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知识体系表(秦汉简中标识术语)
秦汉时期知识体系表(秦汉简中标识术语)13.弘农郡陕仓□里蔡青,葆养车骑马一匹,騩,牡,左剽,齿五岁,高五尺八寸,名曰张中,大奴□昌(肩73EJT1:54)11.中营左骑士利上里马奉亲,马一匹,駹,牡,左剽,齿四岁,高五尺八寸,袁,中。(居新EPT51:12)12廿四,驿马一匹,骍,牡,左剽,齿八岁,高五尺八寸,上,调习。(居新EPC:1)烙马印秦汉简中有很多关于“剽”的内容,尤其以汉简居多,且主要集中在西北汉简中。为了方便讨论,我们选取比较有代表的材料,列举如下:10.一匹,骍,牡,左剽,齿七岁,高五尺八寸,三月辛未入。(居乙附4)
本文原发表在《中国农史》2021年第5期,由作者李洪财先生授权发布。本次发表略作删减,请以原文为准。
摘要:秦汉简中多见表示牲畜标识的词语“剽”,旧说是用刀削或烙印形成标记的方式,或说“剽”读作“标”,本文通过文字训诂、文献解读、标识术语的行文格式、图像辅证指出秦汉简中的“剽”不能读为“标”,也并非以往所说在臀部烙印或刀削的标识,而是一种用针刺的方法在耳部做标识的方式。文中在讨论秦汉简中牲畜标记内容行文格式时,对左斩、两捶、断角、决鼻等特殊的词语作了对比分析。梳理了剽与针灸久刺的密切关系,并结合文献中耳部标记的相关记述,联系近现代耳部针刺标记方式的遗存,证明秦汉简中“剽”作为耳部针刺标记方式的合理性。
秦汉时期马匹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标识制度,并通过立法来保证这一制度有效施行,比如张家山汉简和岳麓秦简中就有关于马标识的律令内容。早有学者对秦汉马标识问题作过深入讨论[1],近些年又有不少利用新出秦汉简讨论标识的新成果,比如周峰《西北汉简中的马》[2]、陈宁《秦汉马政研究》[3]、刘钊《说秦简“右剽”一语并论历史上的官马标识制度》[4]等。利用秦汉简讨论马标识问题都绕不开一个共同的字——“剽”。这个字在秦汉简中出现得很多,基本都作标识词语,我们过去也有所论及,但讨论得比较浅显。[5]而且,随着新材料的更新,过去的不少观点需要修订补充。
关于“剽”的解读,旧说“以刀削除为剽,或作标识解,即马的左耳或身左侧有刀削缺口标识。”或说:“左剽,即在马的左臀部烙上徽记。” [6]高荣认为“剽”:“即指在马(驴、驼)的身上刺印或烙印。”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将“剽”读作“瞟”,解为“目病”。[7]刘钊先生指出“剽”应读作标,右剽指右边烙的标记。[8]还有学者认为:“左剽,即指在马的左腿上打上烙印以识。”[9]可见,各家意见虽略有差异,但主要观点是“剽”指烙印标记。虽然高荣指出刺印的意见,但仅用《说文解字》和段玉裁注的解释来证明,实难令人信服。而且又补充说“或烙印”,说明对“剽”的认识并不确定。至今仍有学者将剽、久或将剽与烙印等同看待。[10]那么“剽”到底能不能直接读作“标”?既然“久”是烙印,那么“剽”也是烙印吗?“剽”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标记方式?这是本文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
烙马印
一、文字与文献上的分析秦汉简中有很多关于“剽”的内容,尤其以汉简居多,且主要集中在西北汉简中。为了方便讨论,我们选取比较有代表的材料,列举如下:
- 私财务马一匹,騩,牡,左剽,齿九岁,白背,高六尺一寸,小鞍。补悬泉置传马缺。厶卩(释粹Ⅴ1610:11)[11]
- 传马一匹,騩,乘,白鼻,左剽,齿八岁,高六尺,驾,翟圣,名曰全厩。厶卩(释粹Ⅴ1610:12)
- 传马一匹,騧,乘,左剽,决右鼻,齿八岁,高五尺九寸半寸,骖,名曰黄雀。厶卩(释粹Ⅴ1610:14)
- 传马一匹,駹,乘,左剽,八岁,高五尺八寸,中,名曰苍波,柱。(释粹Ⅴ1610:15)
- 传马一匹,骝,乘,左剽,决两鼻,白背,齿九岁,高五尺八寸,中,名曰佳□,柱,驾。(释粹Ⅴ1610:16)
- 传马一匹,赤骝,牡,左剽,齿八岁,高五尺八寸,驾,名曰铁柱。(释粹Ⅴ1610:17)
