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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索斯开会(贝索斯跟彼得泰尔开撕)

贝索斯开会(贝索斯跟彼得泰尔开撕)新闻报道自由派但是,这一切没有结束,Gawker 已经提起上诉。而彼得坦诚自己的 “大阴谋” 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极为看重媒体自由与个人隐私的美国,名流控告八卦媒体,早已司空见惯。但这场风波越燃越烈,科技界、媒体界、律师界、创投界纷纷加入战团,原因是彼得的行为被解读为 “富豪动用手中特权打压媒体自由”。日前,一位摔角选手 Hulk Hogan 起诉 Gawker Media 发布其与妻子的性爱视频,是侵犯隐私的行为。2016年3月18日,法院判处 Gawker Media 赔偿 Hogan1.4 亿美元巨额赔款。随后,彼得泰尔承认其花费一千万美元资助 Hulk Hogan 诉讼,Hogan 的律师也由泰尔的御用律师团组成。彼得的报复源自于 Gawker 十年前,曾违背其意愿公开其同性恋身份。彼得并不想 “出柜”,他认为他的生活被报道毁灭。彼得一气之下组建了律师团队,专门负责和 Gawk

编者按:本文首发于经纬创投微信公众号(ID:matrixpartnerschina)。

昨日,亚马逊 CEO 杰夫·贝索斯,公开对 Paypal 创始人彼得·泰尔讨伐新闻媒体 Gakwer Media 的举动表示批评。贝索斯认为:“做为一个公众人物,面对那些让人不快的言论最好的防御方法就是练就一张厚脸皮。因为你永远都无法阻止人们的批评。这种事不值得你花费任何精力。”

贝索斯引用古谚 “See`k revenge and you will dig two graves — one for yourself” 来评价此事,这番言论被中文媒体翻译做 “攻乎异端,斯害己也”,还有人很文艺地称老贝是在劝慰彼得收手——你把精力放在撕这些人身上,就会耽误了诗和远方。

作为一个曾经花费大笔资金资助保护记者委员会的人,彼得这一次出手显然是有违常理的。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日前,一位摔角选手 Hulk Hogan 起诉 Gawker Media 发布其与妻子的性爱视频,是侵犯隐私的行为。2016年3月18日,法院判处 Gawker Media 赔偿 Hogan1.4 亿美元巨额赔款。

随后,彼得泰尔承认其花费一千万美元资助 Hulk Hogan 诉讼,Hogan 的律师也由泰尔的御用律师团组成。彼得的报复源自于 Gawker 十年前,曾违背其意愿公开其同性恋身份。彼得并不想 “出柜”,他认为他的生活被报道毁灭。彼得一气之下组建了律师团队,专门负责和 Gawker 受害者接触,帮他们发起诉讼,目的就是为了搞垮 Gawker Media。运筹帷幄了十年,彼得终于击败了 Gawker,想必心里也是出了一口恶气。以下是惹事文章截图:

贝索斯开会(贝索斯跟彼得泰尔开撕)(1)

△本图取自公众号“ 硅谷投委会”

但是,这一切没有结束,Gawker 已经提起上诉。而彼得坦诚自己的 “大阴谋” 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极为看重媒体自由与个人隐私的美国,名流控告八卦媒体,早已司空见惯。但这场风波越燃越烈,科技界、媒体界、律师界、创投界纷纷加入战团,原因是彼得的行为被解读为 “富豪动用手中特权打压媒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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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自由派

对于揭露彼得的 “被迫” 出柜,Gawker 的主编认为自己是在 “赞美泰尔先生,这令硅谷的同性恋投资者可以解放出来,建立一个完全不同、有可能更好的体系,用于进行身份认同并奖掖有才能者,用他们的工作造福世界。”

但泰尔显然不这么认为,才有了上述富翁卧薪尝胆十年报仇的故事。但,亦有很多人认为,他毁灭一家媒体的行为让人对富豪阶层的权利感到胆寒。

支持 Gawker Media 的人群主要由媒体人士构成,他们将这次事件视作是富豪阶层对于新闻报道自由的挑战。在支持 Gawker 的人看来,这次 Hogan 与 Gawker 的诉讼完全是彼得用钱砸出来的。彼得财大气粗,花钱养着专业律师团队,只为有朝一日将 Gawker 告到倒闭。

纽约时报的专栏记者 Nicholas Lemann 还认为,由于彼得是 “铁血” 候选人特朗普的支持者(点击这里查看特朗普的故事),所以这场官司很有可能是未来打压媒体行业的先头战。

贝索斯开会(贝索斯跟彼得泰尔开撕)(2)

△高大上的 wired 也加入了讨伐彼得大军

这种做法无异于是在告诉其他富豪,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和时间,就可以利用现有司法制度,让对你不利的媒体永远闭嘴。

Gawker 支持者质疑,如果钱能摆平一切,那么媒体报道新闻的自由权利何在?如果彼得的行为是正确的,那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新闻自由的保护岂不是变成了无稽之谈?

