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6名密切接触者轨迹(乌兰察布公布13名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呼伦贝尔6名密切接触者轨迹(乌兰察布公布13名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行程轨迹如下:现将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邹某洁、李某涛、武某凤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3.邹某洁,女,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学生,身份证号:152601200007******,集宁区瑞丰悦园居住;4.李某涛,男,内蒙古经贸学院学生,身份证号:152630200207******,集宁章盖营秋园小区居住;5.武某凤,女,二连浩特市第二幼儿园老师,身份证号:152601199609******,家合新苑D区居住。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六十四号公告关于急寻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邹某洁、李某涛、武某凤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1年8月3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转陕西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提示函》,有6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居住我区,分别为:
1.赵某强,男,高速交警 身份证号:152630199101******,集宁区百旺C区居住;
2.李某莎,女,无工作 身份证号:152630199410******,集宁区百旺C区居住(赵某强与李某莎为夫妻关系,儿子赵某炫8岁);
3.邹某洁,女,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学生,身份证号:152601200007******,集宁区瑞丰悦园居住;
4.李某涛,男,内蒙古经贸学院学生,身份证号:152630200207******,集宁章盖营秋园小区居住;
5.武某凤,女,二连浩特市第二幼儿园老师,身份证号:152601199609******,家合新苑D区居住。
现将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邹某洁、李某涛、武某凤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行程轨迹如下:
7月23日赵某强陪妻儿(妻子李某莎、儿子赵某炫8岁)前往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7月23日12:29在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在三号坑纪念品店购物),参观后自驾回到西安民宿酒店休息。(据协查函显示,此三人与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有交集)。
7月24日11:00从西安市前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古城旅游,约18:00—19:00到达晋中市平遥古城入住酒店,之后在酒店附近就餐,随后前往平遥古城。
7月25日9:00从晋中市平遥古城前往山西省大同市,12:30分到达太原服务区休息,之后到达大同王府至尊酒店休息,未外出。
7月26日10:00从大同王府至尊酒店出发,12:00左右返回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家中,14:00左右自驾从百旺小区(C区)送妻弟(李某涛)到达章盖营秋园小区后,返回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家中,再无外出。
7月27日—7月31日在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家中休息,期间偶尔前往百旺C区可朵加超市购物以及陪同妻儿(妻子李某莎、儿子赵某炫)自驾前往章盖营秋园小区2—3次(岳母家),具体时间本人自述记不清楚。
8月1日11:00-13:00从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自驾前往万人商厦,其余时间在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家中休息,未外出。
8月2日从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自驾前往章盖营秋园小区(岳母家),具体时间不详,其余时间在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家中休息。
8月3日上午无外出,因妻子李某莎怀孕,于14:00对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邹某洁行程轨迹如下:
7月23日邹某洁前往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7月23日12:29在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在三号坑纪念品店购物),之后乘坐旅行团大巴返回曲江兰亭酒店入住。(据协查函显示,此人与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有交集)。
7月24日早晨6:30左右乘坐旅行团大巴从曲江兰亭酒店出发,9:00左右到达华山旅游风景区游玩,17:00左右乘坐大巴车到达市区老潼关肉夹馍就餐,之后乘坐地铁回到曲江兰亭酒店。
