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的第一本书,记忆深处的那本书
记忆中的第一本书,记忆深处的那本书相比于郭靖性格中“盾”的特点,杨过更像一把锐利的剑。在《神雕侠侣》绘就的宇宙里,郭靖像一个顶梁柱般的“神”,无时不在履行着对大义的“雕”琢和塑造;而杨过却更接近于现实中的“侠”或“人”,所以更注重“侣”。他个性偏激、桀骜不驯、向往自由,并为此不惜承受断臂的代价,纵然深陷泥沼却未同流合污,虽然历经挫折,但好在无愧本心,冲破世俗的桎梏,和鲜明独立的小龙女最终走到一起。纵观整部作品,杨过的奋斗史,更像是对无数个平凡人成长史的投射——我们的人生中也许并非事事遂意,过程不乏阴晴圆缺,虽然不完美但是不放弃,这样的“不完美”同样动人。而杨过截然相反,他更像一个“非主流”,一个无意间闯入聚光灯下的小人物,他最关心的事情无非只是小龙女,最在意的无非自己的一粥一饭。他甚至可以为了个人冲动作出忤逆民族英雄之举,最终在拯救英雄过后,也并没有接过英雄手中的接力棒,而是遁入了江湖的背面。作为一个不太合格的90后,我的
漫画:程璨
对于青少年来说,一本好书如同一把智慧的钥匙。成长中,总会有一本书会深深刻在你的心里,如同时间大海中的灯塔,一点一点影响着你的言行,造就着你的灵魂。
致思君不可忘的杨过
谭鑫(27岁)
作为一个不太合格的90后,我的身上有着不少70后、80后的集体印记——“看光了”四大天王,也略知“金古梁温黄”。以至于记忆里某个夏天,我家门口还出现了“一门三读书”的盛况:老爸捧读的是《联剑风云录》,妹妹翻阅的是《多情剑客无情剑》,我看的便是《神雕侠侣》。
武侠的故事瞧得多了,连梦里都在代替角色行走江湖,杨过更是我梦里的COS常客。我不止一次梦见自己顶着“神雕侠”的名头,跳出教室、闪现天涯,偕雕仗剑、打抱不平。后来,随着年龄增长,有关武侠的梦也渐渐趋于平静。可能是受现实的深省,我越发迷恋起武侠小说,从纸质书到电子阅读器,纵然时代在迁徙,但手中和心上同样无法割舍的,依然是那个让郭襄思君不可忘的杨过。
今天看来,《神雕侠侣》乃《射雕英雄传》的延续版,从创作者的角度去揣测“侠”字,杨过更像是为了突破郭靖的形象而延伸的角色。郭靖原型是南宋义士,也叫郭靖,因抗金被追杀最终投江而死。《神雕侠侣》中郭靖最后殉城而亡,这一点与历史上的郭靖形象重合,依然继承了儒家大侠“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行为守则。在小说的立意中,与其说他是一个江湖大侠,不如说他更接近一个庙堂统帅,是个主流的民族图腾大英雄。
而杨过截然相反,他更像一个“非主流”,一个无意间闯入聚光灯下的小人物,他最关心的事情无非只是小龙女,最在意的无非自己的一粥一饭。他甚至可以为了个人冲动作出忤逆民族英雄之举,最终在拯救英雄过后,也并没有接过英雄手中的接力棒,而是遁入了江湖的背面。
相比于郭靖性格中“盾”的特点,杨过更像一把锐利的剑。在《神雕侠侣》绘就的宇宙里,郭靖像一个顶梁柱般的“神”,无时不在履行着对大义的“雕”琢和塑造;而杨过却更接近于现实中的“侠”或“人”,所以更注重“侣”。他个性偏激、桀骜不驯、向往自由,并为此不惜承受断臂的代价,纵然深陷泥沼却未同流合污,虽然历经挫折,但好在无愧本心,冲破世俗的桎梏,和鲜明独立的小龙女最终走到一起。纵观整部作品,杨过的奋斗史,更像是对无数个平凡人成长史的投射——我们的人生中也许并非事事遂意,过程不乏阴晴圆缺,虽然不完美但是不放弃,这样的“不完美”同样动人。
