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社会制度结构分析(百姓统治庶民)
西周社会制度结构分析(百姓统治庶民)“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国语·楚语下》西周贵族日常生活“百姓”一词,是“禅让”时代流传下来的旧族,最早出现在《尚书·尧典》中。“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尚书·盘庚篇》“百姓”与万民相对,《诗经·小雅·天保篇》“百姓”与群黎相对。
“百姓”,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语,最直观的解释,就是没有“身份”、普通人群的统称,与“庶民”、“平民”无异。可其原始含义正好相反,在西周时期,有“官爵”者才有“姓”,“百姓”一词并不代表普通老百姓,而是专指奴隶主,或是有钱有权有势的贵族,是作为“贵族”或统治阶级的统称。“百姓”掌握西周所有的权利、资源和国家机器,统治“庶民”。
西周社会阶层示意图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
西周时期奴隶制发展到鼎盛,全体社会成员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地位不同,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而划分为许多等级。社会阶层构成主要分为统治阶层“百姓”和被统治阶层“庶民”两大阶层。
统治阶层:“百姓”“百姓”一词,是“禅让”时代流传下来的旧族,最早出现在《尚书·尧典》中。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
《尚书·盘庚篇》“百姓”与万民相对,《诗经·小雅·天保篇》“百姓”与群黎相对。
西周贵族日常生活
“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国语·楚语下》
先秦时期能被称为“百姓”,通俗来讲需要是官二代、德才兼备两个先决条件,政府再给你分配一个姓,如“司马、上官、太史”等,接下来你就可以是“百姓”一员。可见此时“百姓”为奴隶主、贵族或统治阶层的统称。
在西周时期,“百姓”里面也有高低贵贱的区别,名位等级不同,按等级由高到低可依次分为王族、功臣和先代后裔、士、百工,王族、功臣和先代后裔(大夫)是占有土地的各级领主。
一、王族
西周分封姬姓诸侯
姬姓是“百姓”中最为高贵的一姓,周初姬姓一般都分封为大小诸侯,周王和诸侯的子孙除嫡长子有继承权,其余多分得采邑为卿大夫,领主阶层中姬姓领主占有很大的数量。
二、功臣和先代后裔
西周分封示意图
姬姓以外的先代和功臣后裔,有的在王畿内受采邑作王官,如从周平王东迁的七姓。有的受封为大小诸侯,如姜姓的齐国,子姓的宋国。有的是商朝已经存在的先代旧族后裔,如徐夷淮夷等。这些功臣和先代后裔数量极大,但政治势力不及姬姓。
三、士
西周“士”可靠建立军功向上流动
西周时期“士”的范围比较广泛。《尚书·多士》中“多士”的“士”是指亡国后的殷商旧贵族,《尚书·大诰》“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的“士”指官员,《尚书·顾命》“则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王家”之“士”指甲士,《诗经·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之“士”指一般的平民。“士”中贤者可以通过由下而上推荐、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和推选、参加射礼、建立军功和向周王直接推荐自己向上流动。
四、百工
西周炊器大盂鼎
百工是掌握手工业技术、管理工奴的低级百姓。周公不杀犯了酒禁的百工,足见特别重视掌握技术的百工。西周得百工,成为王官的重要部分,使得西周手工业迅速发展起来。
被统治阶层:“庶民”千耦其耘
“民”的本意是奴隶。民或称黎民、群黎、众人、庶人、庶民,通称为“庶民”。由于阶层的分化,“民”字含义也扩大为一般劳动者,甚至贵族也有时自称为民,《诗经》中多有记载。西周时期的“庶民”按社会地位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上层自由民、中层农奴和下层奴隶,数量最多的是中层农奴。
一、上层自由民
西周自由民农耕图
商朝时有一部分人称为“小人”,商亡国后,周公教这些人务农种黍稷,或牵牛车出去做买卖,来养活自己的父母尊长,足见他们不是奴隶,也不是殷代贵族后裔,他们是自由民。“小人”以外,一部分为殷代的贵族后裔,周公允许他们有自己的房屋,种自己的土地,谋自己的生活,他们在归顺后,也有自由民的身份。西周土地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宗子,凡与宗子亲属疏远或亲属已尽的族人,在宗族内领得土地耕种,当然也是自由民身份。上述可见,自由民在庶民中属于上层。
二、中层农奴
灭商之前周国有农奴。武王伐纣,周公伐盘庚,商朝奴隶倒戈起义,助周灭商,取得农奴的待遇。康叔封卫、伯禽封鲁,都按照周法尽分耕地,以前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自然转化为农奴。除晋国不按周法分配土地,其余的分封诸侯都如齐、陈、宋等中原地区的国家,都仿照鲁、卫用周法分配耕地,释放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获得农奴的地位。在西周,农奴的社会地位比奴隶高,低于自由民,属于中层庶民。
三、下层奴隶
西周大盂鼎铭文记载:周王赏赐给贵族盂“人鬲”(战争俘虏的奴隶)1050人
奴隶在西周仍是数量颇多的一个阶层,仅次于农奴阶层。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争俘虏和犯罪。战败士兵、罪人的亲属为奴、奴隶的子孙后代为奴,封建领主一直对奴隶进行剥削,广大奴隶在的田野上耕种,从事手工业、从事畜牧业、在家内服役。奴隶所有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属于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贩卖。总而言之,奴隶在西周社会阶层中处于最底层,生活悲惨,苦苦挣扎。
重要的角色:土地“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国语·晋语》
土地在西周时期的社会阶层构成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西周时期社会阶层构成依靠宗法制和分封制,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保障了贵族们的经济实力、支配权力能够与地位的尊卑顺序相一致。
西周分封权利与义务
西周时期从王族到大夫是各级封建领主,是土地的所有者。庶民中自由民的生活主要依靠务农种地,有的做士吃官俸,有的经营商业;庶民中农奴大部分务农,也有部分人做小手工业和小商贾,部分自由民和农奴分得土地,称为“私田”,但并没有所有权,不能自由买卖,自己死亡或者年老,可以由嫡长子继承做户主。奴隶无人生自由,无社会地位,终身为奴隶主劳作。这样,土地为王族和大夫所有,“百姓”统治“庶民”,农夫一家人世代紧密依附在小块土地上,离开土地便不能生活。
结语西周时期的社会阶层划分等级森严,“百姓”统治“庶民”,阶层之间流动性极低。
西周贵族服饰
春秋时期楚国的申无宇说西周时期人有十个等级:“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
西周时期的社会阶层划分等级森严,“百姓”统治“庶民”。生活于西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属于某个特定的社会阶层,不同社会阶层人员的地位有高低之别,占有的社会资源有多寡之分。是属于统治阶层还是被统治阶层,那要看祖辈功勋和个人造化。
西周贵族古珠组配
西周社会阶层具有一定稳固性,一个社会阶层人员所享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往往只能由该社会阶层成员获得和占有,其他社会阶层的成员即使再有能力也很难有机会进入,阶层之间的流动性极低。
参考资料:1.郭丹,程小青,李彬源(译注).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3月
2.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1月
3.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尚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1月
4.王进锋.西周时期中低阶层中的贤者和相关人员的向上流动[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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