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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实务判断标准)

简述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实务判断标准)对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历次修订,商业秘密的定义发生了一些变化。中国的商业秘密定义及其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9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2.定义的立法变革

一、中国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立法演变

中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散落在不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

而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以及最高院的两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简述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实务判断标准)(1)

1.法律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9条第4款规定,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定义的立法变革

简述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实务判断标准)(2)

中国的商业秘密定义及其发展

对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历次修订,商业秘密的定义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能够成为商业秘密的客体范围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扩张为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内的“商业信息”。至于除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类之外,商业信息还有哪些具体表现,后文将对此进一步叙述。

其次,删除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要件。

对此,一种理解是:“商业价值”本身其实隐含了“具有经济价值”和“实用性”的意思。在商业上对某种信息进行开发利用往往意味着开发者认为信息具有商业上的开发价值。商业开发价值体现在“产出价值”大于“开发成本”,也就是能够以经济的方式(相对于开发成本昂贵),因而,其内在的隐含了“实用性”的要求。

另外一种理解是:删除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要件后,将扩大受保护信息的范围。那些对信息持有人具有负面商业价值的信息也可以得到保护,例如经过漫长而耗资巨大的研究,结果证明某个工艺不可行,这样的信息对信息持有人毫无用处,单仍然对竞争对手具有巨大的价值。保护这些信息,有助于防止竞争对手“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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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业秘密定义的元素解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总体上来说与世界上各主流国家或地区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一致。

在不同的定义中,有些称“商业价值”,有些称“经济价值”;有些将商业秘密限定在“工商企业”之中,有些则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组织。

仔细分解并扼要概括,摒弃细微的差别,商业秘密可以定义为:1)采取措施保密的,2)具有经济价值的,3)秘密,4)信息。

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进行解剖,分解出其构成要件,这将判断信息是否是商业秘密的基础。后文将围绕这些构成要件逐个深入分析,给出判断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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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业秘密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其它国家、地区和组织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可以参考商业秘密定义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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