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刺杀了汤化龙(武汉过客汤化龙)
什么人刺杀了汤化龙(武汉过客汤化龙)湖北咨议局,就是武昌起义军政府所在地红楼湖北咨议局筹办处改组之后,由布政史李岷琛、提学使高凌霨和按察使杨文鼎担任总办,姚晋圻、周云担任坐办,夏寿康、张国溶、汤化龙和陈树屏担任参事。坐办以下,周云为河南人、试用道,陈树屏为安徽人、候补知府,其余姚、夏、张、汤四人都是湖北人,以在籍绅士身份充任。这样,坐办一绅一官、参事三绅一官,相比改组之前,官绅力量发生了根本变化。改组之后,咨议局的筹备工作,如选民登记、选务人员培训、选举宣传等加紧进行,尚算有条不紊。 1909年上半年,由于筹办事务繁忙,陈夔龙又加派在籍丁忧的翰林院侍讲李哲明担任绅界坐办。11月10日(十月十七日),湖广总督陈夔龙上奏,以地方人才不敷为由,请求调湖北籍京官张国溶、汤化龙两人回省参加咨议局筹办工作。奏折称:查有翰林院编修张国溶、法部主事汤化龙,究心法政,才品兼优,均隶 籍鄂省,堪以参议咨议局一切筹办事务,以收集思广益之效。仰恳天
领导湖北咨议局
清政府迫于内外压力,不得不启动立宪进程,于1906年9月1日(七月十三日)下诏宣示预备立宪。1907年10月19日(九月十三日)清廷令各省筹设咨议局及各府州县议事会。年底,时任湖广总督赵尔巽令成立湖北省咨议局创办所,但没有实质性动作。1908年7月22日,清廷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要求一年内开办咨议局。8月29日,新任湖广总督陈夔龙根据宪政编查馆咨文规定,将咨议局创办所改为咨议局筹办处,筹办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议员选举。
咨议局的筹设工作,一开始就面临着官绅之间的权力博弈。咨议局创办所成立之初,赵尔巽派藩司为咨议局创办所总办,臬司为会办,前留学日本陆军梅道光羲为坐办,武昌府为正提调,江夏县为副提调,一干人等全为官员。次年陈夔龙奉谕将其改为筹办处时,本应按宪政编查馆的要求“选派官绅创办”,但“所委员司,均系本省职官”,由满人、道员喜源负责实际事务,而不派议绅,也还是官办。
由于筹办处事务“一切委官”,地方士绅对各项工作进程如选民资格调查等重要事务无从了解,于是联合起来进行抗争。10月18日,士绅代表于黄鹤楼邀请筹办处负责人喜源、黄以霖等“开一质问会”,双方“互有诘难”:喜源坚持参照直隶省的做法,“先官后绅”;地方士绅则以朝廷谕令为依据,坚持“必须官绅合办”。场面激烈,言语不合之下,喜源中途离席而去。10月24日,绅学各界再次集会研究,拟定筹办处自提调以上,除参事全用士绅外,均须一官一绅,绅由公举;科长以下均须用法政毕业生,会后上书陈夔龙“争官绅对等之权”。陈夔龙不得不修订筹办处章程,容纳士绅,“官有坐办,加委绅界坐办一员;参事四员,绅三官一;其余课员,除庶务外,胥任法政毕业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汤化龙回到了湖北,投入到筹设咨议局的工作中。
11月10日(十月十七日),湖广总督陈夔龙上奏,以地方人才不敷为由,请求调湖北籍京官张国溶、汤化龙两人回省参加咨议局筹办工作。奏折称:
查有翰林院编修张国溶、法部主事汤化龙,究心法政,才品兼优,均隶 籍鄂省,堪以参议咨议局一切筹办事务,以收集思广益之效。仰恳天恩俯准,将该二员调赴湖北差遣委用,并免扣资奉。
此次汤化龙得以奉调回省,参与地方立宪,很可能出自地方士绅,特别是姚晋圻等人的推荐。汤在日本留学期间,即“以能说能写能出主意见称”,又亲身回省参加教育总会的筹备工作,与湖北新旧士绅有广泛接触。姚晋圻曾任经古书院山长,此时已成为湖北学界领袖,任教育总会副会长,该会在士绅争夺筹办权的斗争中实际上起到了带头作用,筹办处改组后,姚晋圻升为坐办。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能,即曾任蕲水县令、在汤化龙考取举人时担任乡试阅卷官的陈夔麟(汤称其为“受知师”),也向他的胞弟陈夔龙推荐了汤。
湖北咨议局筹办处改组之后,由布政史李岷琛、提学使高凌霨和按察使杨文鼎担任总办,姚晋圻、周云担任坐办,夏寿康、张国溶、汤化龙和陈树屏担任参事。坐办以下,周云为河南人、试用道,陈树屏为安徽人、候补知府,其余姚、夏、张、汤四人都是湖北人,以在籍绅士身份充任。这样,坐办一绅一官、参事三绅一官,相比改组之前,官绅力量发生了根本变化。改组之后,咨议局的筹备工作,如选民登记、选务人员培训、选举宣传等加紧进行,尚算有条不紊。 1909年上半年,由于筹办事务繁忙,陈夔龙又加派在籍丁忧的翰林院侍讲李哲明担任绅界坐办。
湖北咨议局,就是武昌起义军政府所在地红楼
除了咨议局筹办处,其他自治机构也由于官办色彩过重,受到士绅们的指控。湖北留日教育会宣言书抱怨说,湖北虽号称开通,在地方自治的推行方面却“目聩耳聋,万籁俱寂”,进而指责道:“湖北设有咨议、调查、自治各局,又有公民养成所。咨议、调查,系何性质,姑不具论。其自治局,由总办、帮办及各局员组织而成;公民养成所,由堂长、监学及教员学生组织而成。闻者莫不非之,以为地方自治者,其会员皆由民间投票选举,以代表地方人民之意,长官不过监督于上。今局员系由差委,则非自治也,直官办而己。”为此,留日学生张伯烈发出呼吁,期望湖北的“乡先生”、“内地学界诸公”和“留学归国诸公”三个新旧士人群体积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此后不久,清政府于1909年1月18日颁行《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谕令各省咨议局筹办处兼理地方自治筹办事宜。湖北根据中央政府要求,将全省地方自治局归并到咨议局筹办处,改名为全省地方自治筹办处,政府包办的情形才得以改善。
汤化龙主持了自治筹备处的工作,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组建并领导了宪政筹备会这一立宪团体。汤化龙主持自治筹办处、特别是该处所设自治研究所的工作,引用了一批留学生,办有自治研究所,1909年上半年出版的《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杂志》称,咨议局筹办处的坐办周云与参事汤化龙等磋商,“以各属士绅明悉自治原理者甚少,拟设一自治研究所”,湖北自治研究所系遵照清廷《自治研究所章程》,在原“武汉公民养成所”的基础上举办,1909年6月11日开学,第一届学员名额为大县5名、中小县4名,第二届学员名额为每县2-5人,“所列讲授课目,均遵照馆章第五条所开各项作为主课,酌加财政学、经济学、各国自治大要数门为补助课,分别派员教授”;“侯第一届研究士绅毕业,即派赴各厅、州、县办理自治研究所,统限宣统二年二月以前一律设立”。到1911年上半年,省自治研究所有两届学员毕业,加上各公立自治研究所,共培训学员4300余人。