- 传马一匹,骍馰,乘,左剽,齿九岁,高五尺八寸,骖,吕戟,名曰完幸。厶卩(释粹Ⅴ1610:18)
- 私财务马一匹,駹,牡,左剽,齿七岁,高五尺八寸,补悬泉置传马缺。(释粹Ⅴ1610:19)
- 止害隧驿马一匹,骍驳,牡,左剽,齿十四岁,高五尺八寸。 中, 调习。(居231·20 71.47)
10.一匹,骍,牡,左剽,齿七岁,高五尺八寸,三月辛未入。(居乙附4)
11.中营左骑士利上里马奉亲,马一匹,駹,牡,左剽,齿四岁,高五尺八寸,袁,中。(居新EPT51:12)12廿四,驿马一匹,骍,牡,左剽,齿八岁,高五尺八寸,上,调习。(居新EPC:1)
13.弘农郡陕仓□里蔡青,葆养车骑马一匹,騩,牡,左剽,齿五岁,高五尺八寸,名曰张中,大奴□昌(肩73EJT1:54)
14.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盗马》简21)
15.□驳,乘,两剽,齿十六(居149·23)
《说文解字·刀部》:“剽,砭刺也。”段玉裁注曰:“谓砭之、刺之皆曰剽也。砭者,以石刺病也。刺者,直伤也。砭刺必用其器之末,因之凡末谓之剽。”根据《说文》和段玉裁的解释,剽的本义指用砭石刺病。《灵枢经·刺节真邪》:“剽其通,针其邪,肌肉亲视之,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即用其本义。《说文》:“劖:断也。从刀毚声。一曰剽也,钊也。”段注:“一曰剽也。砭刺也。钊也。刓也。”王筠句读:“盖谓以镵劖也。”镵,是针锥之类的锐利铁器。《灵枢经·九针十二原》:“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针,长一寸六分;……镵针者,头大末锐,去写阳气。”可知“劖”《说文》中“一曰剽也”义,实际是因两字都有用针锥之类锐利器具“刺”的意思。先秦两汉的传世文献中剽常用作攻击、掠夺、消除等义,皆从“刺”义引申而来。所以从剽的表义和文献使用情况来看,“剽”的动作应该与刺一类的动作有关,与烧灼烙印有区别。
出土文献中的“剽”大多作牲畜标识词语使用,但也有用于描述人身上特征者,如:
16.属女子,左纟剽(剽),疑在界 (肩73EJT21:387)
这是肩水金关汉简中的一枚断残简。从仅见的简文来看,这里的“左纟剽”即是“左剽”,用作描述女子特征。从“疑在界”的描述看,这名女子可能是在逃人员,“左剽”应该是其受刑后的标志,不是身体固有特征。按照秦汉时期的律文,如果是身体固有特征,则应有具体描述,比如:
17 诸治从人者,具书未得者名族、年、长、物色、疵瑕,移讂县道,县道官谨以讂穷求,得辄以智巧(潜)(岳麓1021)。
18.□、御史请:诸出入津关者,诣入传书郡、县、里、年、长、物色、疵瑕见外者及马识、物关舍入占者,津关谨阅出入之。县官马勿识物(张家山498)
这两条律文中的“物色”指的是体貌特征,汉简中还可见更具体的“物色”描述例子,如:
19.•循客张掖和平里孙立,字君功,年卅四五,短壮,黑色,细身,小头方面,小髭少须,身端直。初亡时黑帻 (肩73EJT37:675 688[12])
简文中“黑色……身端直”都是物色的描述。而17、18律令中的“疵瑕”指的是特殊标志,比如长黑痣、有胎记等。材料16的“左剽”并非这类内容,而且描述格式也有差别,16所描述的应该是受过刑留下的痕迹。秦时有称为“黥”的刑名,如:
20.人奴妾治(笞)子〓(子,子)以死,黥颜頯,畀主。︱相与斗,交伤,皆论不殹(也)?交论。(张家山74)
21.奴亡,以庶人以上为妻,卑(婢)亡,为司寇以上妻,黥奴婢(颜)頯,畀其主。以其子为隶臣妾┖,奴(岳麓0168)
22.奴婢自讼不审,斩奴左止(趾),黥婢颜頯,畀(其)主。(张家山135)
《说文》:“黥,墨刑在面也。”即是在刑徒脸上刺字的刑罚。而且以上律令明确说是在颧骨位置刺字。第16例简中所描述女子应该就是受过这种刑罚,脸部左侧留下针刺标识。这也可说明“剽”不是普通的标记,不能简单的读作“标”。
烙马印与实物
二、标识词语行文格式上的对应与区别秦汉简牲畜的描述中标识是重要内容。不同牲畜有不同描述词语。与不同牲畜标识的描述词语对比,也可看出“剽”的特殊性,比如:
23.牛一,黑,牡,左斩,齿三岁,久在右[13](居510·28)
