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中泰合作的益处(日本研究常思纯)
rcep对中泰合作的益处(日本研究常思纯)尽管东亚各经济体对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想法由来已久,但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却因美国的反对而进展缓慢。直到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中日等东亚主要经济体才认识到加强域内各国相互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并开始积极探索及推动东亚区域一体化的新模式。一、RCEP谈判进程与主要特点关键词:RCEP; 区域经济合作; 广域FTA; 产业竞争力; 高质量随着2018年12月30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生效,2019年2月1日日本与欧盟(EU)“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欧EPA)生效,日本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日欧EPA)和世界第四大(CPTPP)自由贸易区(FTA)的成员。这也标志着近年来日本积极推行的跨越两洋(太平洋、大西洋)、加强深度合作的广域FTA战略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然而,在日本身处的东亚地区,却一直没能建立起涵盖主要经济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
常思纯:日本对RCEP政策的演变及展望
作者:常思纯,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东北亚学刊》2020年第3期;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
微信平台编辑:周悦
摘要:2019年11月5日 RCEP15个成员国宣布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 并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 致力于确保2020年签署协定。RCEP在多元化成员国加大谈判难度和具有小国主导的独特模式 及开放、灵活、务实的合作原则等方面与TPP相比独具特色。日本对RCEP的政策经历了以“10 6”对冲“10 3” 制衡中国影响力;优先参与TPP 消极应对RCEP;以“高质量”引领RCEP谈判进程;积极推动2020年签订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RCEP等阶段。为了促成16国RCEP能够如期在2020年成功签署协议 日本政府在力劝印度重返RCEP的同时 加强与中国的合作 并积极游说其余成员国。展望未来 完成RCEP谈判 将向世界展现出更加包容开放、务实合作的亚洲 对外发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的积极信号 对世界经济及中日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RCEP; 区域经济合作; 广域FTA; 产业竞争力; 高质量
随着2018年12月30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生效,2019年2月1日日本与欧盟(EU)“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欧EPA)生效,日本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日欧EPA)和世界第四大(CPTPP)自由贸易区(FTA)的成员。这也标志着近年来日本积极推行的跨越两洋(太平洋、大西洋)、加强深度合作的广域FTA战略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然而,在日本身处的东亚地区,却一直没能建立起涵盖主要经济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闭幕。除印度外的RCEP15个成员国宣布整体上结束谈判,领导人联合声明指示谈判团队启动法律文本的审核工作,争取在2020年内签署协定。这意味着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历时多年,终于实现重大突破。RCEP一旦正式签订,将超越日欧EPA,成为世界第一大FTA。日本的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继在亚太和欧洲两个方向实现战略性突破后,也有望在东亚方向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RCEP谈判进程与主要特点
尽管东亚各经济体对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想法由来已久,但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却因美国的反对而进展缓慢。直到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中日等东亚主要经济体才认识到加强域内各国相互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并开始积极探索及推动东亚区域一体化的新模式。
(一)RCEP谈判进程
1. RCEP构想的酝酿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在WTO多边谈判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中日两国都开始调整传统的重多边而轻区域的非集团化对外经济战略,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东亚区域经济集团化进程,以“东盟(ASEAN) 中国”“ASEAN 日本”等“10 1”机制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取得初步进展。2001年由26名专家组成的“东亚展望小组”提出了“建设东亚共同体”的报告,将建立由ASEAN和中、日、韩三国组成的“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即“10 3”模式)设定为东亚一体化的长远目标。中国则是EAFTA的主要支持者。
日本担心中国在本地区影响力扩大,并不乐见中国对EAFTA的积极推动,甚至强烈反对该构想。2006年8月,日本正式提议在“10 3”的基础上,加入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国,建立“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CEPEA,即“10 6”模式)。
由于难以弥合各方利益,2010年9月,ASEAN与有关国家决定同步推进EAFTA和CEPEA两个计划,建立了关于原产地规则、关税品目表、海关手续及经济合作的四个工作小组,正式启动对相关问题的官方谈判。2011年8月,中日在“10 6”经济部长会议上共同提议,增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工作小组,就贸易、投资自由化进行磋商。
2. RCEP构想的提出阶段。
在路径选择陷入困境的同时,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造成了冲击。为突破困境,2011年2月,在缅甸举行的第18届ASEAN经济部长非正式会议上,ASEAN经济部长首次提出了RCEP草案文件,强调未来在ASEAN的领导下,以“10 N”的方式,与现有的五个“10 1”机制(“ASEAN 中国”“ASEAN 日本”“ASEAN 韩国”“ASEAN 澳新”“ASEAN 印度”)中的六个经济伙伴国,开启推动有关建立FTA的讨论,并欢迎未来计划建立“10 1”机制的其他贸易伙伴加入。2011年11月,在柬埔寨举行的东亚系列峰会上,ASEAN正式提出RCEP构想,ASEAN与中日韩印澳新等16国同意设立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三个工作小组,正式开始在RCEP框架下开展关于广域经济合作的具体研究。
