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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重点严厉查办(严厉查处立即改正)

明确重点严厉查办(严厉查处立即改正)2022年1月12日,经开区卫健服务中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上罗村卫生站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1日,湾里管理局卫健办对湾里王怀礼诊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6日,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青山湖区万洲标中西结合门诊部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6日,

明确重点严厉查办(严厉查处立即改正)(1)

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昌市各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自2022年元旦以来,持续性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了一批社区服务场所违法违规案件。东湖区彭家桥街道福州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西湖区周兰兰美发店等20家违规场所被行政处罚(或已立案调查)。

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月4日,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东湖区彭家桥街道福州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4日,西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西湖区周兰兰美发店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6日,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青山湖区万洲标中西结合门诊部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6日,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青山湖文氏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1日,青云谱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青云谱区孙凤春诊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责令整改3天,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1日,湾里管理局卫健办对湾里王怀礼诊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2日,经开区卫健服务中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上罗村卫生站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3日,南昌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南昌御美健康诊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条例》规定,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责令整改3天,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4日,南昌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南昌县康强口腔诊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应急条例》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4日,湾里管理局卫健办对湾里招贤镇竹山村卫生室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西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西湖区刘西林中医诊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东湖普惠综合门诊部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9日,安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安义县阳湖村卫生室黄祖凤医疗点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未落实疫情防控消毒管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5日,高新区卫健服务中心对高新区昌东镇尤口村卫生室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基本要求》《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按照要求落实预检分检制度,未落实疫情防控消毒管理。责令整改14天,并予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30日,红谷滩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红谷滩区富乡村卫生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未按照要求落实预检分检制度,以及接诊具有咽痛症状的病人。责令整改7天,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4日,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监督执法督导组对进贤县康顺医院进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5日,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监督执法督导组对新建区中医医院督导检查,该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9日,红谷滩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红谷滩安丰村卫生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未将发现的发热病人信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政策进行上报。责令整改7天,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6日,经开区卫健服务中心对经开胡才清中西医结合诊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28日,经开区卫健服务中心针对经开区楼立新诊所医疗废物倒入生活垃圾桶的行为进行督查核查,发现该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违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现已立案,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来源 |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

记者 万清云

主力编辑 | 刘培堃

核发 | 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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