1791 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特别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从以上这 14 个字出发,经由无数联邦法院的判例扩展其内涵,第一修正案最终形成了如今美国价值观的基石——自由。以下我们来看一些案例,更好地感受一下 “基石” 是什么意思:

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明确媒体具有监管作用

美国联邦法院历史上第一个重要的新闻自由案件——“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 发生在 1931年,记者尼尔在《周六新闻》报纸上批判检察官奥尔森操纵赌场捞钱,奥尔森以诽谤罪将尼尔告到法院,并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任首席大法官休斯判尼尔胜诉。

休斯如此说道:

  • 如今,我们政府的行政架构已愈加叠床架屋,渎职、贪腐几率陡增,犯罪率屡创新高。玩忽职守的官员和黑帮分子狼狈为奸、包庇犯罪,将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对勇敢、警觉的媒体之需要,显得尤为迫切,在大都市里更是如此。 尼尔案强调报刊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监督作用,最高法院的裁定赋予了新闻行业至高无上的监管意义。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提出 “真实恶意原则”

1964年,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社论,声援马丁·路德·金。社论谴责了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对和平抗议的暴力镇压和阻挠,但是部分内容失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等 6 人控告纽约时报犯有诽谤罪并索赔 300 万美元。联邦法院裁定沙利文败诉。

大法官布伦南在结案时,提出了真实恶意原则:

  • 对于公共事件或公众人物报导中的错误,控告者 ‘必须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 证明媒体明知故犯或严重失职,否则不能算是诽谤。

这一原则的确立,给予媒体极大的新闻自由。在此后的 40年 里,没有一名联邦官员打赢过针对媒体的诽谤案。对于其他公众人物来说,要控告媒体诽谤也异常艰难。因为过去这些判例的保护,要证实媒体在发表言论时故意无视真实情况是很难的。

福尔韦尔诉拉里弗林特案:公众人物名誉权与新闻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1974年,拉里弗林特在其创办的色情杂志《好色客》上刊登了一则杜撰的采访,以名人福尔韦尔的口吻谈到自己和母亲在酒后发生乱伦行为。福尔韦尔状告《好色客》以及拉里弗林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此案一路上告至最高法院,判决侵权不成立,拉里弗林特胜诉。

本案的焦点在于,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新闻言论的自由权发生矛盾冲突时,到底谁更重要。

首席大法官在判决中指出:

  • 在涉及公共事务争论中,个人的言论难免有错误,难免有片面或过激之词,甚至带有一点憎恨或厌恶的个人情感,这些都是应当被允许的。

也就是说,大法官代表美国司法,始终站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这一边。

从以上这些案件的判决中不难看出,美国司法对于媒体持有相当宽通的姿态,优先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并且赋予了媒体监管政府以公共事务的权利。美国人民和新闻媒体,由此成为了 “世界上言论最为自由的社会”。

那么问题来了,美国法律会一直无条件地庇护媒体的新闻 “自由” 吗?不一定。

正如安东尼·刘易斯在他的著作《言论的边界》中所说的:“关于(美国)宪法的解释,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手握宪法解释权的法官 “不是在真空中办案”,法官身处的社会环境会影响他们对于宪法涵义的理解和解释。

因为美国以法官判决的判例为法律主要渊源,这意味着法条有一定的滞后性,按照判例裁决时,总会遇到例外的案件,那么判例的原则指导性就失效了。

Gawker 案中,Hogan 作为公众人物,按照判例来看,是处于不利的一方,但是他的胜诉说明了在法官对于新闻自由产生了与前人不同的看法。

个人隐私派

为泰尔发声的人群则来自投资界、宪法律师及前媒体人。

贝索斯开会(贝索斯跟彼得泰尔开撕)(3)

△A16Z 创始人

贝索斯开会(贝索斯跟彼得泰尔开撕)(4)