关于宪政筹备会的组织,应从1907年国内立宪派首次颇具声势的请愿运动说起。当年,杨度等人发起请愿运动,要求确定召集国会年限。湖北省开展得比较迟缓,湖北“国会请愿发起会”的领导人、教育总会会长吴兆泰在1908年8月清廷宣布九年立宪之后,认为“实行宪政有日,不必再为请求之举”,于9月1日召开临时职员会,决定撤销请愿,将“国会请愿发起会”改为“宪政筹备研究会”。在其后的筹备过程中,吴兆泰因与教育总会部分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其他矛盾,“退出了宪政筹备研究会的组建工作”。吴在立宪运动中是个老成的缓进派,反对在幼帝登基之初就急于组织责任内阁,他的退出,实际上为湖北新知识分子崭露头角腾出了活动空间。经过努力,该会于1909年5月20日正式成立,定名为“宪政筹备会”。经过选举,姚晋圻、李哲明分别担任正副会长,汤化龙、余德元担任书记,张仁静、李国墉担任庶务,郭肇明为候补庶务,张国溶、陈武、夏寿康、李步青担任编辑,时象晋、吕逵先担任会计,胡柏年、黄训典为候补会计。这些宪政筹备会的骨干分子中,姚晋圻、李哲明、汤化龙、夏寿康、张国溶都是咨议局筹办处的主要绅界代表,是立宪派的头面人物;其他人员如余德元、张仁静、郭肇明、陈武、李步青都有留学日本的经历,是新式知识分子;吕逵先、黄训典则是湖北巨商,因此,该会可以看作湖北绅商学界立宪派人士的聚集。在此后不久举行的咨议局选举中,夏寿康、张国溶、姚晋圻、时象晋、吕逵先等都当选为议员,并成为以汤化龙为中心的立宪派的重要人物。宪政筹备会的实际负责人为汤化龙、张国溶,该会由官方批准成立,是合法的立宪团体,主要从事政治活动,在其后的请愿速开国会运动和拒债保路运动中,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
张国溶书法
在筹备立宪的过程中,湖北立宪派以教育总会、宪政筹备会等民间团体及咨议局筹办处等官方机构为载体,得以聚集起来。汤化龙本人则成为这个群体的重要分子,并在咨议局成立后成为湖北立宪派的中心人物。
湖北咨议局议员的选举,于1909年6月2日以厅、州、县为单位举行初选,7月31日以府、直隶州为单位举行复选,共选出议员80名,此外另有旗籍驻防专额议员3名,合计83名。汤化龙从黄州府选出。10月3日议员开会选举议长、副议长及常驻议员,吴庆焘被选为议长,汤化龙和夏寿康被选为副议长,刘赓藻、吕逵先等17人被选为常驻议员,常年驻局办公。10月14日,全国各省咨议局同日开幕。
从1909年10月全国各省咨议局开会议事,到武昌首义爆发,湖北立宪派形成了以汤化龙为核心的独立的、激进的政治派别。
汤化龙作为湖北立宪派的中心人物,其权力来源首先是湖北咨议局。汤在一年多的时间中,由咨议局筹办处参事而当选议员、由副议长而递补为议长,逐步而又迅速地占据了咨议局的领袖地位。
议员的宪政素质和热情是参差不齐的,其中的活跃分子,发言踊跃的张国溶、吕逵先等人,都是立宪派中坚,与汤化龙关系密切,构成了汤化龙立宪派集团的核心,他们是湖北咨议局中最活跃的人物,联系和团结着其他立宪党人和具有立宪倾向的官绅议员,实际上领导和控制着咨议局的议政活动。
不过,汤化龙在咨议局的领袖地位并非自开局之初就已形成,而是一番斗争的结果。咨议局成立时,首任议长为吴庆焘。吴本来在江西任候补道,咨议局议员选举前辞职回省参选,很可能是由于其资历兼以种种运动,被选为议长。但他的思想、举动均与宪政精神格格不入,在第一期常年会期间闹出不少笑话,如在议员提案后面批阅意见或擅自扣压,拜见总督时以“江西候补道”而非议长资格坐等传见等等,不一而足。咨议局内以吴庆焘为一方、汤化龙等人为一方,分别聚拢一批“上五府”和“下五府”’议员,地方之争、权力之争、政见之争交织在一起。斗争的结果,以吴庆焘失败告终。吴庆熹于1910年1月27日请假赴江西,2月25日致函辞职;咨议局于3月30日召开常驻议员会议,根据咨议局章程议决由第一副议长汤化龙递补为议长,并于4月10日增补张国溶为副议长。
湖北咨议局中以汤化龙为核心的议员群体主要有以下诸人:夏寿康、张国溶,二人都是副议长,据称“均唯汤马首是瞻”。胡瑞霖,汤化龙的儿女亲家,湖北教育总会理事部长,银行讲习所、银行研究会、银行学校的创办人;阮毓崧,咨议局第一期常年会常驻议员,汤的左右手,在吴庆焘任议长期间“攻击尤力”;沈维周,第二期常年会时递补议员。胡、阮、沈三人“更是汤的党羽,都为咨议局的中心人物。此外,姚晋圻、时象晋、吕逵先、陈登山、刘赓藻、李继膺等,是汤的知交。第二期常年会时担任秘书长的石山俨,也被认为是汤的亲信。上述诸人绝大多数都是留日学生或有赴日考察经历,其中张国溶、胡瑞霖、陈登山、李继膺等都曾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
以汤化龙为中心的湖北立宪派,广泛分布并活跃于湖北咨议局、教育界和工商金融界。汤化龙以其咨议局议长的地位,与各方面展开活动,教育界人士如张继煦、万声扬、李步青、金华祝、徐声金、周珍等,商界人士如蔡文会、方扬伯、王晴圃、李紫云、刘鹄臣、陆德泽等,都是他的知交。此外,汉口巨商宋炜臣和汤化龙也有密切联系,刘人祥曾对汤化龙在经济上大力支持。
宋炜臣
胡瑞霖是汤化龙的心腹,和金融界关系密切,通过银行研究会联络了夏口自治公所的许多商界出身的议员和董事,如马刚侯、周允斋、朱正斋、陈园等;又以管理协调救火组织为由将汉口各保安会联合起来,成立“汉日各团体联合会”,由马刚侯、周允斋分别担任正、副会长。汤化龙与该会关系非常密切,1911年春赴京参加第二届咨议局联合会前夕,曾与该会联络,请其与各地商会联络,在全国形成推翻皇族内阁的舆论;咨议局联合会闭幕之日,孙洪伊建议汉口各联合会于下半年资政院开院之前进京上建议书,汤化龙表示必能做到。武昌起义后,汤化龙一度担任政事部长,即由马刚侯担任交通局长。
汤化龙等人在教育界也颇为用心,“以新民树立宪政为主,而尤注重工商实业,每日必效法南通州”。私立汉口商业学堂即由立宪派主持,“堂长系汤化龙兼顾”由张国溶具体主持,该学校教员“多为日本毕业的宪政派中人”。汤化龙本人长期兼职担任湖北高等巡警学堂教员。此外他还曾计划在汉口创办武汉大学,因故未成。
根据清廷筹备立宪的原则,咨议局是“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各省咨议局与督抚之间的关系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前者作为新生势力,力图维护、扩大自己在地方立法、议决预决算方面的权力,后者出于专制惯性或由于对宪政的无知,常常对咨议局的议决案束之高阁。相比之下,湖广总督瑞澂尚算开明,湖北咨议局和总督之间没有发生剧烈的冲突,但咨议局在推动第一期常年会议决案落实和催交第二期常年会待议案的过程仍显得漫长而无奈。