7月25日上午在曲江兰亭酒店休息,13:30左右打车到赛格饭店就餐,15:00左右步行去西安美术馆参观,15:30左右打车到曲江明珠酒店休息,18:40左右打车到大唐不夜城闲逛,21:40左右乘坐地铁回到曲江明珠酒店。
7月26日上午在曲江兰亭酒店休息,中午12:00左右打车到会展中心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到钟楼站,出站后在新世界时尚广场就餐,之后15:00左右打车到回民街唐三宝店购物,16:00左右打车到西安站,直至17:01在西安站乘坐K1686次列车(1号车厢车)于20:30到达延安站,未出站,之后21:35换乘K1674次列车(3车厢14号上铺)于7月27日早晨6:52到达呼和浩特站,出站后步行到车站附近真正豆腐坊就餐,8:51乘坐Z284次列车(17车厢41号座)于10:42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由父亲自驾接到瑞丰悦园小区家后无外出。
7月28日全天在瑞丰悦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7月29日18:00左右乘坐父亲自驾汽车从瑞丰悦园小区到新区御花园酒店参加卯宴席,20:00左右乘坐父亲自驾汽车返回瑞丰悦园小区家后,无外出。
7月30日11:00左右从瑞丰悦园小区乘坐父亲自驾汽车到新区御花园酒店参加宴席,后于14:30左右乘坐父亲汽车返回瑞丰悦园小区,无外出。
7月31日全天在瑞丰悦园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1日上午9:00左右同父母步行到鸡鸭厂小区姥姥家就餐,饭后步行回到瑞丰悦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8月2日—8月3日全天在瑞丰悦园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3日15:00左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李某涛行程轨迹如下:
7月23日李某涛陪同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前往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7月23日12:29在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在三号坑纪念品店购物),参观后与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自驾回到西安民宿酒店休息。(据协查函显示,此人与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有交集)。
7月24日11:00从西安市前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古城旅游,约18:00—19:00到达晋中市平遥古城入住酒店,之后在酒店附近就餐,随后前往平遥古城。
7月25日9:00从晋中市平遥古城前往山西省大同市,12:30到达太原服务区休息,之后到达大同王府至尊酒店休息,未外出。
7月26日10:00从大同王府至尊酒店出发,12:00左右返回集宁区百旺小区(C区)姐姐(李某莎)家中,14:00左右乘坐其姐夫(赵某强)自驾汽车,从百旺小区(C区)返回章盖营秋园小区,再无外出。
7月27日—8月3日在章盖营秋园小区家中未外出。
8月3日14:00与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一起被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武某凤行程轨迹如下:
7月23日武某凤前往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7月23日12:29在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参观,在三号坑纪念品店购物),16:00左右乘坐导游车到长恨歌演出地游玩,后又打车至西安市辉克电竞酒店入住,无外出。(据协查函显示,此人与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有交集)。
7月24日14:00左右从辉克电竞酒店打车至大雁塔文化休闲音乐喷泉广场,之后乘坐地铁4号线前往永兴坊,之后又打车回到辉克电竞酒店休息,当晚再无外出。
7月25日9:00左右打车前往永兴坊,后又打车返回辉克电竞酒店,当天无外出。
7月26日12:00左右到辉克电竞酒店附近兰州拉面就餐,后步行至霞曦便利店购物,购物后打车到西安火车站,18:06乘坐K1674次列车(2车厢21号下铺)于7月27日6:52到达呼和浩特站,出站后在附近李先生牛肉面就餐,8:51乘坐Z284次列车(17车厢103号)于10:42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乘坐26路公交车回到家合欣苑D区家中,无外出。
7月28日—7月29日在家合欣苑D区家中无外出。
7月30日白天无外出,21:13步行到小区附近蒙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7月31日在家合欣苑D区家中无外出。
8月1日从家合欣苑D区步行至康泰福平价大药房买药,13:23结账离开,17:53在家合欣苑D区附近蒙福超市购物,18:00在附近超市购物(商户王某阳)后,返回家合欣苑D区家中无外出。
8月2日16:23乘坐26路公交车在图书馆下车,步行至新区体育馆陪同其妹接种疫苗,17:43乘坐26路公交车返回家合欣苑D区,下车后步行至家合欣苑B区快递站取快递,当天再无外出。
