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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在哪里告(不当得利不当在哪儿)

不当得利在哪里告(不当得利不当在哪儿)如果受益人基于当得利取得物,应返还原物;如果原物毁灭,则基于该毁灭事由锁定赔偿替代应返还之物。如果基于该原物尚有锁定,应当返还该所得。原《民通意见》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②因铝材已经出卖,张三因向李四返还70万元出卖款。四,《民法典》122条和985条所规定的返还所取得的“利益”,系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客体。就上述案例而言,因张三与李四之间互易协议被撤销,张三向李四得主张返还机动车请求权,李四向张三得主张返还铝材的请求权。一,对于不当得利因果关系,应当是若没有取得利益的事实,他人不至于有损失发生,应当认定取得利益和他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三与李四之间互易协议,因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三与李四因互易协议占有对方的财产,进而导致对方财产的损失,张三与李四各自取得财产利益与对方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无法律依据,应当指缺乏受益的法律上的原因。张三与李四之

作者:刘浩,系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上述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认定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在哪里告(不当得利不当在哪儿)(1)

张三将某路虎牌机动车作价60万元与李四的某批铝材互易。双方均已交付。后李四以该机动车系泡水车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泡水车价值仅值40万元,因此支持李四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根据该撤销判决结果,李四保有张三机动车构成不当得利,李四应当向张三返还该机动车;而张三要向李四返还该批铝材。鉴于张三已将该批铝材对外出售取得价款70万元,因此张三应向李四返还该笔70万元款项。

不当得利在哪里告(不当得利不当在哪儿)(2)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一方获利,他方受损,一方受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根据。

一,对于不当得利因果关系,应当是若没有取得利益的事实,他人不至于有损失发生,应当认定取得利益和他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三与李四之间互易协议,因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三与李四因互易协议占有对方的财产,进而导致对方财产的损失,张三与李四各自取得财产利益与对方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无法律依据,应当指缺乏受益的法律上的原因。张三与李四之间互易协议,因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三与李四各自取的财产没有受益上的法律原因,应当向对方返还。

三,在最高法院判决中认为:“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对得利没有合法依据的举证,系对消极事实的证明;权利主张人(原告)对于消极事实通常无法直接予以证明,而需要从相关事实中予以推导判断。这其中,得利被主张人(被告)对消极事实的抗辩,则会成为认定消极事实主张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被告取得诉争款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不仅原告需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被告亦需就其抗辩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在审核认定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基础上作出认定。”①

四,《民法典》122条和985条所规定的返还所取得的“利益”,系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客体。就上述案例而言,因张三与李四之间互易协议被撤销,张三向李四得主张返还机动车请求权,李四向张三得主张返还铝材的请求权。

如果受益人基于当得利取得物,应返还原物;如果原物毁灭,则基于该毁灭事由锁定赔偿替代应返还之物。如果基于该原物尚有锁定,应当返还该所得。原《民通意见》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②因铝材已经出卖,张三因向李四返还70万元出卖款。

不当得利在哪里告(不当得利不当在哪儿)(3)

五,假如张三进入破产程序,因铝材已经出卖,张三应向李四返还该笔出卖款,但鉴于张三进入破产程序,李四对张三的债权纳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此,对李四明显不公,李四的权利如何保障?

1、上述案例因张三与李四之间互易协议被撤销,双方均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该不当得利请求权有具有对立性,张三与李四均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张三需返还李四铝材,李四需返还张三机动车。

2、如果允许李四返还机动车,而李四对张三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对于李四明显不公。如果允许李四以机动车的现价款抵消张三因返还的70万元,之后再将剩余款项30万元纳入破产债权,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③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39号判决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精要,2021版,法律出版社,第757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精要,2021版,法律出版社,第757-7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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