咨议局常年会会期为40天,湖北第一期常年会延长10天,至12月2日闭会,共通过议决案31件。开会成绩本身已不乐观,执行情况更让人不满,到旧历年底时,经过总督核准公布的议决案只有16件。咨议局于1910年1月10日和3月30日先后两次致函督署,催请尽快批示施行,并对护理总督杨文鼎将尚未批复之议决案交由相关主管衙门研究批复的做法予以批评。但是直到5月20日,“未奉批示久羁未决者,尚居四分之一”。
不但批复的速度迟缓,就是那些获准公布实施的议决案,实际上也很少发生效力。咨议局不得不于6月27日呈文督署,要求对已经批复的议决案分途公布施行。咨议局在呈文中抱怨说:“本局第一次常年会期,至今已逾半载,所有批准各案,查核官报,缺然未登。各主管衙门虽经饬施行,所谓施行者,特纸片之具文,实际则均已束之高阁,甚者并纸片具文亦极吝惜。内而省垣各衙门未见布行本局议案之告令,外而各府、厅、州、县更漠然无所闻知。”“议决机关与执行机关乃不能为一气之衔接,此全球之立宪国所未有之奇事。长此终古,则咨议局为不消灭之消灭,非朝廷设立咨议局之本旨,亦非督部堂期望咨议局之盛心也。”为了加快实施,切实起到效果,咨议局要求督署通过多重渠道(官报、通伤、告示)向全社会公布议决案:“总核旧案,分别宣布,全部已经裁夺确定者,即施行全部;其仅一部确定者,则施行一部。”还威胁说,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主管衙门中的“泄沓之员,阳奉阴违,或绝不过问者”,将行使“纠举之权”,“指明确据,呈请查办”。时任总督瑞澂接到呈文后态度尚好,对各案“逐细复核”,承诺对未登官报者“无分确定全部、一部,凡经各前部堂及本部堂札复咨议局之件,均应一一清出,缮录登载,裨资考镜,而利推行”;对于尚未核定的两个议案也承诺候核定后再行札复。
转眼之间,第二期常年会即将开幕。咨议局基于对立法权和预决算审查权的重视,催促总督尽快发来待议之案及预算案,于7月13日呈文督署,根据咨议局章程规定,要求将各司、道及关系全省行政之局、所“所有从前所定之单行章程规则”进行汇总,由咨议局“分别增删修改,开会议决,呈由督部堂裁夺,通饬施行”;今后有关的全省单行章程规则,也应照此办理。同时,要求将“所有督部堂提议之案及本省行政经费预算案”于七月廿日前交咨议局,以便为第二期常年会讨论做好准备。但是直到9月20日,第二期常年会开议仅有两周时,咨议局尚未收到预算案及督署交议案,于是不得不致函催促,称“本届会议紧要之案首在预算”。
1910年10月3日咨议局第二期常年会开会。本期常年会按期于11月11日闭会,共通过各类议案38件。汤化龙在10月3日的开幕式上致辞,当着瑞澂等行政大员的面,提出本届常年会应重点关注地方行政和预算两个问题,表示咨议局“当以国利民富为唯一之目的”,表现出积极行使职权的进取精神。全文如下:
本日为我咨议局开第二次常会。议会每年开会一次,为各国之通例。所以必每年开会之故,一则今世之政治逐年必有新事业之发生,应时势之必需不能不逐年置议,一则岁出入预算大多数之国家皆以一年为限,为国制用,不能不每年议定。以此二因,常年会例于常年定期开之。今日本局开第二次会议,应有专注之问题,其第一所宜专注者,即政治上之问题也。政治问题原通于全国,在行省一部分,政治问题固难办决。然教育、警察、实业属于地方行政范围之内者,其进行之方略,咨议局可以有议定之权,中央法令已有规定者,如何执行使无滞碍;其法令不备者,如何补助使无缺憾,此我辈议员所当一志凝虑研求厥策,以报称于我国民者也。第二,为预算问题。预算在今年原属试办,今日尚未交议,以势揆之,必不能满我辈之希望。惟议决预算为我局之职权,此种职权断不可以抛弃,不完全之预算,亦可于不完全之中改订厘正,以求于职权无负。若因不完全之故放弃不问,是我辈自弃其天职。且一切议案无不与财政相关联,若于预算上无酌剂之计划,虽议决之案皆为当务之急,财政不能相应,终亦必归于无效。故今年之预算案,深愿我同人对之为切实之研究也。总之,我辈既被选为议员,当以国利民富为唯一之目的,积极之进行与消极之限制,苟可以达此目的,皆为我同人之所宜究心。本届会期既已开幕,政策之表见正在斯时。同人奋策于前,陬生不才,不敢不执鞭以从其后。
瑞澂致颂词后,汤化龙再致答辞,鉴于第一期常年会各项议决案执行不力,向瑞澂提出两条请求,其一系总督对咨议局决议案的裁答期限,希望在“会期之内”予以札复,其二为“公布施行议案之实效”。
瑞澂
根据清廷1908年所定筹备立宪年限,1910年应办预算案。因此在此前召开的第一次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上,曾议及此事,商定如督抚未能如期交出预算,各省咨议局要“一律通电资政院核办”‘,汤化龙对此主张积极争取,他在10月3日下午的会议上,谈到预算问题时称:“议会的精神全在预算案,预算交出,本是奉旨之事,如政府不交预算案,我们须电致政府力争,即令交下,止有总数,而无分数,我们亦是要争的。……或交出之预算,止有岁出一部分,而无岁入一部分,亦不能为完全之预算案。”
在1909和1910年两期常年会中,汤化龙本人先后提出两个议案,都顺利通过。1909年所提议案为《湖北厅州县命案报验规则案》,经讨论稍作修正通过。值得注意的是1910年所提出的《划一筹办厅州县自治短缩成立年限案》。此案提出的背景为,根据清中央政府预备立宪年限规定,先办理城镇乡自治,再办理厅州县自治,自下而上,分别于宣统五年、六年办好;而在国会请愿运动中,朝廷以“地方自治尚未成立”为由不肯速开国会。基于此,汤化龙主张促使地方自治“速见成功”。他提议先办理厅州县自治(即各厅州县于次年九月成立议事会),再办理城镇乡自治,顺序为先上后下。其所持理由,一是经费、人才均不足,二是城镇乡区域划分不清,恐生出“种种冲突”,而先办厅州县自治,“议员尚足应用”,亦“可以提纲掣领,免此冲突”。此外汤化龙还有一层深意,即各厅州县的自治会成立后,可以与省咨议局上下呼应,联为一体,从而使咨议局的基础趋于稳固。汤化龙解释说:
本议员以厅州县自治会先成立有许多好处,现在咨议局之地位,上不在天,下不在田,很是不稳固的。若是厅州县自治会一律成立,六十九州县皆能与咨议局相通,魄力自然厚大。本议员的意见,想明年九月初一日各厅州县一律成立,十冬腊月我们议员开一个湖北厅州县自治会议员联合会,就开在省城,我们出点经费,请各厅州县自治员到局研究一两个月,彼此抱一个方针,替湖北做事。上有呼者,下有应者,就可以联合一个团体。