《神雕侠侣》在金庸的创作历程里,是一部划时代的转型作品,或许也是金庸自己对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反思。从人物上来说,没有脸谱化的非黑即白,正派也有犯错之举,反派也有可爱之处,要知道这可是1959至1961年期间写成的作品,足见其对角色塑造的功力:尹志平纵然对小龙女作了令人不齿之举,但是他在民族大义中非常清醒和坚决;黄蓉虽然为人正派,但在下一代的教育问题上难免有些慈母多败儿;李莫愁杀人如麻,从另一角度而言也未尝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郭襄以今人的眼光看虽然显得“傻白甜”和“恋爱脑”,但并没有用排外的方式看待民族和武林纷争……
人性的阴暗和缺点,可以作为一种可视化的消极,但是也能是一种伏笔性的积极;正义和邪恶,小家和大国,成功与失败,有时候没有那么泾渭分明,武侠世界里的角色如此,现实社会中的众生亦如是。这或许是我从杨过的成长经历中,窥探到的一丝由己推人的无奈和共情。
多年以后,金庸早已离我们而去,每念及此,心中萦绕的,总是《神雕侠侣》中程英看到杨过离开时的低语:“你瞧这些白云聚了又散,散了又聚,人生离合,亦复如斯。”而杨过从未在我的世界离开——那些敢于同世俗叫板的勇气,那些阅尽千帆终守一心的执着,连同与自我和解到与他人和解最终与世界和解的反思,放到今天这个信息飞速的时代,依然是一份值得我去反复咀嚼和汲取的可贵礼物。
扉页里的秘密
张喆(24岁)
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生培养单位: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家里有一个枣红色木箱子,是我的秘密宝物仓库,里面整齐又散漫地堆着不少东西,几个亮晶晶的发卡、照片几乎掉下的小学毕业证、仔细叠好的漂亮糖纸……若是耐心地把这小半箱杂物拿出来,就能看到底下的书:有教科书和课外读物,也有成套的杂志和漫画,连上学时的几个作文本也平平整整地掺杂其中。
我从不怕它们失去秩序,因为在这些书的扉页里,都清晰记着我的班级和姓名。小一乙班、六年级(2)班、初三一班……把它们按照年级摞起,就能看到稚嫩的笔体越来越整齐,就像越来越挺拔的我。
小时候,每个新学期我都会无比期待新书那股特有的淡淡油墨味儿。老师要反复提醒才能让我们稍微冷静下来去检查缺残页,然后再打开扉页,仔细挑选一个最合心意的位置,一笔一画写下自己的班级姓名。写完了往往还要观赏良久,总有一丝“要是自己字能再好看一点就好了”的遗憾。小箱子里面的教科书有的曾送给妹妹和侄女们提前预习,所以这些书的扉页上又会多上另一行歪歪扭扭的大字,那是她们的班级、姓名。和之前我的字排在一起看,就像是歪歪扭扭的树根,又分出了一束新生的枝丫。
箱子里也有不少二手书,买二手书在我们的方言里也叫“拾”书。我“拾”过不少书,或是毕业季跳蚤市场的专业书,又或是书店打折的样品书。那些书的扉页里,往往藏着更多的秘密,质朴的座右铭、随手记下的日程安排和电话号码、甚至还有几句恨不能力透纸背的“听不懂”……看见这些字时,当初书主人或努力、或恣意、又或气愤的一个个剪影就鲜活起来。现在想想,用“拾”来形容真是精确无比,从扉页里拾到的那些旧时光,就像是惬意地走在夏天的海滩上,你随手拾起的每一颗沙砾,都会是一颗珍珠的种子。
