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平台的责任(网络店铺咋成了他人的)
网络销售平台的责任(网络店铺咋成了他人的)四川某农业科技公司遭遇技术型盗窃,暴露出该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4月28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主动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全面了解该公司的合同审批、人员管理、财务制度等,并提出对策建议。检察机关建议商家在开通网络店铺扩大经营时,要特别关注资金账户的技术安全;开发阶段要注重对合作方的背景调查,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店铺上线运行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金结算,及时化解资金风险。4月19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张维的家人代为向农业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张维也取得了该公司的书面谅解。5月10日,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对张维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2019年4月,“放心购”正式上线运行。运营两年后,农业科技公司想从“放心购”的账户中提现资金,却发现数万元货款不翼而飞,账户余额不足1000元。经调取后台的资金流水及相关数据发现,自2019年
随着快捷支付的普及和电商平台的崛起,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商家开通网络店铺。殊不知,开网络店铺也存在不少风险,技术型盗窃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对一起利用微信支付系统实施技术型盗窃的案件提起公诉,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于5月10日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张维(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初,四川某农业科技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网络端市场,提高旗下农产品销量,委托某传媒公司为其微信公众号开发配套的网络店铺——“放心购”(化名),传媒公司安排技术人员张维承担此项开发任务。张维仅用几天时间就完成了“放心购”的程序开发,经测试程序运行良好。随后,“放心购”被移交给农业科技公司运营。
然而,该农业科技公司不知道的是,张维表面上移交了程序,实际上却偷偷保留了“放心购”后台的管理员最高权限,这个权限不仅可以直接给个人账户充值、审批提现申请,甚至还可以限制其他管理员的权限。另外,张维在测试时就注册了“放心购”个人账户。
2019年4月,“放心购”正式上线运行。运营两年后,农业科技公司想从“放心购”的账户中提现资金,却发现数万元货款不翼而飞,账户余额不足1000元。经调取后台的资金流水及相关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起,有一个微信账户持续从“放心购”提现,每次金额从200元至5000元不等,累计提现近10万元。“放心购”变成了他人的“网络提款机”。
该农业科技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维。张维到案后供述,从2019年6月起,他就利用管理员账号持续向自己在“放心购”的个人账户虚假充值,然后申请提现,再利用管理员审批权限同意提现申请,自己申请、自己审批,“放心购”账户中的资金就这样被转移到了张维的微信账户。
今年3月24日,案件被移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向被害单位赔偿损失。随后检察机关约见了被害单位负责人,详细了解“放心购”的整体开发、运营情况以及资金结算流程,同时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推动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4月19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张维的家人代为向农业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张维也取得了该公司的书面谅解。5月10日,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对张维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四川某农业科技公司遭遇技术型盗窃,暴露出该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4月28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主动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全面了解该公司的合同审批、人员管理、财务制度等,并提出对策建议。检察机关建议商家在开通网络店铺扩大经营时,要特别关注资金账户的技术安全;开发阶段要注重对合作方的背景调查,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店铺上线运行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金结算,及时化解资金风险。
“企业和人一样,在成长、壮大过程中会积累一些‘病灶’,开展企业‘法律体检’,针对问题对症下药,才能有效降低和避免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手段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及时‘体检’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查洪南 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