从该提案,可以看出汤化龙高出同侪的政治眼光与韬略。在讨论中,议员李继膺称赞该提案和去年其他关于自治问题的计划相比,站在“统筹全局”的角度,“用意可谓远大”,因此“很表同情”。
保路运动在清末持续多年、牵动数省,由于清廷的昏聩颟顸,最终在四川演为暴力冲突,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索。1909至1911年间,湖北保路运动大起大落。
两湖地区的保路运动可以追溯到1904年,当时促成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905年将粤汉铁路从美国合兴公司手中赎回,鄂湘粤三省士绅议定各筹各款、各修各路。但张之洞认为中国民力不足以修筑铁路,1908年担任督办粤汉铁路和兼办川汉铁路大臣后与列强银行团秘密接触,于1909年6月签订《湖广铁路借款草约》(包括两湖境内粤汉铁路和湖北境内川汉铁路)。8月宪政筹备会致电张之洞,要求将借款合同发给人民研究,否则人民决不承认。10月,张之洞去世,借款谈判转归邮传部办理。
咨议局成立后,作为民意代表机构和立宪派主要阵地,很快成为保路运动的舆论中心和发动中心。11月2日,留日学生保路代表张伯烈、夏道南回到武昌,湖北咨议局当晚开大会欢迎,议员刘赓藻提议联合武汉两商会、教育会、宪政筹备会各团体组织湖北铁路协会,大会公推汤化龙、张国溶、夏寿康、卫寅宾、刘赓藻等十人为铁路协会会员,推举万昭度、金式度为联络员。5日,咨议局全体议员及教育总会、宪政筹备会、武汉两商会各职员召开铁路协会成立大会,推举刘心源为会长、吴兆泰为副会长,张伯烈、夏道南、李步青等6人为章程起草员,会所设宪政筹备会内。12日,湖北铁路协会开会筹款,百数十人到会,吴庆焘代表咨议局认股百万元,是日代表地方以及作为个人认购股款者,绝大多数是咨议局议员。14日,湖北铁路协会在四官殿开特别大会演说筹款,咨议局副议长汤化龙代表咨议局“演说筹股事宜”,认股数额增至三百万,“为全省之先导”;副议长张国溶代表宪政筹备会、议员吕逵先代表武昌商会也都有发言。18日,湖北铁路协会正式成立,以“全筹路款,永拒外债,力保路权”为宗旨,推定刘心源为会长,刘歆生(人祥)、万撝伯(昭度)为副会长,设办事处于汉口四官殿。协会成立前后,在贡院、四官殿等地开会,进行反借款宣传;咨议局的许多议员回籍劝股。可见,在湖北铁路协会成立及认股的过程中,咨议局起到了主要推动作用。
在咨议局内部,拒债保路也成为重要议题。咨议局致电邮传部、度支部,表示“粤汉、川汉借款,关系大局安危,鄂人全未与闻,誓不承认”。11月11日,咨议局议决“力争废约,归还商办,以保路权”,并愿分担筹款责任,于11月24日呈请总督“奏争废约”。12月1日咨议局议决铁路协会陈请的《铁路劝股方法案》,四天后呈总督。
汤化龙积极投入到拒债保路的运动中,在铁路协会的一次大会发言中,他历数时政的腐败,特别严厉抨击当时邮传部大臣盛宣怀,认为邮传部把张之洞费了很大气力收回来的川粤汉铁路建筑权,重又送给外人,无非是想在借款时攫取巨额回扣,是媚外肥私,丧权辱国。他号召湖北全体同胞踊跃筹集筑路款项,抵制外债,争回路权,以救亡图存。
1910年3月24日,邮传部在湖北各界力争之下,批准湖北设立商办铁路公司,招股自办。不过,相比于前年争取商办运动的慷慨激昂、轰轰烈烈,湖北铁路公司的筹办工作进展却非常迟缓,矛盾重重,到当年9月,即邮传部规定的6个月期限将至时,才匆忙开会重新选举董事、查账人和总理、协理、稽查等职员。但路款并未筹足,而股东又发生纷争。
在川粤湘鄂四省保路运动风起云涌的同时,列强并没有放弃使借款实现的努力。1911年初盛宣怀任邮传部尚书,也主张借款筑路。5月初,双方完成借款草合同修改。5月9日,邮传部上书奏请将干路收归国有,同日朝廷发布上谕称:“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帐甚拒,参追无着,湘、鄂则设局多年,徒资坐耗。……用特明白晓谕,昭示天下,干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枝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一律取销。”
在邮传部与银行团谈判期间,汤化龙即得知了相关消息,考虑到“外债问题不独关系吾民之担荷,且与国家存亡尤为密切”,立即召集常驻议员开临时会议,同时将来电油印,分送武汉商会及自治教育团体查阅,“以期群策群力,共图挽救”。铁路干线国有令发布后,湖北又一次迅速掀起抗议的高潮,5月9日清政府发布“铁路国有”的当天,咨议局正在铁路公司召集军、商、学界1000多人开会讨论借款问题、严责盛宣怀的卖国罪行。稍后,武汉商民在小关帝庙、横堤、符天行宫集会,反对借款,力争商办。咨议局和铁路协会散发传单,派出宣讲员,在街头演说。
咨议局议员合影
当时汤化龙正在北京参加第二届咨议局联合会,5月15日致电湖北各界:“川粤汉铁路收归国有,挽救甚难,若必欲达商办之目的,非强毅不屈之士弗克担此巨任。刘君幼丹(即铁路协会会长刘心源),精毅素著,久为鄂人所倚重,应即迅即函嘱,赶紧来京,协仆抵死力争,以作前仆后继之计。”同时汤化龙将铁路借款合同内容告知湖北士绅,并称:“我鄂前此无论何党之争执,至此尽归消灭,至可痛也。兹事非有一番新组织,为再接再厉之举,此路利益永不能为我鄂有。望同人运动公司,速定办法,京内外一气,尚可为也。"5月18日,清廷起用前湖广总督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请辞不准之后,于30日晚上宴请在京的湖北籍官绅,汤化龙、吴禄贞、陈曾寿等十余人与会,端方力请协助,汤化龙等人则一再婉辞,称:“(铁路借款)事关全国存亡,故不得不请命于朝廷耳。况此路主张自办,川湘粤协同一致,若门生等独标异帜,不惟无以对桑梓父老,且无以对三省人民”。
湖北1911年的保路运动,和1909年相比有一个重大区别,就是上层和中下层意见存在重大分歧。咨议局和汉口保安会、自治会认为分年筹款,不难办到,主张激烈对待;而铁路公司、铁路协会和商务总会的负责人则认为前两年拒债热情很高,但所收股本甚少,因此不如暂借外债,要求监督用款之权,主张和平对待。从上述汤化龙的文电中,亦可以看出,汤本人对此次保路运动的预期并不乐观。当时一同在京出席咨议局联合会的张国溶、郑万瞻作为湖北咨议局代表,至都察院递送代奏公呈,要求收回成命,并治盛宣怀欺君惘民之罪,亦不得结果。
在双方相持最激烈的时候,汤化龙等人为打破僵局,向邮传部提出了变通方法:商民已缴股款不向政府索回,而作为路股发给股票;邮传部准许各省商民立查账会,有稽核铁路度支之权。如可采纳,铁路可由国家收回,同时“隐收民有实效”。但是很可惜,这一建议遭到盛宣怀拒绝,“识者知其祸不旋踵矣”。