24.牛一,黄,涂犗,白口,腹下左斩,齿七岁,絜八尺, 角第八百九十二人,元凤四年闰月丙申,守农令久左尻,以付第五令史齐卒张秋人(肩73EJT26:13)
25.黑,牡,左斩,毋久(居512·34)
26.产一,白,牡,左斩,毋久(居520·2)
27.牛一,黑,犗,涂头,左斩,齿七岁,絜八尺五寸, 角第千一百卅三, □□白虎 (肩73EJT26:14)
28.牛一,黑,犗,白头,腹下右腹左斩,齿七岁,絜七尺九寸, 角第百,左尻白(肩73EJT26:238)
以上简文都是描述牛的情况。其中“左斩”有学者认为是左耳残缺之义[14],刘钊先生认为“左斩即斩割左耳”[15]。第24例和第28例简文中都说左斩在“腹下”,特别第28例中说是“腹下右腹左斩”,位置在腹下的右侧,说明这个左斩也未必都在耳部。《说文》:“斩,截也。”居延汉简中有“斩人发(居300.7)”,就是截断头发。那么“斩”应该是一种截断或剪割牛身体某部分的标记方式。左斩专门用于描述牛,牛马身体上的一个明显区别是牛有角,所以“斩”的标记方式很可能是从斩角而来,后文所举材料29中描述标识的位置就有“断两角端”的表述。“斩”后来可能发展为对其他部位斩割的通用词语。除了斩角,还有可能是斩割耳、割鼻、割毛。割耳作标记的例子很多,如新疆牧民在牲畜耳部用剪割的方式可以作出很多种标记。[16]《后汉书·梁统列传》:“……移檄所在,调发生菟,刻其毛以为识,人有犯者,罪至刑死。”这里的“生菟”就是活兔,“刻其毛以为识”就是减掉一部分毛作标识。这些斩割的标识办法可能与秦汉简中的“斩”记类似。[17]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的是,左斩是专用来描述牛标识的术语。而且左斩与上举“左剽”行文位置相当。从这些材料的行文格式来看,对牛马的描述内容应该有一个比较固定的顺序。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规定过关的马匹要描述“马识、物、齿、高”(502、514),上举材料行文内容与律令顺序大致相合。不过上举简文后面都要强调是否有“久”。比如23、24前面标识描述处有“左斩”,后面再次说明“久”记的位置。而且第25、26简文前面记“左斩”后面特殊描述“毋久”。这类格式的描述还有很多,比如:
29.敬君里满猛 牛一,黄犗,断两角端,左剽,齿七岁,絜九尺, 角第八,久左尻。效 中 今[18]下。(悬Ⅰ90DXT0110①:86)
30.始昌里张免, 复。 可。 牛一,黄犗,左剽,齿十二岁,絜七尺二寸,角第卌三,久左尻。效 中 中。(悬Ⅰ90DXT0110①:89)
31.宜年里吴奉 牛予遮要置更得
牛墨将十二岁 牛一,黑,犗,左剽,齿五岁,絜七尺,角第十,久左尻。效 中 中。 (悬Ⅰ90DXT0111②:17)
32.益光里左遂成, 牛一,黑,犗,左剽,齿五岁,絜七尺,角第卅,久左尻。效 下 中。(悬Ⅰ90DXT0111②:18)
33.牛一,黑,犗,耳左剽,齿八岁,絜八尺(敦1166)[19]
34.牛一,黄牝,齿十岁,久[20]右□ (肩73EJT25:102)
这些简也全部是描述牛的情况。29至32行文格式也都是前面有标记方式的描述,后面再次描述“久”的情况。不同的是“左斩”变成“左剽”。33说“耳左剽”,说明剽记的位置不一定是臀部。34后面说了“久”的情况,但前面没有说“剽”。综合23至34各简文可说明剽并不是对“久”的描述,剽、久有别。剽、久同时出现的情况也见于描述马的简文中,比如:
35.传马一匹,白句,乘,左剽,齿八岁,高五尺七寸,久左脾尻,名曰肥回。病死卖骨肉,啬夫昌所贾钱四百。(悬Ⅰ90DXT0114③:48)
36.官酒泉会水候官,不知何马二匹,骆牝,齿四岁,久左脾。(肩73EJC:315)
这两枚简是描述马的记录。35的行文格式与前面牛籍描述相似,同样是前面有“左剽”,后面还要再描述“久”的情况。36前面没有剽记的描述,但后面仍要再描述“久”的情况,与34情况相类。不仅是牛马,在驴身上也可见同类行文格式。比如:
37.□钟政■私驴一匹,骓,牡,两,齿六岁,久在尻□(敦536)
降归义乌孙女子
38.复帬,献驴一匹,骍牡,
两抾,齿二岁,封颈以,
敦煌王[21]都尉章。 (敦1906)
第37例简文中的
,《中国简牍集成》注曰:“
