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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男性生育权如何维护(男人也有生育权)

单身男性生育权如何维护(男人也有生育权)2009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已婚妇女未经丈夫的书面许可不得私自堕胎。医疗机构如果擅自给病人做堕胎手术,也将面临“谋杀罪”的刑事指控。拿美国的事情和中国的事情瞎比较并不好,但女人的生理结构全世界都差不多。既然我们的智慧已经成功解决了男性生育权问题,不妨看看美国绊在哪里。1976年,美国密苏里州要求女性去医院流产,必须出示她的配偶提供的书面证明,但最高法院说:“庭上认为妇女和她肚子里的孩子是件太私密的事情,容不下法庭插手。”1992年又有一个判例,法律文书上说:“生孩子的妇女要承受心理上的焦虑、生理上的不适和只有她自己要承受的痛苦,这样的感受太私人化,政府管不着。”发生在美国费城的一个诉讼案要是挪到9月的中国就会更有意思。一个27岁的美国男子斯塔乔库斯希望他的前女友玛亚斯不要打掉他们的孩子,他认为,在生育上面,女人有权利,男人一点权利也没有。费城法官给出一个暂时禁止令不许玛亚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2002年9月1日实行。据报道,这项新法律共7章47条,其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一条是关于生育权的,它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也就是说,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这是首次对男性生育权加以认可:如果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世界范围内,这都是一条“先进”的法律,但操作起来的困难也可想而知。在女人生不生孩子问题上,所谓的“男性生育权”等于给了男人一票否决权。从某种角度看,这是夫权与父权的一种体现,当然,从一个高尚的角度来说,一个家庭在重大问题上要协商一致,社会通过法律鼓励这一点。

遗憾的是,法律并没有澄清是谁拥有“男性生育权”?是孩子生理上的父亲吗?男性生育权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学者争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有报道说,争论始于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状告妻子侵犯生育权案件。这位老人的妻子怕自己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冷落,年轻时曾3次擅自堕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无子,没有享受到生育的权利。此后,四川、北京等地也陆续受理了一批生育权案件,由于当时男性生育权在法律中还是个空白,法院在审理中只能根据《婚姻法》或《民法》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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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评论认为,法律应该尽早打破对生育权的沉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妇女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作为对等,男性也理应享有生育的权利。但是,新法律出台之后不知道怎样补偿那位80岁的老人,让他的老伴再为他生一个?还是老伴给老人一些经济赔偿?看样子,法官似乎有权力审查一个妇女的身体状况,以判定她是不是必须为伴侣生孩子。

发生在美国费城的一个诉讼案要是挪到9月的中国就会更有意思。一个27岁的美国男子斯塔乔库斯希望他的前女友玛亚斯不要打掉他们的孩子,他认为,在生育上面,女人有权利,男人一点权利也没有。费城法官给出一个暂时禁止令不许玛亚斯流产,但在8月5日这一天取消了这个暂时禁令,以至怀孕10周的女方可以去打掉她的孩子了。女方23岁,已经有一个两岁的孩子,男方认为是女方的妈妈不喜欢他,才强迫女儿堕胎的。庭审之后,女方律师说,玛亚斯的隐私权得到了保护。

这个案子得到反堕胎组织和争取父亲权利组织的关注。有个叫美国父与子联合会的组织,其口号是“我们争取男人在家庭的地位就像我们在社会上给予女人的地位一样”,该组织的首脑是个姓汤普森的女人,她说斯塔乔库斯和成千上万的父亲一样,他们喜欢孩子,但在离婚后不许去探望孩子,他们的痛苦被社会忽视。这些父亲希望改变现行法律,在生孩子问题上也有发言权。男方的律师说,父亲的权利在这件事情上被忽略得太厉害了。

女方背后也有组织支持——国家流产和生育权利行动联盟,其法律顾问说,她不记得任何一个法庭曾阻止一个女人流产,流产是女人独自的选择。法庭不能强迫一个女人忍受一个她不想要的孩子。

拿美国的事情和中国的事情瞎比较并不好,但女人的生理结构全世界都差不多。既然我们的智慧已经成功解决了男性生育权问题,不妨看看美国绊在哪里。1976年,美国密苏里州要求女性去医院流产,必须出示她的配偶提供的书面证明,但最高法院说:“庭上认为妇女和她肚子里的孩子是件太私密的事情,容不下法庭插手。”1992年又有一个判例,法律文书上说:“生孩子的妇女要承受心理上的焦虑、生理上的不适和只有她自己要承受的痛苦,这样的感受太私人化,政府管不着。”

2009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已婚妇女未经丈夫的书面许可不得私自堕胎。医疗机构如果擅自给病人做堕胎手术,也将面临“谋杀罪”的刑事指控。

2017年,美国阿肯色州通过了一项法案,赋予了丈夫为了阻止妻子进行人流手术而起诉医生的权利。

2021年,美国田纳西州通过了一项法案,赋予丈夫否决妻子堕胎的权利。该法案将保证父亲对未出生的孩子做出决定的权利。

中国在生育权这个问题上,男性处于“弱势”。在夫妻关系中男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另一种方法是要求赔偿。

通奸、姘居私生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应当如何处理?夫妻共同生育权的行使,还要受夫妻同居义务的制约。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有婚外性关系而生育子女,也是一种侵犯夫妻共同生育权的行为,对于过错方和与之相奸的第三人应当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或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无过错方可依据法律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请求离婚过错赔偿。由于受骗抚养他人的子女或因此错过生育能力期的,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人工生育可能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应当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他人供精或供卵进行人工生育的,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应视为侵犯夫妻共同生育权的行为。当前,我国应尽快从立法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非夫妻双方同意的匿名人工生育子女,在他们成年后有可能出现的近亲婚配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由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引起的抚育纠纷,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反之,如果非经夫妻双方协议为他人提供精子卵子,或私自接受第三人供精供卵生育,子女为非婚生,不发生与非自愿一方的亲属关系。无过错方可以拒绝承担有关费用及子女抚养的义务以及被欺诈扶养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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