6月17日,清廷宣布了对川粤湘鄂四省铁路公司股本的处理办法,粤路全系商股,每股先还六成,其余四成发给国家无利股票。湘路商股照本发还,米捐、租股等发给国家保利股票。“鄂路商股,并准一律照本发还,其因路动用赈粜捐款,准照湖南米捐办理”。川路实用工料款400余万两发给国家保利股票,现存700余万两是否入股,悉听其便。相比于四川,对两湖路款的处理方式非常温和,因此湖北的保路运动很快沉寂下来,当端方到达武昌时,湖北官绅极表欢迎。但与此同时,四川的立宪派很快采取了实际行动,为清王朝敲响了丧钟。
国会请愿运动
各省咨议局的成立,为立宪派开展全国性的联络与活动提供了组织上的可能。1910年,立宪派以咨议局为基础,先后组织了三次声势浩大的请愿速开国会运动,形成了事实上的大联合。汤化龙并没有亲身参与这三次请愿,但他对请愿速开国会的态度显然是积极的。湖北咨议局在他的主持下,也走在全国请愿运动的前列。
1910年的国会请愿,由张誊和江苏咨议局在上一年发起,并派员赴各省联络。1909年12月下旬,16省咨议局代表应邀赴沪(湖北咨议局代表为陈登山),先后召开谈话会和代表大会,推选请愿代表,并拟定请愿书,要求一年内召开国会。请愿团由上海沿江而上,经汉口乘车晋京,到达汉口时受到热烈欢迎。1910年1月5日,请愿代表抵达汉口。6日中午,汉口商会开茶会饯行,由孙伯兰宣布速开国会宗旨,商会同人均赞成,欢声雷动。7日,商会将代表送至车站,当日请愿代表又被湖南学界代表留住一晚,8日乘车晋京。代表到京后,经都察院代奏请愿书,1月30日,清政府颁谕肯定代表的爱国热忱,但以“筹备既未完全,国民知识程度又未画一”为由,拒绝所请。第一次请愿失败。
此次请愿,代表在等候政府决定期间,决定成立请愿组织,最终定名为“国会请愿同志会”,在京设立总部,并要求各省成立分会、举出干事。“全国各省咨议局、教育会、商会和立宪团体,均积极支持代表继续请愿,响应号召,组织了同志会支部。
5月20日,湖北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成立,武昌商会总理吕逵先被举为干事长,汤化龙、张国溶被推为书记员,殷友干、陈传礼为会计员,李国镛、邢家奎为庶务员,事务所设在宪政筹备会中。
第二次国会请愿
5月27日,湖北同志会的分会—汉口请愿速开国会同志会在黄陂街瞿家巷帝主宫正式成立。该会由张国溶等人联合汉口地区为主的30个团体组织而成,如汉口演说自治戒烟会、汉口公益救患会、夏口教育分会、夏口自治公所、四官殿至堤口商防保安会、小董家巷筹办地方自治会、自治研究会等,还包括十余所中小学在内,各团体的覆盖范围实际上不限于汉口,如汉阳自治公所、汉阳教育分会、旅鄂两粤团体会也在其中。张国溶为干事长,邱志岳、李世勋为书记,关少尧、戴仲华为会计,李养和、马中骥为庶务,萧必润等为招待。同志会事务所设在观音街汉口商业学堂,创办有《宪政白话报》,用白话进行宪政宣传,并附设宪政研究所。汉口同志会成立后表现得非常活跃,实际成为武汉主要的立宪自治团体的核心组织。如该同志会的重要组成团体—成立于1909年初的汉口演说自治戒烟会,每星期天举行演说会,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地方自治,据《宪政自话报》记载,到1910年7月17日已经举行到第69期。同志会成立后,演说会承担了同志会的演讲宣传工作,7月3日,张国溶出席第67期演说会,呼吁继续请愿速开国会。
除了地区性的请愿国会同志会,当时汤化龙等人还组织成立了“宪政同志会”。该会主要由咨议局、教育界和商界部分人士发起,有36名基本会员,汤化龙担任会长。该会会址在六渡桥,1911年汤化龙赴京参加第二次咨议局联合会时,该会曾于4月26日为汤践行。该会是国会请愿运动中出现的代表性社团之一。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第二次请愿于6月份举行。6月16日,请愿代表向都察院递交了直省咨议局议员等10份请愿书,要求一年内召开国会。27日清廷予以拒绝。
二次请愿失败,大大出乎代表和立宪派的意料。消息传来,湖北请愿国会同志会和汉口同志会都“打电报到北京代表团,请转各省,三续请愿。7月12日,汉口同志会在满春戏园开第三次大会,做第三次请愿之预备,到会者一千余人,议决三事:一,即日联合各省抵死急请;二,电各省咨议局提出议案呈请督抚代奏;三,各省厅州县组织国会请愿同志会,联合呈请本省督抚代奏。随后即致电北京代表团,分电各省协力进行,并由该会通告湖北各厅州县劝学所发起组织同志会。
7月15日,湖北咨议局、湖北国会请愿同志会、宪政筹备会、湖北教育总会、湖北地方自治研究总会、湖北商办铁路协会、汉口国会请愿同志会、武昌商务总会、汉口商务总会、自治研究会、既济水电公司、汉口商业学堂等38个团体联合欢迎参加国会请愿的南洋代表梁祖禄一行。7月20日,38个团体在汉口商业学堂开欢迎(也是欢送)大会,到者5000余人。
9月19日,汤化龙参加完第一次咨议局联合会,从北京返回湖北。随后汉口同志会召开2000余人参加的特别大会,汤化龙和张国溶报告了咨议局联合会、请愿代表团及政府对于速开国会的态度,共同决定:第三次请愿由汉口发起,各府厅州县呈总督代奏;由咨议局议定方法,通告各团体。
第三次请愿于10月份举行,请愿代表先后上书资政院、摄政王载沣和会议政务处。载沣11月3日召集会议,决定提前至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次日颁布上谕。
第三次请愿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多省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游行,请愿真正成为群众性运动;二是大多数省份的督抚联衔要求召开国会与建立责任内阁同时并举。湖北在推动督抚代奏和发动群众性请愿方面,表现得相当突出。
18岁的载沣
10月10日,咨议局第二期常会开幕不久,汉口国会请愿同志会鉴于二次请愿失败后“忽忽数月,同志虽在,继请无人”,遂通过咨议局陈请速开国会。联名者227人,张国溶居首,关少尧、马中骥、刘心源、夏寿康、汤化龙、胡瑞霖、张继煦、宋炜臣等都名列其中。提出两大理由:“国会不速开,则中国财政不能整理也”;“国会不速开,则全国法制不能统一也”。咨议局于10月26日进行讨论,通过后呈请总督。同一时期,咨议局议决《请代奏速开国会建议案》呈请总督代奏。咨议局在文中批判了“人民程度不一,不能开国会”的见解:
又或谓人民程度不划一,惧国会之滋扰,不知国会者,取决多数之谓,因程度(此处漏一不”字)划一而始有此制,非谓立宪国家人人皆必圣贤也。矧今日一般之程度,官与民等。已往之官吏不能立完全之法律者,正坐二、三人之意力有限而不能毕举。三占从二,有道不议,正宜同心协力,共期国会之速成,以全国之筹画,责之全国人民也。