8月3日在家合欣苑D区家中,未外出,17:00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邹某洁、李某涛、武某凤本人自述,现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李某涛已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邹某洁、武某凤已在固定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邹某洁、李某涛、武某凤6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赵某强、李某莎、赵某炫、邹某洁、李某涛、武某凤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电话:0474-8301938),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察右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10号)
关于急寻陕西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密切接触者石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1年8月2日21:39,察右前旗卫健委接到乌兰察布市卫健委转陕西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提示函》(0731A15) 有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居住我旗(石某,女,身份证号:152630199507******,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巴音塔拉镇王家村居住)。为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石某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石某自述:
本人于2021年7月19日13:00左右和妹妹石*从家坐出租车到妹妹石*家(集宁区中心广场北楼综合楼),7月20日7:49从集宁乘坐K885列车,9:12到达呼和浩特东站(座位号:2车厢78号),乘坐地铁1号转2号到呼和浩特站,13:48从呼和浩特站乘坐K7907列车,17:26到达东胜西站(座位号:18车厢40号),20:49乘坐K1117次列车到鄂尔多斯站(座位号:14车厢001号),21:36乘坐T267动车于7月21日5:46到达西安站(座位号:09车厢029号),乘坐出租车到布丁严选酒店,21日19:00到西安回民街,21:00左右坐地铁到大唐不夜城,
7月22日1:00回到酒店,17:00左右到古城墙,22:00左右回到酒店。
7月23日13:00到兵马俑,13:30左右入场,后现场报团一起参观,15:00后从兵马俑坑出来,后到兵马俑里面的VR体验馆,停留40分钟左右,后步行16:20到老西安BiángBiáng面兵马俑店,停留30分钟左右,步行到兵马俑附近肯德基卫生间,到出口17:22坐大巴回西安市区,后步行回到秦骊酒店,坐出租车到回民街(时间记不清楚),23:00左右坐出租车回到酒店。
7月24日15:00左右在酒店门口公交站坐公交到西安站,16:20乘坐K8180列车17:53到华山(座位号:7车厢26号),后乘坐大巴到游客中心,18:30左右在游客中心内肯德基用餐,后登华山。
7月25日12:00左右从华山下来,坐大巴到西安站,后步行回到乐家酒店,步行于20:00到酒店旁边徽府汤包馆吃饭,后步行回到酒店,无外出。
7月26日,从酒店坐出租车到西安站,7:35乘坐D780次列车于14:24到达鄂尔多斯站(座位号:8车厢08B),在出站口凉亭候车,未吃午饭,18:57乘坐D6964次列车于20:52到达呼和浩特站(座位号:3车厢19F),21:00在火车站附近面食馆吃饭,22:20乘坐K264次列车于27日0:03到集宁南(座位号:17车厢29号),打车到妹妹石*家,步行15:00到维多利对面苗医生祛痘中心,后步行到奥威负一楼超市购物,17:31结账后步行回家,晚餐后在家,无外出。
7月28日9:30左右步行到苗医生祛痘中心,上午近12点在奥威负一楼超市购物,后一直在家,无外出。
7月29日11:34九龙街久之鸭脖王外卖,17:07到维多利一楼肯德基吃饭,17:50左右在维多利站坐2路到南站下车,换车到集宁一中桥西小区公交站,后步行到桥西米线吃饭,19:00多坐出租车离开,20:14在中心广场蜜雪冰城买饮料,步行回家,后一直在家,无外出。
7月30日9:30步行到苗医生祛痘中心,12:00步行回妹妹石涛家,在家吃午饭,无外出,17:40左右步行到奥威负一楼超市购物。
7月31日9:30步行到苗医生祛痘中心,快12:00前在春天商厦一楼蜜雪冰城买饮料,12:30在都乐玛超市中心广场店购物,后一直在家,无外出。
8月1日9:30左右和妹妹、婶婶付*荣在联营商厦站乘9路公交车到建设小区站下车,步行到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就诊(过敏性鼻炎),中午在医院南门旁边包子铺吃饭,后回到医院,15:00左右在中心医院站坐1路公交车到乌兰商厦下车,后步行于15:55在春天商厦一楼蜜雪冰城买饮料,后在奥威负一楼超市购物,离开超市回家,和妹妹步行于19:06在家附近的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买眼药水。
8月2日,9:40左右苗医生祛痘中心,后步行回家,在回家途中于11:40买洗手液。
8月3日,9:30左右到苗医生祛痘中心,后步行回家,(以上行程都和妹妹石涛一起)15:01(公交扫码时间)从集宁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坐2路公交车,16;00左右到平地泉蓝湾公交站下车,后步行到察右前旗平地泉镇经济适用小区,从北门进入小区,到哥哥石×家,再无外出。
以上行程为石某本人自述,8月3日,21:20左右由疾控中心和旗医院派专用车辆将石某和其哥嫂、侄儿一并转运到平地泉伯曼莱酒店集中隔离,家中及楼道就行了消毒消杀,同时采集核酸样本,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8月4日00:50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本人到过的上述重点场所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旗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以下人员立即向察右前旗疾控中心报告(电话:13947456084):