,采也,见《字汇补》。采,拚除,见《荀子·王制》。两
,去掉两齿。”还有文章认为两
就是两剽的异写。[22]《敦煌马圈湾汉简集释》解释为:“两齿,描述牲畜的口齿常用此术语,不详何意。可能是两个特定的牙齿出现或缺失后,表明牲畜的年龄。”[23]其实这个
就是“捶”字之俗,《集成》认为它是《字汇补》中的
字,可知《集成》整理者并没有把它当成“捶”字。《敦煌马圈湾汉简集释》虽作了修正,但解释存在很大问题。第38例简文中所谓的“抾”,实际也是“捶”,只是原简笔划墨迹较轻,右侧上面的“丿”划无法看清楚而已。这是一枚封简,上方有封泥槽。从内容看,应是密封进献物品的清单。《集成》说“两
,去掉两齿”。用去掉牙齿的驴作贡品,这种解释应该存在问题。从第37、38例简文的格式看,两捶与左斩、左剽位置相当,应该是专门用来描述驴子的标识术语。第37例简文也同样是前面有标识词语,后面还有“久”的描述。可知驴身的“两捶”标识,也与“久”有别。
从行文格式上看,左剽、左斩、两捶所处都是用来描述标识情况的位置。这个位置不仅有专用的标识术语,还有可以作为标识的身体特征描述,比如:
39.传马一匹,駹,乘,决右鼻,左剽,齿九岁,高五尺九寸,·名曰青(释粹ⅡT0314:305)
40.私财物马一匹,駹,乘,左剽,决右鼻,齿十五岁,高五尺七寸半寸,名曰秋霜。(释粹ⅡT0214:204)[24]
41.马,骊,乘,齿十六岁,攦右耳,决有(右)鼻,已收头、革、齿、耳、臧(居新EPT59:81)
这三简和上举材料中的3、5,都出现了“决鼻”,陈伟先生认为是外伤描述,并指出这可能是以鼻外伤作标记,非常有道理。前举材料29的“断两角”也是对外伤的描述。但决鼻也不排除是人为的标记方式。《唐会要》:“骨利干马,本俗无印,惟割耳、鼻为记。”其中就有割耳鼻为马标识的记载。“决鼻”不论是外伤还是人为标记,既然处在描述标识的位置,应该也是标识特征的描述。还有25中出现了“攦右耳”。攦有折断之义,如《庄子·胠箧》:“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有其巧矣。”“攦右耳”也可能是对具有标识作用的身体特征描述。
综合以上内容和分析还可看出描述格式上的一个共性特征,就是从头到尾从前到后的描述。为了方便分析对比,将上面能代表这个特征的内容节录至下表:
1 |
私财务马一匹,騩,牡,左剽,齿九岁,白背,高六尺一寸,小鞍。 |
2 |
传马一匹,騩,乘,白鼻,左剽,齿八岁,高六尺,驾,翟圣,名曰全厩。 |
3 |
传马一匹,騧,乘,左剽,决右鼻,齿八岁,高五尺九寸半寸,骖,名曰黄雀。 |
5 |
传马一匹,骝,乘,左剽,决两鼻,白背,齿九岁,高五尺八寸,中,名曰佳□。 |
24 |
牛一,黄,涂犗,白口,腹下左斩,齿七岁,絜八尺, 角第八百九十二 |
27 |
牛一,黑,犗,涂头,左斩,齿七岁,絜八尺五寸, 角第千一百卅三, |
28 |
牛一,黑,犗,白头,腹下右腹左斩,齿七岁,絜七尺九寸, 角第百,左尻白 |
29 |
敬君里满猛 牛一,黄犗,断两角端,左剽,齿七岁,絜九尺, 角第八,久左尻。 |
35 |
传马一匹,白句,乘,左剽,齿八岁,高五尺七寸,久左脾尻,名曰肥回。 |
40 |
私财物马一匹,駹,乘,左剽,决右鼻,齿十五岁,高五尺七寸半寸,名曰秋霜。 |
从上表可以看出,左剽、左斩前面全部是头部描述,如24中的“白口”,27中的“涂头”,28中的“白头”,29中“断两角端”。左剽、左斩后面,大多是牛马身体中部的描述,比如1、5中的“白背”。臀部的特征描述在最后,这个部位是“久”的主要部位,除了上文所说的“久”的描述外,还有28中臀部颜色特点的描述。可知从头到尾的描述顺序是造牛马籍比较规范的行文模式。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24、28“左斩”前加了位置限定,但简文仍符合从前到后的描述顺序。还有左剽与鼻子的描述也有位置的变换,但多数是左剽在前,只有2中是鼻子描述在前。推测先描述左剽再描述鼻子是比较规范的顺序。但无论哪先哪后,可以推知左剽应该是在头部的一种标识。而且可以看出“左剽”所在的行文位置,与描述耳鼻的位置相当。除了上表的例子外,还有两个例子可证明这一点:
42.传马一匹,乘,决右鼻,两耳数,齿十五岁,高六尺一寸, 名曰野羊。(悬Ⅰ90DXT0116②:39)