△YC 总裁 Sam Altman

由于泰尔是脸书的董事,所以小扎也膝盖中了一箭,被质疑不应该有这样的人在董事会上。但脸书的 COO 雪莉桑德伯格回应称:泰尔个人的行为我们并不知情,但是泰尔是一个强大的人,他也是一个优秀的董事,他们不畏惧和他人想法不同,这对于脸书的发展有好处。

Hogan 的律师(也就是彼得的律师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 Gawker 影响的是所有美国人的隐私权利。隐私权对于美国人来说,和言论自由权同样重要。

1792年 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最早出现了关于隐私权的文字,它规定:“禁止政府或个人侵犯公民的身体、住宅、个人信息以及私人财产不收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隐私权的真正确立始于 1890年,美国两位法学家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历史上第一篇论及隐私权概念的论文《论隐私权》。此文发表时,并未立即引起司法界的反响,一直到 20 世纪初美国法官才开始在实务中运用这一理论处理案件。

派维斯奇诉新英格兰生命保险公司案:普通法对于隐私权的承认

1905年,被告新英格兰生命保险公司在没有经过原告派维斯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刊登了原告的照片。但派斯维奇告从未在被告处买过保险,所以广告刊登后,派斯维奇十分生气,认为新英格兰生命保险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所以状告其犯有侵犯隐私罪,同时提出 25000 美元的赔偿要求。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以后,法官裁决原告胜诉。

当时的法官科布在结案陈述中说到:

  • 人们都普遍认同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个自然人主题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如果一个自然人是希望自己独自生活在一个只属于自己的环境里,那么其他的任何人或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也没有权利违反他的意愿。

格鲁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宪法隐私权的确立

1965年 发生的这起诉讼案影响了美国宪法史。当时,康涅狄格州的法律规定禁止提供有关避孕的信息和指导,并且禁止使用避孕器。但医务主任格鲁斯沃德向已婚者提供了关于避孕方法的信息和医学咨询。康涅狄格州政府质控其违反生育法。终审法院裁定康州的控制生育法因违宪而无效,格鲁斯沃德胜诉。

法官道格拉斯如是说:

  • 虽然宪法在文字上没有过多的提及婚姻隐私权,但是我们相信宪法肯定会保护这些人类最基本需求。试问哪个当事人同意或者愿意让警察进入自己和伴侣的卧室搜查是否使用了避孕器具?

《楚门的世界》:媒体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以上两个判例离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太多遥远,又有一点严肃,所以还是说一部和媒体侵犯隐私权相关的电影《楚门的世界》。这部家喻户晓的奥斯卡获奖影片讲述了楚门从一出生就生活在巨大的摄影棚里,他是一档电视节目《The Trumen Show》的主人公,楚门周围的人全部都是演员。他的身边有数千台摄像机,向全世界 24 小时播出楚门的生活。

楚门从出生开始就被数千台摄像机包围,他吃饭睡觉恋爱都被记录下来,片中的导演通过这档节目实现商业利益,同时直接侵犯了楚门的隐私权。

  • 当一个人被迫无时无刻都要与其他人分享他的生活,而其需要、想法、欲望、幻想以至爱好等都一一受到公众的审视,他的独特性和做人的尊严已被剥夺。这样的一个人虽然有知觉,但是随时可被替换;他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布鲁斯通

很多公众人物执着于保护个人隐私,因为当观众对自己的 “偷窥” 到了一定的程度时,身为公众人物的 “自豪感” 已经被 “没有做人的尊严” 所代替,甚至还对自己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美国的隐私权法认为,公众人物需要让渡个人的部分隐私权,必须以公众人物的身份接受舆论监督,因为国民的知情权高于高中人物的隐私权。可 “部分隐私权” 的疆界在哪里我们并不清楚,更多是依靠 “良心和职业操守” 在进行。

不是最后的最后

通过讨论泰尔和 Gawker 双方的观点,还有对美国自由权、隐私权的追溯,事件的是非曲折可能每个人的评价都不一样。但我们认为了解和讨论这些事情是有其意义的。

权利自由从来都有疆界,当权利越界,监督成为霸凌;当自由不受约束,则世间无可依仗之准则。当那么法律作为人类世界 “最低限度的道德”,其标尺究竟应该在哪里?

最后,我们引用深陷风波中的主人公彼得的话来结束全文吧:

Gawker 的未来不是由我决定的。如果整个社会决定团结在 Gawker 身边,希望看到更多人在自己不情愿的时候被宣布出柜,希望看到更多性爱视频,那么他们一定会找到办法去拯救 Gawker 的。我对此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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