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砍伐种植在国有土地上的林木(上杭一起村民林木采伐事件)
私自砍伐种植在国有土地上的林木(上杭一起村民林木采伐事件)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司法所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华某一方首先对这份17年前的林权承包合同提出了质疑。我都那么大了,为什么叫老人家来签这个合同,华某还提了一些要求,比如说那个林权证你要还给我,你砍的树不准运走。对17年前的承包合同提质疑上杭县下都司法所所长 陈家煌华某一方当时初步是认为,双方当时签的林权承包合同是有问题的。华某说你祥某是欺骗的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纠纷案屡见不鲜,如果不及时化解,往往会激发矛盾,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因此,妥善解决好农村土地纠纷对于维系一方稳定至关重要。近日,上杭县下都司法所就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村民之间的林地纠纷。
林木采伐引矛盾
这起林地纠纷要从17年前说起。2003年4月,上杭县下都镇新寨村村民祥某与同村华某的父亲曾某等四户村民签订了位于新寨村璜塅上的100多亩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期间,祥某种植了毛竹和林木。
17年来,祥某与四户村民之间没有发生过什么纠纷。今年上半年,祥某根据林权证和林权承包合同依法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于7月份开始对许可范围内的林木进行采伐。但是,此时华某等四户村民却突然以合同存在欺诈、不合法等理由,要求当地林业站禁止祥某伐木,并赔偿他们的损失,期间还用小汽车、农用车堵住了道路。之后,在当地派出所以及司法所的劝说下,华某等四户村民将车辆移走,双方因此产生林权承包合同纠纷,并向上杭县下都司法所申请调解。
对17年前的承包合同提质疑
上杭县下都司法所所长 陈家煌
华某一方当时初步是认为,双方当时签的林权承包合同是有问题的。华某说你祥某是欺骗的
我都那么大了,为什么叫老人家来签这个合同,华某还提了一些要求,比如说那个林权证你要还给我,你砍的树不准运走。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司法所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华某一方首先对这份17年前的林权承包合同提出了质疑。
华某&祥某
华某:签合同的时候 我是28岁了,好像你租山你也打过电话给我,问我同不同意,为什么你签合同不打电话给我,我要不要代签。
祥某:那个当时签了,关键是你母亲在那边。
华某:六十多岁的人能主持那个问题吗?
祥某:当时华某打电话给他母亲,他打了电话同意了,他母亲才来签这个合同。
华某:还有一个 合同代签,叫人家代签肯定有个代字对不对,我问你,为什么我的合同,人家签了代字,还把人家名字划掉改过我的名字,这个我问你这个合同能不能生效。
对于华某提出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下都司法所特地请来了专业律师参与调解,解答华某的质疑。
上杭县下都镇村居法律顾问 邱富英
那这个签字是一方面,这里面还有一个追认人,就是说即使不是你的签字,但是你认可这份合同的话,这份合同还是生效的,这钱给你了 你收下来了,这也算是一种认可。
祥某表示,当初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他已经向华某的父亲一次性全额支付了三十年的林地租金,共计1935元,并且17年来,华某一家并未对合同提出过异议。对此,律师认为该承包合同已经生效履行。而华某一方指出,当初祥某签订合同时承诺是要种植毛竹,可现在种起了大片的林木,这违反了合同的规定。
华某&祥某
华某:我是同意山租给你,种毛竹是不是。
祥某:那是当时我也是种了毛竹。
华某:种了?没种啊。
祥某:当时种了,是山的原因,这片山南山没办法种竹子,会被霜打死 所以说改种了这个山木,我租山是为了赚钱,竹子没钱赚,我肯定要弄一点其他经济林木去。
林权证成矛盾焦点
在调解中,双方矛盾的焦点还在于林权证的办理上。今年7月,祥某办理了林木采伐证,开始对自己承租范围内的林木进行采伐,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此,华某一方认为,祥某没有经过他们山主人的同意就办理了林权证,并对林木进行采伐,这也是不合理的。
村民 平某&华某
他这林权证什么时候做的?他不要经过你山主同意?
上杭县下都镇林业站站长 张海泉
这个林权证办理的问题就是凭合同,这合同我们拿上去上面是生效的。
上杭县下都司法所所长 陈家煌
现在就是纠结在那个林权的变更,因为涉及到现在 2018年以后,我们的经济林又可以采伐了,2016年 2018年以前,那几年是不能采伐,之前都没有那么多纷争。
对此,调解员进行了一番耐心细致的解释。
上杭县下都司法所所长 陈家煌
林业主管部门他办这个林权证,他只是审查你这合同形式的,比如说你有签字,他认为这个合同符合我的要求,程序要求,然后真实的字,真实的有签上去,有盖章。那边就可以按照程序给他发林权证,要采伐到时候办采伐证,运输林木要办运输证,这些都是他那个职权范围内,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授权办理的。
随后,调解员提出了一套调解方案。
上杭县下都司法所所长 陈家煌
签一个补充合同可不可以,比如说如果林权没办法变更,不想变更的情况下有没有其他方案,比如说按照现在的市场价什么的,还有其他的方案什么的补一下,那个承包租金之类的,你们都是乡里乡亲,我们以和为贵,真正的现在数额也不是非常大,看他祥某那个前期也投入了一些,这个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他肯定也要管理,也要一些苗木,肥料费用,然而,对于调解员提出的林权证不变更的方案,华某一方却并不认同。
村民 平某
是你种的你种了多少,这该你的我们可能默认给你,自然生长的就是自然生长的,必须给我们四个,而且现在林权证必须做回来,就这么简单的事情不要讲那么多,毛竹什么的我们都不干预。
祥某
我们租了17年了,租了那么久,我们也花了很多人力物力,是不是如果这个东西林木也要归你们,那是讲不过去,林权证他华某可以办,他要补充一个协议给我。
耐心调解 纠纷终化解
祥某提出,这片山林自己已经经营了17年,付出了不少人力和物力,如果砍伐的林木还要给华某他们做补偿,这并不合情合理。而对于林权证,祥某同意进行变更,但是需要双方拟定补充协议,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
村民 平某
你这租金是一块五,我也绝对会还给你,比如说按现在市场价也肯定会给你,但你现在,山上的林木不是你的,你种的是你的。
祥某
林木本来是不可以的,我现在松动一下那个可以了,林木确实天然更新的肯定有,我们抚育也有,基本上是要靠我们抚育长大的,我们就二八,我八你二,因为这个又不多钱,我才九万多块钱,合同就是他那个十三年的,就终止合同我也不要了,林权证也办给你。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同意终止该承包合同,位于璜塅上的100多亩林地收归华某自主经营,林权证分别变更到华某等四位村民名下。作为剩余13年的承包期补偿,华某等四位村民支付给祥某补偿费每年每亩10.33元。另外此次林木砍伐的林木款,当事人双方按照华某2,祥某8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2天内,由祥某支付给华某等。双方当事人就此握手言和,平息了纠纷。
在这起纠纷调解中,上杭县司法局下都司法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理服人、以法育人,通过对当事人的疏导和引导,一起林地纠纷终于圆满得到解决。
来源:龙岩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