43.传马一匹,骝,牡,须,齿八岁,高六尺二寸, 名曰只骝。(悬Ⅰ90DXT0109S:8)
其他简左剽的行文位置,在42中变成了耳鼻的描述,在43中变成“
须”。
为“两”的俗写,武威医简中就有此类写法,如
(武医8)、
(武医87A)。[25]
须即是“两须”,是对鼻子部位的描述。再结合33中说“耳左剽”来看,这个“剽”应该是在耳部的一种标识。以往说“剽”记在腿、臀等说法都与简文解读冲突。
三、剽与针灸的关系及剽的后世遗存《庄子·外篇·马蹄》:“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这句话描述了伯乐治理马的一系列办法。一般翻译作:“用铁烧它,剪它的毛,削它的蹄,烙上印记”。[26]清代郭庆藩《庄子集释》卷四中转录其父郭嵩焘的解读为:“雒当为烙,所谓火针曰烙也。杜甫诗‘细看六印带官字’,‘六印’,亦作‘火印’。刻,谓凿蹄;雒,谓印烙。烧之剔之以理其毛色。刻之雒之以存其表识。”这个解释虽然与现行解读差距不大,但是其中的“火针曰烙”很有启发意义。
火针,本为针灸的方法,就是以火燔烧后刺患病部位的治疗方法,文献又称“焠刺”、“焠针”。如《灵枢经》:“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针则取痹也。”《素问》:“病在骨,焠针药熨。”针灸起源很早,最早以砭石为之,秦汉时期已经成为重要的医疗手段。《黄帝内经》中就记载了不少的针灸疗法。马王堆《五十二病方》中有砭石治病的描述。《汉书·艺文志》:“医经、箴石、汤火所施。”颜师古注:“箴所以刺病也。石谓砭石,即石箴也。古者攻病则有砭,今其术绝矣。”《说文》解释“剽”就是用砭石刺的意思,看来剽与针灸关系十分密切。
随着人类开始豢养牛马,治疗牛马病的方法应该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相传皇帝时就有马师皇善治马病。西汉刘向《神仙列传》:“马师皇者,黄帝时马医也。知马形生死之诊,治之辄愈。”虽为传说,但可见医马术起源之早。医书中也有很多针灸治马的记载。比如葛洪《肘后备急方》卷八《治牛马六畜水谷疫疠诸病方》中,记用针破尾尖出血来治马急黄黑汗和用炙熨之术治马羯骨胀等病的方法。北魏贾思鳃在《齐民要术》中用“刺马丛毛中”来治“痛蹄气”。唐代孙思邈《千金翼方》:“颞鬡在眉眼尾中间上下有来去络糗,是针灸之治疸气温病,夹人中火针,治马黄疸通身并黄语音已不转者。”宋代王执中《针灸资生经》里针灸治马的病例更多,如:“耳中穴,灸治马黄黄胆”、“太冲穴,针灸治马黄温疫”、“上穴针三,治马黄黄胆四时等病”等等。明代《元亨疗马集·论马明堂针穴者何也》中记载:“考察明堂,详明针穴,乃有八十一道温火之针,八十一道补泻之针,七十二道彻血之针,一十二道巧治之针。”针灸办法治疗牲畜在今天仍有沿用[27],如用针刺的方法治疗牛病者:“用6—7厘米的铁钉或粗钢针穿透牛的耳钉穴,留钉至痊愈。或者用小刀刺牛耳尖,出血为宜。”[28],可见针灸医马传承不断。
出土文献中也有不少医马的材料,天回医简中有《医马经》,汉简中出现不少提及马病、马医的材料,还可见用“久刺”的办法医马的情况,比如:
44.□受奇立遣马医行 (悬Ⅰ90DXT0109S:141A)
45.乃九月甲寅,送大行使者还,病中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奴偃(悬Ⅰ90DXT0110①:3)
46.……病中蹇后左足,瘦,马医充国诊治不偷,日益剧。(悬Ⅰ90DXT0110②:30)
47.出使马医□(悬Ⅰ90DXT0114①:162)
48.五凤四年十一月戊辰朔戊申,敦煌大守步、敦煌令延寿行丞事,谓:效谷言县泉置传马三匹,其一匹骝驳牡齿十八岁高五尺六寸;锢病伤要一匹,骠,骓牡,齿十四岁,高五尺六寸;一匹骝牡,病狂,医治不能偷,日益笃。(悬Ⅰ90DXT0116②:43)
49.还病中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同诊治,久刺豉药不能偷,日益。(悬Ⅰ90DXT0110①:2)