对于咨议局议决案和汉口同志会陈请案,瑞澂表示赞同,批复称“时局艰危,非召集国会,无以策进行之效;非组织内阁,无以谋统一之规”。在10月25日和11月1日两次督抚联电上奏中,瑞澂的表现相当主动。
湖北立宪派在通过总督代奏速开国会的同时,积极组织群众性的请愿。10月22日,汉口同志会邀集武昌总商会、汉口总商会、宪政筹备会、教育总会、咨议局等团体代表召开协议会,决定向总督请愿。11月2日召开全省大会,公决上书日期,并议决各团体推举领衔代表2人,会员个体出动请愿,8个团体分头发动。
宣统五年召集国会的谕旨颁布之后,汉口同志会等团体仍议决按预定于11月13日集合群众请愿。当天上午11时,36个团体组成的请愿队伍在咨议局集合,推举吕逵先、张国溶、戴仲华、邓正茂等十人为代表,并做好各种准备,下午两点半整队出发。“各团三四十人、五六十人不等,人数约在二千以外”,“每团以‘请愿速开国会’六大字之旗帜为前导”,“帜分五色”,浩浩荡荡到达督署。瑞澂急忙召高凌霨、张彪等军政大员到院陪同接待,并部署数百名士兵守卫,而请愿群众“秩序井然”。请愿书由张国溶主稿。代表呈递之后,“复将时局阽危迫不我待各情再三陈叙,声随泪下”。瑞澂“允将请愿书咨送资政院议奏;一面电商奉滇锡李两制军,再行通电各督抚征集意见,联衔合辞具奏”。当天除请愿群众外,“人民之随同往观者亦不下千数百人”。“‘观者咸谓督辕中自张文襄七十寿辰后,未有如此之热闹也”。
汤化龙没有亲身参与三次国会请愿运动的上书工作,但从上述湖北立宪派的表现来看,他无疑是积极支持的,这从他参加第一次咨议局联合会的表现也可以看出来。第一次联合会召开时,正值第三次请愿运动的酝酿阶段,因此,请愿就成了会议的重要主题。汤化龙作为会议主席,主持通过了《陈请提议速开国会案》,于10月9日递呈资政院,经讨论通过后作为资政院速开国会奏案的主要附件,对于清政府做出提前召集国会的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会议进行期间,请愿代表向联合会提出两条建议,其一为“国会不开,各省咨议局不得承认新租税,并限制本省民选资政院议员不得承认”。汤化龙在讨论中表示支持,称“不认新租税,非不法行为”。
第三次请愿正式进行期间,汤化龙正在湖北主持咨议局第二期常年会。当清廷决定于宣统五年召集国会的决定传出之后,汤化龙当即电请军机处赞助速开国会,勿误时机。湖北咨议局也致电请愿代表团,切勿出京,仍要继续请愿。
在各省咨议局己经开幕、而国会迟迟不得召集的情况下,立宪派自发地寻求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成为必然趋势。国会请愿运动直接促成了咨议局联合会的召开。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于1910年和1911年先后举行两次,第二次会议期间立宪派政党宪友会宣告成立,立宪派由此实现了全国性的大联合。
汤化龙先后担任第一次联合会的主席和第二次联合会的审查长,列名宪友会的发起人并担任湖北支部的负责人,在立宪派走向全国性大联合的过程中表现积极,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本人也一跃而成为全国知名的立宪派领袖。
第一次咨议局联合会于1910年8月12日至9月7日在北京举行,会址为前门内石桥别业,期间共开会13次,形成议决案14件,其中9件为政治问题,而以递呈资政院的《陈请提议速开国会案》最为重要。
汤化龙在8月12日的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会议主席,随后牵头起草了会章和不少重要议案;湖北咨议局还被推举为联合会的通信主任。刘道铿回忆说:“汤化龙为最活跃的人物,他借以广结各省气味相投之辈,希望扩大声势,每日除开会议论宪政,即出入于酒楼剧院。”会议期间,汤化龙有不少言论。关于召开咨议局联合会的必要性,他指出,一是由于各省咨议局不能解决全国性问题,必须共同研讨:
以咨议局不能解决政治问题,必求得一解决政治问题之机关。而国会未 开,此解决政治问题之机关,国家既靳予吾民,乃不能不自相结合,自相研 讨,以为解决政治问题之总汇。
一是由于咨议局的权限受到削夺,必须联合争取:
(宪政编查馆)慑于仇视咨议局者之多,乃不惜背钦定之章而下无理之 解释。每一解释出,去原章之意愈远,而咨议局之权限愈削;削之愈甚,咨议局之地位愈不确实,其决议者全无政治上之效用。
联合会的召开也是国民政治思想进步的结果,不可遏制:
我国民既得以参政权运用于咨议局,乃进而求圆满运用之地,于是有国会请愿之举,不得于国会,则自进而为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之谋。盖政治思想如弩牙,有其拔之,不可遏之也。
在汤化龙看来,咨议局联合会就是政党的“造端”:
彼东西各国之大政党,恒以其势力左右全国,今虽不能速至,亦未尝不可以为之造端。学山至山,学海至海,斯本会同人所当共勉者也。
一俟联合会汇集北京,朝野上下均视为我国政党之嚆矢。虽然联合会尚无政党之实,但东西各国政党在国会发表政见,而联合会则讨论向资政院提出之所有议案,因此具有同一性质。
咨议局联合会原定每年7月份召开,但到了1911年上半年,由于外患日迫,经过福建咨议局等提议,多数省份赞成提前开会。4月上旬,湖北咨议局作为联合会通信主任,函邀各省议长4月29日到京,召开第二次直省咨议局议员联合会。
汤化龙于4月28日启程进京。此时,邮传部与银行团的铁路借款谈判已接近尾声,湖北绅民情绪趋于激烈。26日,21个团体、数百人在宪政同志会六渡桥会所为汤化龙践行。汤化龙发言时,“陈述如此重任,恐有负众同志之希望,词颇谦谨”,但其后郑云衢、关少尧、周允斋、詹大悲、张国溶等人的发言慷慨激昂,“谈者伤心,闻者堕泪。明则为汤君饯别,实则勉汤君死殉。武汉各团当为后盾,如有不测,汉口全镇闭市为汤君开追悼大会,然后相继入都接续拼之以死。”期间有人上台大声疾呼,“如腐败政府不允人民所请,不如推翻腐败政府”,“鼓掌之声,如雷震耳”。可以看出,汤化龙此时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的,但群众的激情已经被点燃。28日,武汉各界1000余人列队到火车站为汤化龙送行,汤当场表示“此次入都,自必竭力以死相争,不负诸君厚望”。
第二次联合会于5月12日开幕,此次会议阵容大增,先后到会62人,包括议长和副议长各11人、资政院议员18人和各省咨议局议员22人。湖北参会代表为议长汤化龙,副议长张国溶和议员陈登山、郑万瞻、胡瑞霖5人。开幕当天,谭延闓、王振尧分别当选为正副主席;汤化龙以则最高票当选审查委员(41人到会,汤得33票),任审查长。
