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吗?所有个体工商户
所有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吗?所有个体工商户Q新规进行了哪些制度安排?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在当前形势下,制定出台一部专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行政法规,有助于在制度层面稳定市场预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提出各领域帮扶具体措施,有效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立法目的、主要内容、条文结构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谓“脱胎换骨”,由一部登记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转变为促进发展的综合性法规。Q新规对于稳定预期、提升信心有何积极作用?A: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前,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典型代表。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条例》将如何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信心有何积极意义?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Q《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有何变化?
A:《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共39条,总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其一,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定位。其二,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任务,从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三方面,分别明确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职责任务。其三,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将“放管服”改革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其四,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立法目的、主要内容、条文结构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谓“脱胎换骨”,由一部登记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转变为促进发展的综合性法规。
Q新规对于稳定预期、提升信心有何积极作用?
A: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当前形势下,制定出台一部专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行政法规,有助于在制度层面稳定市场预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提出各领域帮扶具体措施,有效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Q新规进行了哪些制度安排?释放了哪些政策红利?
A:经营好个体工商户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条例》运用法治手段,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分别从登记注册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纾困帮扶等多个方面为个体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相信随着这些政策落地,个体户能够获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Q新规在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方面有什么做法?
A:《条例》用7条的篇幅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各项内容,较原《个体工商户条例》有了明显的进步。7条规定为:①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第三十条),②禁止拖欠账款(第三十一条),③禁止设置指标(第三十二条),④投诉举报(第三十三条),⑤守法诚信经营(第三十四条),⑥处罚原则(第三十五条),⑦行政追责(第三十六条)。
比如,在禁止乱收费、乱摊派方面,《条例》专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在禁止拖欠账款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对个体工商户强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或者变相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在禁止设置指标方面,《条例》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片面追求个体工商户“数字”的情况,专门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Q新规对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有什么做法与考虑?
A:过去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但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此外,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即通常所说的“个转企”。由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仍需按照目前规定,先行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再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还是“个转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例》都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同时,特别强调了以“自愿”为基础,不得对个体工商户提出强制要求。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记者/佘颖 策划/万政)
来源: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