50.阳朔三年十月癸巳朔乙卯,县(悬)泉置佐护,敢言之,爰书:传马一匹,骓,乘,左剽,齿十岁,高五尺八寸,名曰趋昏,乃九月乙亥病中涕出,饮食不尽度,马医、官奴、厩同诊,久刺不偷(愈),敢言之。(悬ⅡT0115①:102)[29]
这些材料皆提及马医,而且在49、50中还明确说用“久刺”的方式医治。可知汉代针灸医马应该是一种较熟练的技术。那么久刺所用的针,在有病时作为医疗工具,在做标识的时候也可能是用这种针在特定位置刺出特殊痕迹。当然,如同陈伟先生说用决鼻外伤为标识一样,灸刺留下的痕迹作标识也不无可能。
文献显示剽的标记可能在耳部位。后世在耳鼻作标记的方法典籍可证,如《唐会要》:“骨利干马,本俗无印,惟割耳、鼻为记。”耳部作标记的方法直到现在仍有使用,比如新疆牧民就在耳部用剪、割、刺、剜等方式作标记。[30]针刺标记方式在近世仍有存留。例如七八十年代牲畜的标记方法中有刺墨法,[31]现将这种标记方法的具体过程转录如下:
此法在犊牛生后就可进行。在犊牛耳朵内部用针刺上号码,作为标记。先将犊牛右耳里边用热水洗净,擦干后取适当的数字号码(由针组成),嵌入特制的黥耳钳内,在右耳内部进行穿刺,在穿刺处涂以黑色的墨汁,或煤烟酒精溶液,伤口长好后即可显出明显的号码。[32]
这种办法目前在一些地区仍可见,现在大规模动物养殖中所用的刺青钳、刺青锤,就是从刺墨法中演变出来的工具。虽然工具不同,但是原理都一样。在人身上的刺青也是这个道理。人体上刺青的起源很早,《礼记·王制》记载东方夷族“被发刺青”。包括在身上施行墨刑,这些都是久刺的方法形成的。而且在牛马身上刺墨要比人身上的刺青、墨刑简单得多。耳部皮质特点也最适合针刺,标记后痕迹存留时间久,对牛马的伤害相对较小,且不影响美观。总之,现代刺墨法与秦汉时期牛马身上的“剽”应该一脉相承,可以说现在的刺墨法由来已久,并非今人所创。
另外,马的针刺标记方式在岳麓秦简中也相关内容。邢义田先生在讨论岳麓秦简中“令厩啬夫丈齿令、丞前,久(灸)右肩”(1398)解读问题时揭示一副汉画(如下图一)。[33]图像中四人,左右各二,中有一马。左第一人左手拿着一长条形物,左第二人双手正在掰开马嘴,邢义田认为是丈量马齿。[34]右第一人腰间佩剑,右手伸出,手掌展开。右第二人右手拿一针状物,邢义田先生作摹本时忽略了这个细节,左手拿着布一类的东西。这幅画像蕴含了很多信息,结合岳麓简内容仔细分析人物细节,图像展现了登记马籍时,查看年龄、作标识的情景。也可以说就是岳麓简所说的“令厩啬夫丈齿令、丞前”的场景。图中右边第二人右手拿的应该就是用来做剽的针状物,这种针状物在其他的画像石中也可见到,例如著名的扁鹊行医图中(图二),扁鹊手中所拿针灸器与此图的针状物基本一致。此人左手所拿布一类的东西,很可能在针刺后作敷药、包扎时起到辅助作用。右边第一人特殊之处在腰间佩剑。图中其他人都没有,说明其身份最高,应该是县令。左第一人的头部与右边两人有区别,装束普通,头上不一定有冠,可能是普通百姓。此人左手拿的长条形物品可能是马笼头(辔)折叠状态下的形象,其右手拿着缰绳,缰绳已经拖地。这个人应是马主人。左边第二人正在掰开马嘴查看马齿的人应该就是厩啬夫。按照此种解法,此图将岳麓简的内容刻画得栩栩如生。唯一的差异就是这个场景在做“剽”记,而不是烙印标记。[35]当然图像的解读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绝不排除有其他可能。尽管这幅汉画提供的信息有不确定因素,但能为本文的论述提供一些辅证,至少汉代以针刺马的事实可得到图像的证明。
图一山东邹城博物馆藏汉代石椁画像局部(邢义田摄并摹绘)
图二:扁鹊行医图
四.总结综合上述考察,现在可以清楚剽、久不完全等同,是两种有区别的标记方式。“剽”不能简单的读成“标”,它并非以往所说用刀削、烙印的方法作标记,而是一种在耳部用针刺方法做标记的方式。左剽就是左耳有针刺标记,右剽就是右耳有针刺标记,两剽则是左右耳都有针刺标记。本文在论述过程中还对左斩、决鼻、两捶等词语作了分析,认为“斩”是斩割角、耳、鼻等处的标记方式。决鼻是用鼻外伤作标记,也可能就是人为的标记方式,两捶是描述驴的标记术语,而不是指去掉两齿。
秦汉时期马匹属于重要物资,尤其在运输中作用更加突出。本文所举简文很多是传马的描述。传马奔走于各驿站,流动性较大。这类马匹的管理应有更加详细的管理制度,建立马籍,详细登记“马识物”就是这一制度的体现。而对应不同牲畜,根据其身体特点和特殊用途,也应在描述或建立档案时有特定标识术语,这样才能体现标识制度的周密合理。