书,像一个沉默朋友,也像一个专属树洞,生活的边边角角都早已被他不经意地折叠藏起。记得我上大学后,妈妈问可否把我高中时的笔记寄给表妹,我欣然答应,并没预料到很久之后的一天才突然想起,其中一本书里被我随手写下了一个男孩儿的名字。至今还清晰记得那个夏天的炎热夜晚,我不由得对着月亮红起了脸,就像是已经被妹妹发现了那些我曾经心动的瞬间。
一本本书就这样不断被我拾进小箱子,也不断被他人拾走,它们在一个又一个宝物仓库里来了又去,就像一次次更新着生命。所以我从不遗憾它们不专属于我,唯一遗憾的,是从没在那些扉页上发现过“赠”这个珍贵的字眼。在电视剧唯美的画面里,隔着薄薄的车窗也好,隔着遥远的万水千山也好,即将分别的同学或恋人低着头递出一本书时,你就能感受到沉重的离别和思念。书,比记忆更能承载时间。
亲爱的老友,也许有天你就会收到我送你的一本书。你不必再像猜谜一样去书里厚重的文字中搜寻我的心意。我会把它们写成精练的语言,铺陈在一打开就能充满你眼睛的扉页上,就像我那想念满溢的心。开头我都已经想好了,是我用最真挚笔画写下的:“赠吾友:见字如面。”
有人说,就算我们倾其一生,也读不完这世上所有的书。我十分同意,不是因为那个用书籍总量除以阅读速度的精确公式,而是因为我已经知道,哪怕只是薄薄的一张扉页,就已经满是解读不完的秘密。不同的作者之间也许会隔着一段谜题一般的时空,如果能够选择,我愿做后来者,做第一千位读者,好好读完一千零一本《哈姆雷特》。
我和小王子(小说)
沈诗琦(20岁)
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生
小时候,曾画了一块石头,它有着巧克力吐司的纹理。我拿着画给大人看。他们在黄昏中打牌,只轻描淡写地看了一眼,说:“这像一块面包。”
我难过得躲进房间哭起来,黑暗中,看见有星星似的光。从光中走出一个穿着绿衣服,一头金发,扎着一条黄围巾的小王子。他走到我身边坐下,跟我讲了一个奇妙的故事:“有一个人在六岁的时候画了一幅画,画中有一条巨蟒吞下一头大象,正在消化。但是大人们说‘这是帽子’。”
我擦干眼泪,问他后面这个人怎么样了。他说:“后来他长大了,就不再谈起巨蟒啊,大象啊,原始森林啊,星星之类。他只和大人们谈论桥牌、高尔夫球这些东西。大人们十分高兴他变成了一个通情达理的人。”
“这才不通情达理。”我不满地说。
“是啊,他们真匆忙啊。”小王子说,“他们要寻找什么呢?”
“钱!爱情!地位!”我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转头看他,却在他清澈又略带不解的目光下禁了声。
“你从哪里来呀?”我问。
“从一颗叫B612的小行星上,”他说,“这是一颗离地球很远很远的星球。”
“那一定是一段艰难的旅程?”我心里默念着B612这个名字,总觉得莫名有些熟悉。
“不。”他摇摇头,“访问其他星球是很有意思的,虽然有些人有些古怪。”
于是我听他说起扳道工的故事,说起他是如何调度着来来往往的火车,指挥着那些永远对自己所住地方不满意的人来来去去。他们不停地挤啊挤啊,忙忙碌碌,却不知道要寻找的究竟是什么;我听他说起一个终日埋头数星星的商人,只为成为富翁,而成为富翁后只为把星星卖出去;我听他说起一个国王的故事,一个点灯人的故事,一个地理学家和喝酒来忘记喝酒的羞愧的酒鬼的故事……我惊异于小王子访问的传奇和关于大人们的奇闻。我打量着他的绿色服和黄围巾,以及月光似的头发。我大叫起来:“你是小王子!”
“你知道我?”他歪头看着我。
“是啊!我读过你的故事!只不过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可你不是……”我挪到他的正对面,“你的玫瑰呢?狐狸呢?”