谭延闿
本次会议的提前召开,本缘于边疆危机。但就在会议开幕前夕,清廷于5月8日颁布内阁官制,任命了以奕励为总理大臣、皇族成员居多数的内阁,史称“皇族内阁”。以皇族担任内阁成员,特别是皇族担任总理,与皇室不负责任的君主立宪精神在根本上相违背,此举令立宪派大为失望愤慨。
鉴于此,5月13日下午联合会第一次谈话会讨论会议中心议题时,汤化龙主张将推翻皇族内阁作为中心议题。胡瑞霖发言称:“现在一切政治之中心在于内阁,须由此处着手。若不以推倒现内阁为先决问题,则其余皆无讨论之价值”。汤化龙立即表示支持,称“此说甚是,可成为议题”。40人到会,38人起立表示赞成。汤化龙遂即表示议案“专就‘皇族不可充当内阁,而况庆王’立论”。胡瑞霖又说:“递呈之后可往劝庆王自己辞职,并请诸亲贵劝其辞职。不得,则同到上海开商务、教育、咨议局三联合会,将其罪状布告天下;再不得,则宣布外国,不认新债。”联合会主席谭延闓提议汤化龙起草议案,众人赞成。
汤化龙、胡瑞霖本着“为政治上根本之改革”的目的,主张将推翻皇族内阁当作中心议题。但是由于当时边防危急,大办民团以求自救的社会舆论非常强烈,当时有数省咨议局在联合会中提出相关议案。联合会的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汤化龙起草的推翻皇族内阁案时,有委员主张“以民团作为第一议题,而以此案作为续进之举”,经讨论多数通过。汤化龙虽是审查长,也只能遵从审查委员会的多数人意见。不过在5月17日联合会的谈话会上,汤化龙作为会员发言,提出变通方法,建议将“大办民团”与“推翻内阁”两案并举。他说:“(审查)报告书中所云民团在先,此案(指推翻内阁案)从缓,事实上实说不下去。现既以此案为当然成立,则应同时并举。”张国溶、胡瑞霖、吴赐龄赞成汤的意见,而李文熙表示反对。经会员表决,仍维持审查报告意见,将大办民团案作为第一议题(34人到场,19人赞成审查报告意见)。
5月26日,湖南议长谭延闓、湖北议长汤化龙、山东副议长王景禧、浙江议长陈敝宸、奉天副议长袁金恺等5人代表联合会“往谒政府”,就皇族内阁与民团问题进行接洽,当日汤化龙发言极多。次日,汤向大会报告拜访过程:“昨共到七处,只见两处,一曹侍郎汝霖,一世中堂。民兵问题大约无不赞成。至皇族不可充当内阁一事,曹侍郎先云恐事实上做不到,经同人辩论,伊始允以次官资格代达;至于世中堂,亦云此次内阁本系试办,并非正式内阁,后同人略为驳辨,伊亦允以个人资格代为转达。”此次谒见之后,联合会感到如以“皇族不得充当内阁”为主题,事实甚难,再三讨论,研究数次,将上奏主题改为“皇族不得充总理”。6月6日,《增练备补兵为征兵预备上奏案》与《皇族不宜充内阁总理请另简大员组织上奏案》两案同时递呈都察院,该院10日上奏,结果均留中不发。
汤化龙书法
6月7日会议,与会者讨论接下来的进行办法。汤化龙主张继续进行,提出质问:“须有质问政府一篇文字,也狠关重要。我们本来只能打笔墨仗,若并此不办,未免灰天下人之心,招局外之讥诮,本会员总主张继续。”6月9日会议推举汤化龙、王振鑫共同起草质问书。
6月12日,云南议员提出片马问题,汤化龙认为即便上奏也是无效,“不如作为我辈攻击政府之资料”,“第一步先电知各省,同时力争,第二步俟质问各部时同时提出”。
当日本应闭会,因朝廷对几个呈文未发明谕,以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谭延闓要求大家不要出京。关于会员去留、是否闭会问题,汤化龙说:“本会所上四条,皆未发表,今日虽闭会,总是请大家不走方好。”“(将来)大家回去后,必须将本次请求不得之情形宣告于国民,内容即系宣布政府罪状,而各局开常年会时,急须同时提出建议上奏案,总之,内阁问题我们不能放松一步也。”“我们所抱之大希望,是改良政府,此事既一时做不到,我们只好求之于社会。若抱救亡目的而来,不能得一字解决,遂烟消瓦解而去,使政府看我们直是乌合之众,我们将来定不能再做全国政治上之事,此种影响甚大。”之后会议决定暂缓闭会,议员先不出京。:‘
6月16日,会议讨论接下来应如何行动。汤化龙主张一方面继续上书,以示尽力而为,做到仁至义尽;同时主张将事情经过向全国通报,宣布政府罪状。他说:“总是再请求一番好。”“凡办事必须舆论成熟方能做到。我们现在明知舆论未熟,然不能不做者,因须种此因,以期将来。现于事实也,代奏固好;不代奏,我们天职已尽。”关于通告全国书的内容,汤化龙主张这样表述:“我们系受父老兄弟委托而来,所研究者已有数案,而政府竟置不理。我们现在至此已无他法,只有将政府现在种种不法情形,布告大众。”他明确表示“布告全国实质即是宣布政府罪状”,主张通过“宣布罪状,唤起舆论”,各省咨议局本年秋季召开第三期常年会时“同时提案,陈请资政院”。同时他还建议致函各省督抚及驻外公使,求其赞助。主要由于汤化龙的提议,会议决定起草四份文件,即上都察院代奏文、交资政院陈请文、布告全国文和致各公使函。前两篇文章请汤化龙起草,第三篇文章请张国溶起草,第四篇请王振鑫起草。
6月25日,咨议局联合会闭会。此时联合会所呈奏案尚无任何回音,与会者不免有心灰意冷者,如杨寿籛称:“今日之闭会,真有无限凄凉之意。”孙洪伊在讨论中表示:“本会将来进行,一方面须唤起舆论,一方面更须以实力为舆论之后盾,可请汉口及上海各商团同时为资政院来电,要求提议,想湖北代表定能担认此事”。对此,汤化龙表示本次开会之前已有准备。他说:
内阁问题未经提出之先,逆料必无结果,因此全国根本上大问题必非数 十人数十日所能解决也。是以本会员等未来京之先,即与汉口各商团联合会斟酌,拟先由联络内地各商会做起,以为唤起舆论之起手。现在该会已遣干事到各省去,孙君所云必办得到。大家要知我们提倡此种舆论,是极健全而不可抗之舆论,果能布告国民,使国民确知现政府之不可恃,生出种种恶感,将来政府一定能推倒,此是确有把握的。况本会一方面已上资政院,一方面又由各省咨议局提议,通力合作,尤为著著进步,大家对此颇可自信自慰。
孙洪伊进而建议请汉口各联合会在资政院开院前进京上建议书,汤化龙表示必能做到。会后,咨议局联合会通过湖北咨议局致函汉口各联合会,请其“速行联合上海各处商团,于今年资政院开院之前,各举代表到京,专对此事上建议案,声援既壮,或者实效可收”。在会议期间,湖北立宪团体对联合会也表示积极支持。汉口商团曾致电联合会称:“内阁问题如一奏无效,则再奏。倘政府用压力,则别有策对付,万乞勿馁。”
纵观联合会的记事录,汤化龙十分积极,属于发言最多的几个人之一,而且总能在关键问题上提出重要意见,显示出超出同辈的见解,成为联合会的中心人物之一。另一方面,他也是联合会议案的主要起草人,经联合会议决的12个议案中,汤化龙受委托起草的就有4个,依次是:《皇族不宜充内阁总理请另简大员组织上奏案》、《请饬阁臣宣布政策上奏案》(即质问书)、《再请明降谕旨另行简员组织内阁上奏案》和《陈请协争阁制提议案》,前三个为上奏案,通过都察院代奏,后一个为陈请案,递呈资政院。
