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协商流程,你还可以这样做
村务协商流程,你还可以这样做因此,在王先生在向Q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后,Q村委会未作出处理,继而有权向Y区政府申请要求查处,Y区政府有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的行政职责,并应当按照行政职责分工进行处理。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以及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于是,2021年6月,王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S市Y区Q村委会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Q村委会2018年-2021年财务收支明细;Q村村委会干部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Q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费的数额及其使用情况;Q村2013年--2018年每年被确定为低保户的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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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村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事务和政务三个方面。地方人民政府应围绕村民自治程序性事项进行监督,利用对村民自治程序的监督确保村民自治的实质性实现。
实际上,在很多地区在村务公开中,无论是公布的形式还是内容都存在很多问题。S市的王先生向律师反映自家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已有一年之久,但是从未看到过村委会就拆迁补偿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因此,自己的权益是否遭到损害也无从得知。
于是,2021年6月,王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S市Y区Q村委会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Q村委会2018年-2021年财务收支明细;Q村村委会干部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Q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费的数额及其使用情况;Q村2013年--2018年每年被确定为低保户的名单等9项内容。Q村委会签收申请书后并未予以理睬。
随后在2021年8月,王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又向Y区人民政府邮寄了查处村务公开不履职申请书,请求区政府对村民自治程序进行监督,但是Y区政府签收后也未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以及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因此,在王先生在向Q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后,Q村委会未作出处理,继而有权向Y区政府申请要求查处,Y区政府有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的行政职责,并应当按照行政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先生所提交申请公开的事项为9项,对上述9项内容是否均属于村委会公开项目予以一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三十条的规定,被上诉人申请的9项内容均属于村务公布事项。而且,在法院诉讼期间,村委会未公开王先生的申请事项。因此,Y区政府应当针对上诉人申请的事项责令相关村委会予以公示。
在明律师提示大家:村民自治应是在法治下的自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
因此,在自己的知情权收到侵害的情况下,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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