我看到他的眼里泛起了泪光。
“没关系,地球上有数不清的玫瑰,各种样子,各种颜色。”我试图安慰他,“如果你愿意,你可以有一片花海。”
“可她是我的玫瑰。”
“那狐狸呢?你可以接受狐狸吗?”我记得那只心甘情愿被小王子驯服的狐狸,即使她知道建立羁绊就有掉眼泪的风险。
他摇摇头,我看见他清澈的眼里也有一片带雨的云。星星一般的光重新亮起。他站起来,拍拍我的肩膀,捡起被我扔在地上的画给我。“我要走了,给你画朵玫瑰吧。”我递给他纸笔,他接过后很快画完还给我。画面很奇怪,是一片土壤,土壤中有一颗小小的种子。小王子说:“这是你的玫瑰。”
“你要去哪?你还能回去B612星球吗?”
“我要去看望蛇了。”
我拿着画,错愕地看着小王子消失在星光里,脸上忽然觉得一脸冰凉。我抬头一抹,不知何时已泪流满面。忽然间,疲惫感如大雨,倾泻在房间里黑暗的土壤上。我抓着画,把拖鞋蹬掉,趴在枕头上。我梦见一片平原,远处是白色的悬崖,看见小王子正坐在悬崖边,旁边正蹲坐着一只狐狸。狐狸转过脸冲我露出一个微笑。
没有人相信我的奇遇,大人们说进房间就看见我衣服不脱,被子都不盖,睡得正香。多年以后,我种过无数的玫瑰,那张画着心目中玫瑰种子的画纸早已经变得斑驳,却依然能回忆起那个充满烟雾的黄昏。
我一直等待着玫瑰发芽。我想,她和小王子的玫瑰一定可以作朋友。
爱与生的苦恼
袁泓宇(23岁)
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生培养单位: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人生是痛苦的渊薮”,印在封面的这句话,直直击中了上学期末正昏碌的我。
许是年少无知,对事物有着太多笃定,固执己见。仿佛站在山顶挥舞火炬,就能够驱走雷霆与巨鹰。仿佛读千万次相同的道理,就不会失去方意识到幸福。
我常在吃饭时看手机,父母便会出言指正,他们说:你都不知道吃到嘴里的是啥。是的,我们没有时间像美食节目里,一口口去细嚼慢咽、去品尝。可是不是真要等到齿牙衰落时,才会想起苹果的酸甜,糍粑的软糯,妈妈擀的面条,家乡的锅盔?吃饭,不能仅是为了活着吧?
学物种演化时,老师说,物种都会走向消亡,即使是人类。或许这也是对哲学本源问题的回答,去往何方?去往魂灵者的国度,水仙花盛开的遗忘之河?
哲学家最爱讨论死亡,讨论人生汲汲不可为,而诗人则从老去开始就已伤春悲秋。物伤其类,花叶凋谢的速度,比绽开的决心要快得多,轻轻一碰就落了。余秀华说:我们都在腐朽,下一刻无法挽回了。此刻诗人与哲人取得了奇妙的统一,即认识到人世困苦不堪后,真正应把握的还是当下。过去掩埋于记忆,而未来缥缈,我们所拥有的、真正存活着的,可能也只是每个转瞬的现在。
该用些篇幅聊一聊爱了,叔本华对爱情的点评极其冷酷,他坦然道:所谓爱情,不过是种群繁殖力驱动下的步进。可当这冰冷的答案被诗人否决的时候,我们是欢愉的。我们希冀那种感性的、美好的,那种发自内心,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质朴纯真的喜爱,真实存在。
说来惭愧,我知道余秀华并不是因为她的诗歌,即使她的前缀已经是诗人。闭塞的村庄里,离婚是一个令人惊慌的字眼。我看到她不年轻,亦不貌美的脸庞,迸发出对于爱情,对于真实生活的追求。自不是每一场婚姻都拥有过爱情,但是每个人一生中总会有过,“南风吹过山坡,白杨树微微低垂,夕光缓慢下来,风把裙子吹得很高,就像一朵年华”。
诗评家论李白,热爱使用极宏大的量词来描述景物,心中锦绣盛唐吐露于文字。正如草原上有嘹亮而广阔的歌声,青稞酒盛满雪山的圣洁与日光灼灼。
