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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飞检重灾区化妆品经营者)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飞检重灾区化妆品经营者)(一)票据上应注明购进化妆品的以下事项:①名称②规格③数量④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⑤注册号或备案号⑥单价⑦金额⑧销货日期⑨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⑩住所 ⑪联系方式。购进化妆品时向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加盖公章的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并留存整理建档。因此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保证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是经营企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合规经营的起点。二、必须索取和条件索取的资料三、《海南省化妆品规范经营指导手册》如何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根据近几个月药监局官网发布的飞检结果,大多数化妆品经营者都栽倒在“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如上海市XX美容店、上海XX眼镜有限公司旗下门店均因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分别被罚款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某知名连锁品牌分店也由于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被罚了2.3万元。问题来了,化妆品经营企业需要如何做好进销存查验制度呢?

一、法规依据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指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实行统一配送的化妆品经营者,可以由经营者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进行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经营者总部应当保证所属分店能提供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

因此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保证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是经营企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合规经营的起点。

二、必须索取和条件索取的资料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飞检重灾区化妆品经营者)(1)

三、《海南省化妆品规范经营指导手册》如何规定?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飞检重灾区化妆品经营者)(2)

购进化妆品时向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加盖公章的正式发票或相关票据,并留存整理建档。

(一)票据上应注明购进化妆品的以下事项:①名称②规格③数量④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⑤注册号或备案号⑥单价⑦金额⑧销货日期⑨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⑩住所 ⑪联系方式。

(二)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票证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提供各连锁经营店使用,各连锁经营企业能够通过电子化手段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索票情况。加盟连锁的,由总部提供统一的索证索票复印件并加盖总部公章。

建立健全进货台账,每次购进化妆品在台账上如实记录以下内容:①产品名称②规格③数量④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⑤产地⑥注册号或备案号⑦购进价格⑧购进日期⑨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⑩合格标识。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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