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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2条

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2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节三条,第229条规定了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第230条规定了基于继承的物权变动,第231条规定了基于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旦出现上述三条所规定情形,物权就发生了变动,无需变更登记。但是,要处分时需要两次登记。例如:张三、张小三(成年)父子关系,张三意外死亡,儿子张小三继承张三房产,此时张小三获得所有权,无需登记。数月后,张小三将房屋卖给李四。张小三拿着其父的死亡证明单方申请变更登记到张小三名下,然后和李四两人共同申请变更登记到李四名下。

张小三将房屋卖给李四的行为就是本条说的处分不动产,此时如不变更,就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所有权还是张小三,并没有转移。

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2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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