烙马印
- 陈直:《汉代的马政》,《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第79-80页。萧高洪:《烙马印及其作用与马政建设的关系》,《农业考古》 1988年第2期,第346-357页。 ↑
- 周峰《西北汉简中的马》,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5月。 ↑
- 陈宁《秦汉马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57页。 ↑
- 刘钊:《说秦简“右剽”一语并论历史上的官马标识制度》,《书馨集-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3-197页。 ↑
- 李洪财:《汉简草字整理与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6月,第235-236页。 ↑
- 按:各旧说具见沈刚《居延汉简语词汇释》,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54页。 ↑
- 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51页。 ↑
- 刘钊:《说秦简“右剽”一语并论历史上的官马标识制度》,《书馨集——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6页。 ↑
- 陈宁:《秦汉马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57页。 ↑
- 除前文所举文章外,再如邢义田、高震寰《“当乘”与“丈齿”——读岳麓书院藏秦简札记之二》,《今尘集:秦汉时代的简牍、画像与文化流播》,中西书局2019年,第340页。 ↑
- 文中简牍来源书目及简称: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释粹);甘肃简牍博物馆等《悬泉汉简(壹)》,中西书局2019年(悬);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4-2017年(居);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敦);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壹-叁)》,中西书局2011—2014年(肩);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中华书局1994年(居新);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张家山);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6年(岳麓)。标点为本文新加。 ↑
- 按:此简姚磊缀合,见姚磊《肩水金关汉简缀合、编连及相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175页。 ↑
- 按:史语所释文作“久左右”,今据原图版改释。 ↑
- 王三峡:《秦简“久刻职物”相关文字的解读》,《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
- 刘钊:《说秦简“右剽”一语并论历史上的官马标识制度》,第186页。 ↑
- 买买提艾沙·依布拉因:《南疆山地游牧维吾尔人牲畜的“标记”文化》,《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
- 克那木格、汪玺、张德罡、师尚礼:《蒙古族草原游牧文化(Ⅳ)——蒙古族的游牧管理技术》,《草原与草坪》,2013年06期第86页还说到,民间标识还会有雷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时,常用位置不同或者大小不同来区分。 ↑
