买囚衣,才能保障正常供需。
《大清会典则例》详细记载了各省囚粮囚衣的情况,雍正十一年(1733)题准:直隶每囚一名给米一升,钱五文,米动支仓粮,钱每千折银一两,动支耗羡。十二年题准:山西每囚一名给米一升,钱五文。其他各省囚衣囚粮也都列有明细。
对于提牢官和狱卒如果克扣囚犯的衣粮,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如果是克扣冒销者,革职;如果是失察者,降一级调用;如果因克扣囚衣囚粮而导致囚犯饿死、冻死者,革职交部议处。
总得来看,清代对囚犯的管理还是十分严格且颇具人性化的,当然这只是刑部南北二监的大致情况,至于各省、府、州、县的监狱,恐怕执行的力度又要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