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抑菌液有几种包装(化妆品贴白云山)
白云山抑菌液有几种包装(化妆品贴白云山)资深律师王洋 第二、白云山唯一精油并不是白云山生产的,而是另外三家其他公司生产的,这意味着什么?这款精油实为化妆品,却贴上白云山知名药企的标签并以药类功用宣传,欺诈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这款精油的唯一原因是基于白云山的知名药企身份。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白云山公司将化妆品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生产,再冠上白云山上市公司名号的这种操作模式,欺骗大量消费者购买,单该精油并无药效,致使一部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且销售数额巨大,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信源:《中科金融》【国咨解案-名律说法】乍一看,白云山这一波谜之操作让人不解,先是有其间接控股子公司宣称自己对经销商宣传销售号称“白云山唯一精油”的行为不知情,后又在自己开的官方网络旗舰店上大肆销售已经注销的涉案商品。细细品来,白云山一些列怪异行为
【国咨点案】
坐标:广东省广州市。
案情:6月28日晚间,在显示为广州白云山维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集需购联合开展的“白云山维一精油”专场直播中,不少经销商现身说法,宣讲白云山维一精油改变了他们的命运。大部分经销商最初都具备一些共同特征:负债几十万、患有滑膜炎、无法正常行走;而通过销售及自用白云山维一精油一年后,均“身体痊愈、健步如飞”,并收获了相同的致富成果:还清了外债、在深圳买了房、开上了大奔。
而上述具备神奇疗效的白云山维一精油,虽然包装上印有知名药企白云山的商标,产品却实为妆字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具备药用功能,也并非白云山生产。对此,白云山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回复称:“不知情、系经销商个人行为、无治疗功效。”
信源:《中科金融》
【国咨解案-名律说法】乍一看,白云山这一波谜之操作让人不解,先是有其间接控股子公司宣称自己对经销商宣传销售号称“白云山唯一精油”的行为不知情,后又在自己开的官方网络旗舰店上大肆销售已经注销的涉案商品。细细品来,白云山一些列怪异行为,有其内在非常严密的逻辑性,下文将一一阐释。
第一、关于白云山唯一精油经销商在直播带货时宣传“绝对能赚钱”的行为。我们注意到,所有在直播间带货的主播及经销商均向不特定公众宣传自己颇为励志的发家史,但背景出身却是雷同的,明显造假。这种以欺骗方式诱导他人卖自己产品的行为涉嫌非法传销。根据《刑法》224条之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传销行为表现之一就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通过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白云山各大经销商向不特定公众以“绝对能赚钱”的口号大肆虚假宣传,声称这一切均归功于成为白云山唯一精油的经销商,引诱公众加入卖精油行列,用经销商来发展经销商,赚取批发商差价,涉嫌构成组织领导销售传销活动罪。
第二、白云山唯一精油并不是白云山生产的,而是另外三家其他公司生产的,这意味着什么?这款精油实为化妆品,却贴上白云山知名药企的标签并以药类功用宣传,欺诈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这款精油的唯一原因是基于白云山的知名药企身份。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白云山公司将化妆品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生产,再冠上白云山上市公司名号的这种操作模式,欺骗大量消费者购买,单该精油并无药效,致使一部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且销售数额巨大,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
资深律师王洋
【国咨出招】
根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药品法》也明确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其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均为假药。本案中,白云山作为我国知名药企,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丧失诚实信用原则,涉嫌销售假药,违反我国《药品法》《广告法》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依法取缔不法传销活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白云山也应当自觉在相关网络平台撤下对该商品的销售,禁止经销商再用“绝对能赚钱”等口号误导消费者,维护自己企业的声誉是当务之急。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该商品的具体服务内容,不要人云亦云,要保持理性。更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宣传。当发现商家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时,应当收集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维权。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国咨律师:捍卫国法,守卫国民!有冤屈,即刻倾诉!只要不绝望,永远有希望!名律出手,冤案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