- 按:原未释,今据原图版补。 ↑
- 材料14简文邬文玲先生对其作过校改和重新标点解读,我们核对图版后非常赞同这种改释和断句,并在其基础上,根据残留墨迹和相同文例对比后,末尾补释一个“尺”字。参见邬文玲《居延汉简释文补遗》,《金塔居延遗址与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4年12月,第95-96页。 ↑
- 久:原未释,何茂活补释。见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叁)〉释文商订(之二)》,《简帛》第1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91-198页。 ↑
- 《中国简牍集成》注:“王”读为“玉”,其下脱门,读为“玉门都尉”。按,《集成》注释有误,王、玉在汉简中相混常见同形不别,并非“读为”的关系。 ↑
- 高荣:《汉代“传驿马名籍”简若干问题考述》,《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
- 张德芳:《敦煌马圈湾汉简集释》,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516页。 ↑
- 按:材料39、40释文又见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5年,第316、329页。 ↑
- 参见拙著《汉代简牍草字整理与研究·汉代简牍草字汇编》,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342页。 ↑
-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69页。 ↑
- 律旭东:《针灸治疗马驴骡肠痉挛》,《青海畜牧兽医杂志》1995年第5期。 ↑
- 任秀芝:《奶牛冷痛症防治三法》,《农村科学实验》2015年第5期;英珍:《冬春季节要严防奶牛冷冻病的发生》,《新疆畜牧业》2013年第3期。洪学:《牛冷痛症的防治》,《当代畜禽养殖业》2010年第6期。 ↑
- 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第323页。原未加标点,本文新加句读。 ↑
- 买买提艾沙·依布拉因:《南疆山地游牧维吾尔人牲畜的“标记”文化》,《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
- 郑昌义:《牲畜的标记》,《新农业》1978年第10期。 ↑
- 王桂民:《给牛做标记常用的方法》,《湖南农业》2010第8期。 ↑
- 邢义田、高震寰《“当乘”与“丈齿”——读岳麓书院藏秦简札记之二》,《今尘集:秦汉时代的简牍、画像与文化流播》,中西书局2019年,第340页。 ↑
- 按:本文认为“丈齿”是数马齿,牧民通常是根据牛马的牙齿数辨别年龄,还有歌诀曰“三四五岁换恒齿,黑窝消失六七八”,恒齿数四对时是马的体力最佳时期,原简文对这一年龄段马匹用途规定,可能是这个时期的马精壮,要作战备首选,其次才能选为他用。 ↑
- 按:这幅图像还可解读为马医治马的场景。本文44至50材料都说到马医治马,尤其是49中就说到“马医同诊”,50中还说到“马医、官奴、厩同诊,久刺不偷(愈)”。悬泉简Ⅰ90DXT0116②:122还有“、蓬、时等三人杂诊马”“即与啬夫遂、成、建杂诊”(Ⅱ0314②:301),等多人一同诊马的描述,说明医马要多人同诊。46、48中对马的病情描述是“日益剧”、“日益笃”,说明这些马的医治已经有了一段过程,不只是在马死时一次同诊,正常的医马也要有多人在场共同监督。而且医马时使用久刺或触碰伤口时,必定反应强烈,也需要多人协同才能完成。如此,图一中右边第二人所拿针状物就不一定是做标记用的,而是医马用的。这个人就是马医,手中拿的就是针灸用的器物。而且医马也需要查看口腔情况,所以左边第二人可能是协助马医查看口腔情况,其他人可能是主管负责人或助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