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会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不能产妇说了算)
产妇会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不能产妇说了算)2012年1月6日,上海浦东桃林路的一家国际月子会所。(CFP/图)一尸两命,产妇死了,孩子没了,现在到底是谁拒绝给产妇剖宫产,却陷入了“罗生门”。(视觉中国/图)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后媒体报道,该产妇因为疼痛难忍想剖宫产,被“家属拒绝”后跳楼自杀。随后家属出来声明,并未一直坚持顺产,拒绝顺产的是榆林市第一医院。
文 | 从易
知乎上800多个关于“顺产究竟有多痛”的问答,一个个看得叫人触目惊心。
在中国,只有不到1%的采用无痛分娩,而美国的这个数据是61%。
“知道”(nz_zhidao)跟你谈谈,悲剧背后,我们应该如何思考?
(视觉中国/图)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后媒体报道,该产妇因为疼痛难忍想剖宫产,被“家属拒绝”后跳楼自杀。随后家属出来声明,并未一直坚持顺产,拒绝顺产的是榆林市第一医院。
一尸两命,产妇死了,孩子没了,现在到底是谁拒绝给产妇剖宫产,却陷入了“罗生门”。
2012年1月6日,上海浦东桃林路的一家国际月子会所。(CFP/图)
为什么要家属同意?此次的榆林产妇悲剧的另一个纷争在于,为什么产妇剖宫产,却要家属签字同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如是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有评论指出,现代的医疗管理非常重视患者方面的治疗选择权。手术之前必须履行签字告知程序是医院的核心管理制度,在选择签字人时,决定权的第一资格主体是患者本人,其次才是患者家属。
有媒体采访了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律师也指出,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本人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院应首先尊重患者意愿。
因此,当产妇提出要剖宫产时,医院应该首先听从她的意见,而不是因为什么家属不同意而拒绝。
有人会指出,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这不就意味着,家属签字同意才行吗?
实际上这是对签字的一种误解。“家属签字”制度本身,是在满足病患及家属知情同意权。但无论是家属,还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都对“签字”制度存在认识误区,真以为签字就是“生死状”,家属签了字才能做手术,家属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了。
总之,让家属签字是为了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不是把诊疗责任全部推给不懂医学的家属,医院方应该承担起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专业责任。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在榆林的这次事件中,医生应该首先征求产妇的意见,即便产妇签订了授权书,即便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还是要尊重孕妇本人的意愿,患者本人的决定权是受法律保障的。
很显然,站在医院的立场上,这样是为了规避事后很多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责任,但这却可能是以牺牲患者的利益为代价的。
男士体验产妇分娩疼痛的过程中都会大声喊停,鲜有坚持到10级者。(东方ic/图)
尊重产妇,就是尊重文明网上常常有人在问,顺产究竟有多痛?
知乎上800多个问答,一个个看得叫人触目惊心,撕心裂肺、痛彻心扉、痛不欲生这些形容词来形容似乎都还不够,总之就是无法形容的痛。
在我们的传统认知里,生产的这种剧痛似乎成了母亲的一种荣耀,好像母亲经历的苦痛越多,就意味着母亲的这个身份越光辉越伟大。因此不少老人和男人都理所当然地以为,生孩子哪有不痛的,忍一忍就过去了。而在我们的公共服务体系里,降低产妇的疼痛感也从来不是一个被重视的因素。
这也是为什么无痛分娩在中国的普及率如此之低。在中国,只有不到1%的采用无痛分娩,而美国的这个数据是61%。与之相对的,是剖宫产率的不断增高。产妇只能以“曲线救国”的方式避免疼痛。但如今产妇选择剖宫产又面临着潜在危险、医院指标等的压力,她们的疼痛只能忍耐,她们的意见不被听从。
但诚如李银河老师所说,“产妇分娩是否痛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产妇减轻痛苦,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也反映了一种生育文明。”此次榆林产妇的悲剧,值得反思的不仅仅是家属签字制度等,我们还应更加重视产妇的权利,并着力纾解她们的疼痛。这不仅关乎权利,也关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