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60多岁了)
60岁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60多岁了)但是在现代社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人的债务只是由个人来承担。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他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古代都有这么一种说法,就是父债子偿。父亲欠下的钱,父亲没了以后要由子女来继续偿还。2.既然已经年满60岁了,那么他会有退休金的。债务人的退休金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不过也给他留一下最低生活的费用就行。一般情况下,这个最低生活费用应该是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3.只要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在还清欠款之前,债务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等都是被冻结的,也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也就是说出门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另外不得进行高档的消费,比如说购房、买车等等。那就涉及到债务继承的问题了。
我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了,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实在是一个难题,主要还得看他自己有没有财产,或者说死的时候有没有留下遗产了。
一、如果债务人还活着显然,债务还是由自己来承担的,只不过我们可以多了解几点:
1.看一下当时的债务是怎么形成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否有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如果上述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要求追究担保人、担保物的责任,可以要求夫妻按共同财产偿还。
2.既然已经年满60岁了,那么他会有退休金的。债务人的退休金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只不过也给他留一下最低生活的费用就行。一般情况下,这个最低生活费用应该是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3.只要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在还清欠款之前,债务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等都是被冻结的,也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也就是说出门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另外不得进行高档的消费,比如说购房、买车等等。
二、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那就涉及到债务继承的问题了。
在古代都有这么一种说法,就是父债子偿。父亲欠下的钱,父亲没了以后要由子女来继续偿还。
但是在现代社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人的债务只是由个人来承担。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他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其实也不光是子女,所有的继承人只要继承遗产,就要承担还债的义务,只不过这个义务有一个限制,就是范围不能超过继承的遗产。
比如一个人只继承了10万元的遗产,他最多承担的债务就是10万元,而不能超过一分钱。当然,如果超出这个份额后,还愿意额外给付,那是另外一回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债务人可能只有一处较小的住房,在他在世的时候,为了保证他的基本生存的权利,暂时无法予以强制执行。但是在他去世以后,这处房屋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还债以后有剩余才能够用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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