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夫 心经(刘立夫以德报怨)
刘立夫 心经(刘立夫以德报怨)第一种就是以牙还牙、直接硬刚。这种态度非常干脆,不绕弯子,这符合当前某些国家的处事风格,也与“杀人偿命,伤人及盗抵罪”的中国古训一致,世界某些地方至今还默认“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法律条款。不过,它有可能流于“血亲复仇”式的原始报复方式。于是,我们便走进了孔子的视域,也就是第二种哲学主张。人生在世,谁都难免受到他人的伤害,如何面对伤害,可谓人类普遍性的难题,古今中外思想家们早就在思考了。我这里提供的三种选择,其实代表的是三种关于应对伤害的哲学主张。第二种:考虑伤害对方是否合情合理;第三种:放弃伤害,不跟对方一般见识。如果你选择了第一种,说明你很正常,但只是普通的正常人而已。如果你选择了第二种,恭喜你,说明你有资格跟两千五百年前的孔夫子对话了。如果你选择的是第三种,那祝贺你,说明你有资格跟孔子的老师——老子对话了。
以德报怨,拿什么来报德?
假如你不幸受到伤害,可以有三
种选择:
第一种:也去伤害对方;
第二种:考虑伤害对方是否合情合理;
第三种:放弃伤害,不跟对方一般见识。
如果你选择了第一种,说明你很正常,但只是普通的正常人而已。如果你选择了第二种,恭喜你,说明你有资格跟两千五百年前的孔夫子对话了。如果你选择的是第三种,那祝贺你,说明你有资格跟孔子的老师——老子对话了。
人生在世,谁都难免受到他人的伤害,如何面对伤害,可谓人类普遍性的难题,古今中外思想家们早就在思考了。我这里提供的三种选择,其实代表的是三种关于应对伤害的哲学主张。
第一种就是以牙还牙、直接硬刚。这种态度非常干脆,不绕弯子,这符合当前某些国家的处事风格,也与“杀人偿命,伤人及盗抵罪”的中国古训一致,世界某些地方至今还默认“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古老法律条款。不过,它有可能流于“血亲复仇”式的原始报复方式。于是,我们便走进了孔子的视域,也就是第二种哲学主张。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孔子曾做过鲁国的中都宰,还做鲁国的大司寇,他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不过,孔子骨子里却是一位道德学家,他曾经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是:处理司法案件,我跟其他人一样,要依法处理,但政治的目的在于不让人民走上犯罪之路。)所以,他和他的学生才会讨论“报怨以德”此类更具挑战性的问题。我们知道,“报怨以德”是老子最先倡导的。《道德经》云: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这句话一般的理解是,不论别人对你的怨恨、伤害有多大,你都不必记仇,还要以德报怨。但是,孔子在这个问题上,就不赞同他的老师,他的回答让很多人觉得解气:“用善行来对待恶行,那用什么来对待善行?最好的办法是,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依照常规的理解,报怨以德就是指面对别人的伤害要给予原谅,要用恩德感化他人;而以直报怨则是指用合适的、公正的方式对他人的伤害予以回击。孔子强调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说明孔子既深谙法律赏善罚恶之功,也精通道德感化之妙。要知道,“直”并不等于“怨”,以直报怨当然不是简单的复仇,所谓“直报”是在合乎法度、合乎道德的前提下对对付他人的侵害。若有法可依,遵守法律条款即可;若无法可依,则以人情世故为准。这就叫“合情合理”。
根据后儒的解释,孔子提倡以直报怨是有前提的,即对个人而言,要求当事人的本心足够诚实,能够直面内心本性,承认自己的情感,在不违背情感与内心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规则的理解与运用,达到一个内外和合的状态。只有这样,才不会流于公报私仇,或防卫过当,造成滥用法律的不良后果。
然而,中国的另一位哲人老子却有更深层的考量。老子为什么要提倡“报怨以德”?因为他已经超越常人的个人恩怨和人类自我的藩篱,站在万物的本真高度,意在消解人世间的相对关系和相对价值。换言之,老子从绝对性的“道”出发,将常人所理解的高低、贵贱、生死、好坏一律视为个人利益的折射,违背了万物一体的原则,开出了“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的东方境界。这当然是道家的大智慧,非常人所能做到。
可以看到,孔子的以直报怨是“入世法”,着眼于现实人的处世规则,着眼于法律、道德的公平、公正,着眼于善恶有别,赏罚分明。因此之故,以直报怨在一定意义上更适用于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国家关系。而老子的以德报怨则是“出世法”,更着眼于人生境界的超越和探究事物的终极根源。以德报怨具有更强的哲学意味,但适用性较弱。因为古往今来,任何时代都是小人多,君子少,至于理想化的圣人更是凤毛麟角。所以,对于普罗大众而言,该讲道德的时候就讲道德,该讲法律的时候还得讲法律,若是把以德报怨作为普遍的道德原则强行推广,必然会造成更多的虚伪与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