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的安全涉及哪三个阶段(基坑分类标准及安全管理)
基坑的安全涉及哪三个阶段(基坑分类标准及安全管理)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 建质[2018]31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1.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基坑的定义
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
基坑支护: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二、基坑危险性分类
建质[2018]31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1.危险性较大的基坑: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全过程
1.地质资料勘察、周边环境调查
2.进行支护方案设计、评审
3.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
4.根据设计图和专项方案进行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土方开挖
5.开挖至设计深度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竣工验收
6.施工及土方开挖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7.在基坑使用过程中继续对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间超出基坑允许使用年限,视监测及现场勘测结果进行补强
8.基坑使用完毕,回填
四、基坑施工安全准备
1、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保证基坑开挖、坑壁支护、基坑施工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的需要。
五、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毋庸置疑,施工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中,将直接面对施工安全,因此,承担的安全风险最大,安全管理成为首要任务。
(一)、施工单位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要点
1.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查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方案。
2.是否按规定对专项方案咨询论证;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后未进行修改或未再次审批。
3.是否向操作班组和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查看交底记录及询问相关人员。
(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依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有关条文规定。检查坑边荷载、坑边堆放荷载是否小于设计规定;查现场坑边材料、机具堆放情况。
坑边荷载:
(1)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2)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临时设施。
(3)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规范规定“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开挖如有超载和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包括挖土机平台位置等,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
(4)当周边有条件时,可采用坑外降水,以减少墙体后面的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