联合会闭会之后,汤化龙起草的《再请明降谕旨另行简员组织内阁上奏案》于7月5日由都察院代奏,当日朝廷发布上谕进行申斥。对此,联合会发布宣言书,从三个方面据理驳斥,称“先朝之确定立宪政体,人民之希望立宪政治,自有现内阁而破坏断绝尽矣”。但另一方面,又根据朝廷“庆亲王内阁本有数月以后再候谕旨”之说,决定“稍侯数月”,“定于八月内来京续行请愿”。同时致函各省咨议局:“经同人公议,定于八月二十日以前,仍各举代表入京,续行请愿,其理由详载于宣告书中。谨专函通告,务请贵局联合各团体各代表如期到京,以便联合资政院议员,于开院时续行陈请。”
第二次咨议局联合会的议员们已表示对朝廷绝望,对政府绝望。从此将主要致力于唤醒国民,一则对外以图自卫,一则对内以与政府决战,以达改造政府,实现立宪政治之目的。而后者更视为根本,即对内重于对外。1911年春以后,在武昌起义前几个月,立宪派的大批中坚分子都逐渐对清廷不抱希望,他们已逐渐做好了促使清政府垮台的思想准备。但是,从上面的宣言书看,尽管立宪派对清廷极度地失望,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放弃努力,而是仍然打算继续请愿,只不过还没有等到他们再度集结,武昌起义已经爆发了。
第一次联合会召开期间,全国性的立宪派政党—宪友会正式成立。宪友会酝酿于1910年底,在咨议局联合会和国会请愿同志会的基础上组建。1911年3月上旬民政部批准立案;5月20日联合会讨论组织政党办法;5月30日开发起会,正式定名宪友会,通过《宪友会章程》、《宪友会支部规则》。发起人共有70人,基本上都是第二次咨议局联合会、国会请愿同志会的成员和立宪团体的人物,湖北参加第二次联合会的汤化龙、张国溶、胡瑞霖以及国会请愿代表陈登山都在其中。宪友会总部设在北京,各省设立支部(或称分会),“分会会长大半系就各省咨议局议长选任之”,湖北即由汤化龙担任。根据徐佛苏8月31日的报告,湖北支部大约于9月成立。
清末北京城
立宪派组织宪友会团结各省议员及优秀人士,一面对政府呼吁,速开国会;一面对民众培养运用宪政及自治知识。尽管宪友会内部存在着派系,以张睿为首的江浙温和派与汤化龙、谭延闓、孙洪伊、蒲殿俊等为首的激进派,但在宪友会的号召下,全国立宪派进一步加强了团结,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
汤化龙虽是湖北立宪派头面人物,却“非绝对反对革命者”。如李步青1902至1903年间即鼓吹革命,具有革命思想,1909年宪政筹备会成立后担任编辑,与汤化龙关系友好,曾介绍文学社骨干成员与汤会面。汤知文学社有人去武胜关察看缺少路费,主动捐助20元。共进会骨干邓玉麟对汤化龙有好感。再如著名革命党人詹大悲,曾在汤化龙主持的自治研究所学习,并加入汤化龙发起的宪政同志会,日常有不少往来。
不但汤化龙如此,如时象晋、李国镛等立宪派人士与革命党也有很多来往,或曾对革命活动予以捐助。武昌起义爆发前夕,宝善里机关爆炸后,共进会鄂东支部长梅宝矶受伤后,当晚就潜藏于咨议局书记长石山俨的家中。
汤化龙开完第二次联合会回到湖北后,据称曾与最亲信的胡瑞霖、阮毓崧、时象晋数次商议今后对待时局的办法,时象晋“主张革命爆发,我们应该参加,不应该避开,汤计乃决”。
书林评说。汤化龙在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参与湖北咨议局筹备、并在咨议局成立后领导其开展活动,通过立宪派的联合走上全国政治舞台,在清末立宪运动的大潮中,汤化龙迅速成为立宪派的地方领袖和全国知名人物。预备立宪需要大量的新式人才,为汤化龙这种既具有高等功名、又通晓法政知识的新式士绅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湖北绅界经过抗争,取得了筹办咨议局和地方自治的参与权。汤化龙得以奉调回鄂,作为绅界代表担任咨议局筹办处的参事。参事是筹办处的高级职务,仅次于会办。这是其正式从事立宪工作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个人政治生涯的发端。随后,汤化龙以筹办处为基础,以省教育总会、宪政筹备会以及相关的官立、私立学堂为依托,以留日法政学生为骨干,聚集了一大批立宪派人士。汤化龙个人也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由咨议局筹办处参事而当选为议员,由副议长递补为议长,成为湖北立宪派的领袖,并在咨议局的工作中表现出长远的政治眼光和韬略。咨议局是没有完全立法权的地方议会。汤化龙领导的湖北谘议局和总督之间保持着比较融洽的关系,不曾发生激烈冲突;但由于总督对咨议局议决案的札复和实施过程都非常缓慢,因此不断地催请落实。汤化龙作为议长主持了1910年的常年会,竭力维护咨议局的立法权和预决算审查权。咨议局第一次常年会开议不久,拒债保路运动再次上升为全社会的关注热点。咨议局作为民意代表机构和立宪派的主要阵地,很快成为运动的舆论中心和发动中心,在铁路协会的成立及认股过程中起到了主要推动作用,汤化龙也积极投入其中。1911年上半年,湖北社会因政府实行借债修路政策、将湖广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再起掀起抗议高潮。由于湖北此前商办工作确实进展缓慢,且政府态度坚决,汤化龙认识到“挽救甚难”,向邮传部提出折中方案,但被拒绝。在清末历次请愿立宪运动中,湖北起初是迟到者,汤化龙等立宪派的聚集改变了这一状况,湖北很快成为全国立宪运动的积极推动者。在1910年三次大规模的请愿速开国会运动中,湖北表现得相当引人注目,立宪派的骨干分子主导了运动的方向。汤化龙没有亲自参与三次请愿的上书工作,但对请愿无疑是支持的。各省咨议局的开幕为全国立宪派的大联合提供了可能,国会请愿运动则直接推动了咨议局联合会的召开。汤化龙先后担任第一次联合会的主席和第二次联合会的审查长,列名宪友会的发起人并担任湖北支部的负责人,在立宪派走向全国性大联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汤化龙在清末积极投入立宪运动的洪流,虽然没有实现君主立宪,但他个人在这一过程中迅速崛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议会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宪友会的成立为其进入民国后的组党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