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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 法律(粉丝可以维权吗)

粉丝 法律(粉丝可以维权吗)偶像男团R1SE如果把2020年称为“偶像塌房元年”的话,那将时间推到2018年,那一年,被称为“偶像团体元年”。《偶像练习生》《创造1010》的成功,让“全民票选出成员组成偶像组合出道”的模式大热,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成为综艺市场的“香饽饽”。爱豆塌房,偶像失格,那粉丝可以维权吗?近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超,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她给出了意见和参考。粉丝“氪金”,偶像出道“你不投,我不投,偶像何时能出头。”“你一票,我一票,爱豆明天能出道。”

粉丝 法律(粉丝可以维权吗)(1)

封面新闻记者 李雨心

过去的2020年,被粉丝们戏称为“偶像塌房元年”。

“房子塌了”是饭圈常用语,意思为偶像被曝光各种负面新闻。而在2020年中,不管是偶像被曝恋爱劈腿,还是自曝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以及被前女友锤是“时间管理大师”,都让追星女孩们“接连塌房”,一度怀疑自己居住在了地震带上。

选秀时花重金为偶像赢得“出道位”,偶像营业时又“氪金”买下其代言商品,甚至为偶像出演节目的主持人、导演等准备高价礼物,还要给爱豆集资做应援。当下粉丝真应了饭圈的那句自我调侃名言——“你我本无缘,全靠我花钱”。但只要“房子塌了”的一瞬间,粉丝的金钱和心血就会全部付诸东流。

爱豆塌房,偶像失格,那粉丝可以维权吗?近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了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超,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她给出了意见和参考。

粉丝“氪金”,偶像出道

“你不投,我不投,偶像何时能出头。”“你一票,我一票,爱豆明天能出道。”

如果把2020年称为“偶像塌房元年”的话,那将时间推到2018年,那一年,被称为“偶像团体元年”。《偶像练习生》《创造1010》的成功,让“全民票选出成员组成偶像组合出道”的模式大热,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成为综艺市场的“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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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男团R1SE

据统计,综艺《偶像练习生》收官当晚,9位出道成员的累计投票数接近1.5亿票。而其背后,是强大的“粉丝经济”。据媒体报道,在该节目播出期间,其冠名商农夫山泉线上销售额增长500倍,粉丝疯狂购买产品以获得额外的投票券。而在《创造101》里“C位”出道的孟美岐,根据其粉丝集资公开数额,加上未公开的数目以及私人集资,粉丝集资总额预计超过1200万。

偶像出道后,粉丝也依然“兢兢业业”。为偶像包下大小的户外屏进行应援,购买偶像代言商品、封面杂志,而在2020年末爆出的“送礼风波”中,粉丝还会在偶像的电影杀青、办活动或是上综艺节目时,粉丝为偶像以及剧组、节目组工作人员准备的礼品。在一些当红偶像粉丝的“应援报告”中,和田玉、金条、奢侈品牌的领带、香水……这些价值不菲的礼品让当时的舆论哗然。粉丝的“氪金”之路,远远超出了大众的想象。

出道即垮掉?偶像塌房事件频发

据不完全统计,在2020年的“偶像塌房元年”中,就有近30位偶像被爆出恋情,其中夹杂着出轨、劈腿等信息,让偶像人设“崩”得更为彻底,甚至有的沦为了“法制咖”。

2020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从快批捕一起口罩诈骗案案犯,犯罪嫌疑人被曝光是曾参加过选秀节目《以团之名》的艺人、乐华娱乐练习生黄智博。随后,黄智博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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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祥被网友调侃“时间管理大师”

同年4月,周扬青爆料罗志祥多次劈腿,与多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结束了两人九年的感情,罗志祥因此被网友调侃为“时间管理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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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祥发文道歉

同年5月,因《声入人心》而被大众认知的仝卓,在直播时自曝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被网友评价“房子塌得连地基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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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卓在直播时自曝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

到了2020年的下半年,“偶像塌房”愈演愈烈,大有冲击KPI之势。其中,通过《创造营2019》出道组合R1SE,成员任豪、焉栩嘉被爆出恋情之后,还多位女友出来爆料其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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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SE成员任豪发问道歉

整个2020年,网友们戏称自己就像是“在瓜田里上蹿下跳的猹”,但粉丝们却是一大片房子塌成废墟。在豆瓣社区上,追星女孩们成立里一个名叫“塌房人救助中心”的小组,在这里,粉丝们开始相互慰藉,抱团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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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女孩成立“塌房人救助中心”的小组

粉丝维权 听听律师怎么说

粉丝“真金实银”花了钱,“真情实感”追了星,但偶像塌房,心血付之一炬只在一瞬之间。为偶像“氪”了金,粉丝可以维权吗?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超谈到,这还得针对不同的情况来看。

“粉丝通过重金投票让明星出道,但是在最后明星确传出相应的丑闻后,粉丝声称要‘维权’,但没有诉诸法律。我认为,此种维权收效甚微。”王鹏超表示,所谓维权,即利用各种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本案中需明确一下‘粉丝’在此行为模式中拥有什么合法权益?其一,粉丝花重金投票,其目的为明星出道,那么‘粉丝’的消费所得到的权益即为明星的出道权。其二,在明星出道后发生丑闻换言之即明星已经完成了出道,即可认定‘粉丝’实际上消费已经得到了其相应的产品,即‘粉丝’的权益在明星完成出道后已经归于消灭。”因此,针对该情况“粉丝”去维权可能收效甚微,换言之即“粉丝”无权可维。

而在现实中,“粉丝维权”屡见不鲜。打开微博,就能看到各家粉丝带上相关话题,而维权的名目也各有不同,譬如抗议偶像的资源分配不均,指责经纪公司不作为等等,“维权”在饭圈几乎成为了常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律师王鹏超表示,而针对以上的情况分析,她认为粉丝不具有起诉权益。

“其一,在明星被侵权时,粉丝与明星实际上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解释为直接影响到粉丝个人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但是律师认为对于粉丝不具有直接的影响并且难以举证。其二,也不具有明确的被告,对于帮助明星争夺资源或者排除妨害其被告不具有明确性。影响一个明星资源是方方面面的。综上,律师认为不具有相应的诉权。”

细看网络中某些粉丝后援会发出的“维权声明”,能看到在很多时候,粉丝的“维权”似乎并非要诉诸法律,而是直指偶像的工作室和公司,希望他们能给出好的方案。对此,律师王鹏超表示说到,此种情况也需要分情况来看。

“若粉丝和工作室和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那么粉丝无法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维权。如果粉丝同工作室之间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例如粉丝通过在工作室或者公司消费,或者直接购买公司的产品,或者其他方式与公司和工作室直接产生法律关系的。那么对于粉丝来说是可以向公司和工作室直接主张权利的。具体如何主张,须看粉丝同公司或者工作室私下是否有约定或者合意分别来看。如果工作室和公司的行为与粉丝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认定的要件,也可以向公司和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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