余秀华住在小小的横店村里,但她说地下有大海的声音,她会说,这荒野八百里,这春日八千里。她站在檐角逸生出仙人掌的屋顶上,对黎明叫喊:我今日定会看见太阳升起。她在书里说,在节目上说,说她相信爱情,亦相信每个人绝不只拥有一份爱情,她更相信每次爱情的到来都是纯粹的,都足以用尽一生的力量去托付,去相信。
这语气如此熟稔,毕竟“一生”如此宏伟的字眼,最常见青葱少年时。最爱赌咒发誓,开言便往后余生,即使,我们时刻都在告别。
爱是一种有趣的情愫,付出亦是让步和包容。最包容的许就是这片天地,人们在其中演绎历史,飞天入海。父母对于子女的关爱守护,朋友之间的互帮互助,可爱情又独特于这些关系,这是毫无血缘关系,但却可能在今后组成家庭,建立血缘纽带的两人。
到底不是年少轻狂时了,二十出头的年纪,爱情已经有了生活的影子。这也是为什么我喜欢余秀华的原因,她笔下的爱情,涂抹着浓郁的生活色彩,是从真实里长出来的爱情,仿佛还带着昨夜的露水。
收拾行李时,旧书里滑落出张硫酸纸,那是本科时,央人用彩墨誊写的诗句。可我已写不出那些清丽的日光,如今只分外羡慕,像在羡慕别人的生活。于是我知晓了,如果你让过去就这样过去,让现在也成为过去,那么未来必将充满悔恨和迷茫的青春碎片。
在来得及前尽力拥抱父母,和朋友常常见面,去你想去的地方。不要错过花开,明年可能花还会开,那明年的你,还是会以今年的理由推脱搪塞。许多地方,很多人,这辈子就去一次,就见一面,抓不住便是抓不住了。未来不可,亦不容分说,我只希望我们在这个不轻狂,也不算成熟的年纪,能够勇敢不顾一切地,满怀赤诚地去追逐,找到自己生活的目标意义,或就像那句话说的: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
八年之后的《文城》
孙超杰(29岁)
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生
2013年的那个春天,哈尔滨的雪花开始慢慢地融化,清风中漂浮着温暖的水汽,但我知道我等不到研究生录取的消息了,也等不到是否再考一年的消息,我只能确定我可以等到一个月前预订的《第七天》。
《第七天》正式上市时,我考研失败,也不想去找工作。除了这本书,我期待的所有一切都不会来临。我记得很清楚,我在黄昏来临时拿到这本书,我拿到这本书时觉得一切都安静下来,我要不要再考一年、再考一年的话住在哪里,这些都不重要了。宿舍熄灯以后,我借着手机的亮光,在晨曦到来时看完了这本书。我第一次发现,晨曦到来时,新的一天也会到来。我推开阳台上的窗户,看到太阳也正推开大地的窗户。
当时的我觉得这是余华最好的一本书,因为它超越了《在细雨中呼喊》的哀伤,超越了《活着》的苦难,超越了《许三观卖血记》的温情,超越了《兄弟》的荒诞,它超越了一切死亡和生命。我看到人们穿越世间的悲伤,在生死之际流连忘返,最后抵达死无葬身之地。那里没有昼夜没有四季,那里有黄昏有树叶有遍地的青草以及青草中间流淌的溪水,我听到树叶在风中像心脏一样跳动,我听到衣裙划过青草发出轻风细雨的声音,我看到人人互相关心互相依靠,那些陌生的骨骼拥抱在一起像是花团锦簇。
《第七天》出版的那一年,是我考研落榜的一年,也是我决定重新开始的一年。后来我考研成功又接着读博,我在漫长的读书生涯中继续期盼着余华的新作。
2021年的春节我留校度过,我在遥望窗外的绚烂烟花时看到了《文城》预售的消息,它的封面上写着“暌违八年”,写着“人生就是自己的往事和他人的序章”。
和《第七天》一样,我在黄昏来临时收到这本书,又在晨曦到来时得知了纪小美最后的结局。我在阅读《文城》时想起8年前那个熟悉而陌生的宿舍,想起我当初的困境,想起8年的时光就这么倏忽而过了。这8年里,我读了《佩德罗·巴拉莫》,读了《百年孤独》,我明白了好的文学作品总是模糊时间的边线,使得过去现在和未来互相交织,使得我们短短的一生似乎不断地被重叠和延伸。
