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相关安全及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最新相关安全及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3.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2.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火灾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消防问题是我们生活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每一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就是学会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保护守护着我们的烈火英雄们!《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1. 自觉维护公众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消防战斗 迟早会有牺牲!”
血肉之躯 赴汤蹈火
逆行的消防员背影
是最坚韧的背影
火灾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消防问题是我们生活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每一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就是学会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保护守护着我们的烈火英雄们!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1. 自觉维护公众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不要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不得入户充电!不允许飞线充电,请到指定电动车充电桩充电!
7.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 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10.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的法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法律责任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法律责任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规定(一)》第15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139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生自救技能
通州消防提示:
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