1.上述同车次、同车厢且目前在察右前旗的人员;
2.上述时间段到过相关场所与石某接触过的所有人员。同时也请在上述所有时间段接触过石某的且已不在察右前旗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时与当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报备。
察右前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卓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31号公告
关于急寻重庆市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刘某等两人在陕西省可疑密接重点人员
薛某等5人的密切接触者的紧急通知
2021年8月2日21:58,卓资县疾控中心接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重庆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刘某和李某某在陕西省的可疑密接重点人员中,有5名在我县范围内有过停留,现将其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薛某,男,身份证号1526241994041*****,7月25日14:30由呼和浩特市自驾前往北京市,途径卓资县卓资山镇李珍熏鸡广场店购买熏鸡,14:50左右,同行人王某某在卓资山高速服务区上卫生间短暂停留驶离卓资县境。
二、马某某,男,身份证号:152624199701******,7月31日9:00左右从呼和浩特市自驾到卓资县卓资山镇北佳小区姥姥家居住,一天未出门;8月1日9:00左右从姥姥家自驾到辉腾锡勒草原游玩,全程未佩戴口罩。
期间在两个地方下车:(1)在二羊卜子大石头处拍照散步;(2)在蒙古部落处骑马,自带食物在车里就餐。17:00左右回到北佳小区姥姥家;8月2日9:30左右自驾回到呼和浩特市。
三、石某,男,身份证号:1526242001********,7月30日11:00左右从呼和浩特市自驾车到达卓资县旗下营镇满园春酒店参加孙某某婚礼,期间未外出,并于当日16:00左右自驾车返回呼和浩特市。
四、陈某,男,身份证号:1526012000********。7月27日乘K395列车(01车厢79号)从大同到卓资东站下车,与同行武某乘坐出租车(车牌号蒙JV3058)回到卓资县卓资山镇嘉兴三期小区。8月2日自驾到表哥贾某某家(坤德小区2号楼4单元4楼东户)送小孩。7月28日至8月2日期间随父亲在卓资山镇送燕京啤酒。
五、武某,男,身份证号:1526242000********,7月27日乘K395列车(01车厢080号)从大同到卓资东站下车,与同行陈某乘坐出租车(车牌号蒙JV3058)直接回到卓资县卓资山镇嘉兴三期小区。7月28日至7月31日白天居家,晚上20:00至22:00外出夜跑,跑步期间未与他人接触。7月31日和8月1日晚夜跑后于21:00左右到同乐广场台阶停留10分钟;8月2日晚夜跑后于21:10到正新鸡排待5分钟,21:20到大庆街蜜念雪奶茶店停留5分钟,期间未与他人接触。
以上行程均为重庆市阳性病例在陕西省可疑密接重点人员自述,现已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县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以下人员立即向卓资县疾控中心报告(电话:0474-4903427):
1.7月25日14:30左右在卓资县卓资山镇李珍熏鸡广场店购买熏鸡的人员;
2.7月31日至8月2日,在北佳小区一号楼一单元居住人员;
3.8月1日9:00至17:00在辉腾锡勒旅游景区与马某有交集的相关人员;
4.上述与石某同行人员及在旗下营镇满园春参加孙某某婚礼的相关人员;
5.上述与陈某、武某同车次、同车厢且目前在卓资县的人员;
6.7月28日至8月2日期间在卓资山镇接收陈某燕京啤酒的相关人员;
7.7月28日至8月2日期间与武某接触人员;
同时也请在上述所有时间段接触过薛某、马某某、石某、陈某、武某的且已不在卓资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及时与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报备。
当前,疫苗接种作为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望广大群众积极接种。
报备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4702979
社会管控组:刘 洋 15247435776
医疗防控组:谢美玲 15647447884
疾控中心:袁建英 13754040413
卓资山镇:刘 斌 13947447481
南窑子社区:武 平 15648952782
东街社区:白鹏华 18347406648
北街社区:张彦宾 13948484583
河南社区:杜兰明 13847483058
新建街社区:郭丽芳 13848446233
新民街社区:盛治学 13847401245
龙胜社区:程丽芳 18347435506
大庆街社区:白海静 15848403512
福安社区:田兆阳 15924555209
福康社区:武俊生 13789443641
福祥社区:陈瑞峰 13704742764
旗下营镇:侯晓敏 13948128813
十八台镇:贾丽霞 15848419211
梨 花 镇:杨大鹏 18604749835
巴音锡勒镇: 秦慧宇 15540202690
大榆树乡:丰艳飞 15247481227
红 召 乡:吴晓燕 13948101642
复 兴 乡:呼 伦 18047163016
卓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
2021年8月3日
关于急寻重庆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崔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