《文城》描述了一位北方人为了爱情跨越地域,最终在江南小镇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他在失去生命时仍未寻找到自己的爱情。让我们感慨的是,在他抵达小镇之时,他所寻找的爱情就已经永远地消逝于大地上的冰雪了,他们永远不会在南方相遇,他们所拥有的只有在北方短暂的情缘,而这短暂的情缘中充满了欺骗。
我想,林祥福寻找小美的一生,就像每个人平凡的一生。即使“文城”或许并不存在,即使纪小美或许并不值得追寻,即使追寻一生最终仍一无所获,但我们大多数平凡的人,不就是在这一生碌碌的追寻中努力获求生命的意义吗?所以我会在《文城》之后,继续期待余华的作品,就像漫步在一片黄昏里,期待一个崭新晨曦的再次到来。
心里住的那个村庄
步胜林(25岁)
资源与环境专业硕士生培养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那该是怎样的一种无为,那该是怎样的一份回忆,那该是怎样的一个村庄——黄沙梁。
第一次捧起这本书,我就有所察觉,那份乡愁,是多么的相似,乡愁是人类所共有吗?
我觉得没有真正离开过家的人,是不懂得乡愁的。那仿佛是我们长大的必由之路。
当然,长大其实没有必由之路,你就权当是我的夸张手法吧。话又说回来,如果真的有必由之路,又有谁愿意去走呢?走的话,是步行还是跑步,是赶牛车还是开宝马?或许,你我都无权选择吧。
除非,你真的够执拗。
而《一个人的村庄》这本书,显然是一驾牛车。因为,我读得很慢,想快,快不起来啊。可是,读着读着,就不一样了。我被这牛车晃动着,无言欣喜。
我从一开始的惊讶,惊讶于作者那份安分守己的写实;读到后来,变得心生羡慕,羡慕于他那份毫不费力的执着。
是的,他安分守己地写着黄沙梁的草木和风,黄沙梁的狗和驴子,黄沙梁的土房和土路,黄沙梁的坟墓和孤独。
是的,他毫不费力地表达着生命的平凡,故土的烙印,万物的语言。那份独特的能力怎能不让人羡慕?
我开始在心中种下了一颗小小的种子,我有点想要拜访那个很土很土的村庄了。甚至我打开了地图……我当然知道,那个现实中的村庄远远没有书里的样子,那不简简单单是一个村庄,那是刘二的人生。
我也是在村子里长大的,我也是在土房里学会的走路,我也是在土炕上睡过很多个四季。我的村庄,它一眼一眼看着我长大,将来也会一眼一眼看着我老去。可是,它却仿佛是一个逆龄的小伙儿。
我眼中的它,一天又一天地变年轻——村子里的土房子在一寸寸回归到大地里,一天一天消失、风化。取而代之的是瓦房,楼房,柏油路,未来还有机器人。这让我觉得有些不公平,它不应该随我一起成长和老去吗?
我知道,再下去几年,村庄就没有土房子了。
可是,谁在乎呢?
还有多少人在执着呢?或者还有多少人还记得?我们其实很擅长遗忘。虫虫说,遗忘是我的一大优点,是人类长久进化之后保留下来的自我保护机制。
这让我觉得记忆力很神奇。或许在以前看来很大的事情,我都记不清了,反而是有些枝节却又记住了。怪不得小六说我啥都记得,其实我忘记的更多。谁不是呢?
所以,当我现在写下这些无关痛痒的文字时,或许也是为了抵抗那神奇的记忆力吧。不管过去多久,当我再次回望,我还能够找寻到当下的气息。
我空空地呆坐到太阳落山,星星起来。
被一种无名的思绪牵引着,我也不会抗拒,就宠着自己的心,管它带我去哪儿呢。
在年少的时候,我记得我喜欢说自己长大了,现在不说了。现在真的感觉到了。
你觉得你长大了吗?感觉怎么样呢?
我真想,这也是我一个人的村庄。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