RCEP与“10 6”机制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RCEP是ASEAN与已分别签订FTA的6个国家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不加入则不勉强,也就是说RCEP有可能没有16个国家。(1)
3. RCEP的正式谈判阶段。
2012年11月,16国确定“RCEP谈判指导原则与目标”,共同发布“关于启动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东亚地区首个涵盖主要经济体的FTA建设进程。RCEP成员国人口约占全球人口50%(约35亿),国内生产总值(达23万亿美元)、贸易额和吸引外资接近全球三分之一,是当今世界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
截至2019年底,RCEP共举行了28轮技术谈判、16次部长级谈判和3次首脑会议。从前期(2013-2015年)各国在贸易投资自由化领域分歧较大、谈判进程缓慢,到后期2016年以来各国提升谈判密度、扩大谈判内容、谈判完成度快速提升。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各方的积极推动下,谈判任务完成度从2017年的不到50%迅速提升到2018年底的接近80%。(3)2019年11月5日,RCEP15个成员国宣布已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并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致力于确保2020年签署协定。2019年12月初,RCEP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已正式启动。这标志着RCEP取得重大突破,将有望为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和世界经济注入一剂“强心针”,对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二)RCEP主要特点
RCEP与TPP都是从21世纪初开始酝酿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是亚太地区主要国家推动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两条呈现明显差异的发展路径。RCEP与TPP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多元化的成员国加大谈判难度。
RCEP成员国主要集中在东亚地区,而TPP成员国则分散于太平洋两岸,二者所涉区域和成员国互有交叠,日本等7个国家同时加入了这两个机制(见图)。不过,RCEP的成员构成更加多元化,各国文化背景、政治体制各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RCEP成员国中,既有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有以中国和印度为首的一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还有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全球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成员国构成中所占的比重更大。因此,各国在谈判诉求中存在较大差异,加大了快速推进谈判的难度。尤其是印度希望尽可能保护本国脆弱的经济行业,并从其余成员国那里获得优惠的市场准入。由于担心国内制造业受到冲击,印度在市场开放问题上一直犹豫不决,也影响了谈判进程的顺利推进。
2.拥有小国主导的独特模式。
与美加墨贸易协定(USMCA)、EU、TPP等大型FTA在形成过程中由发达国家主导并推动不同,RCEP代表了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种新模式,即由中小国家组成的地区组织———ASEAN牵头主导谈判进程并在机制建设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而且得到了中日等地区大国的支持。特别是与ASEAN内部在是否参与TPP的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不同,“RCEP强调ASEAN作为一个整体的核心和主体地位,对于维系和促进东盟内部的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
3.秉承开放、灵活、务实的合作原则。
RCEP在准入门槛、关税废除率和规则制定等方面都不如TPP的要求高。自机制化建设伊始,RCEP就一直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这也是由东亚经济极强的对外依赖性所决定的。RCEP不仅主张成员国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谈判,并向所有未参与谈判的ASEAN伙伴或其他外部经济伙伴开放准入,允许他们在RCEP完成谈判后申请加入。(5)
与TPP的自由化率接近100%相比,RCEP考虑到成员国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允许渐进和过渡,贸易自由化程度略低,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投资限制等问题上的开放度也较低,体现出了较大程度的灵活性和舒适度。
加强务实合作一向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力源。当前的东亚生产网络形成了“四极体制”———即以中国为主、东盟为辅的生产加工中心,日本和韩国则充当了生产加工的中间品供给中心。(6)由这样的四极共同构建全球最大FTA,无疑将提升各成员国务实合作水平,实现最优的生产分配与企业选址,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区域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生产一体化产生巨大的推动效果。
二、日本对RCEP政策的演变
在对外经济战略演变过程中,日本对RCEP政策多次调整。
1.以“10 6”对冲“10 3”,制衡中国影响力
21世纪初,日本出于积极开拓东亚市场、主导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制衡中国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中影响力的目的,积极研究并推动CEPEA,拉印度等域外力量进入,借外力来“稀释”中国在本地区不断增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由于RCEP的实际参加国与CEPEA一致,日本最终表示同意加入RCEP谈判。
2.优先参与TPP,消极应对RCEP
在中日实力逆转且规模差距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日本的广域FTA战略方向逐渐从东亚地区转向亚太区域,意图通过加强日美共同协调,与美国在经济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实现更紧密合作关系,并联合美、印、澳等国牵制中国影响力的提升。2013年7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正式宣布加入由美国主导的TPP。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的测算显示,RCEP对日本实质GDP的拉动效果为0.6%,而TPP则仅有0.2%。(7)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的研究则表明,通过废除关税,TPP可以拉动日本实质GDP增长0.7%,而RCEP则能够达到1.5%。在废除关税、减少服务和投资领域等非关税壁垒的情况下,TPP对日本实质GDP的拉动达到1.8%,而RCEP则达到2.9%。(8)可见,尽管多个日本智库的测算均表明,RCEP对日本经济增长的拉动效果高于TPP,但日本还是将推动TPP和日欧EPA作为实现广域FTA战略的优先选项,并以谈判官员不足等为借口,集中谈判力量优先参与TPP谈判,对RCEP谈判长期采取较为消极的态度。尤其是在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TPP后,日本并没有转而积极推动RCEP谈判,而是主动负起领导责任,主导并推动没有美国参与的CPTPP签署和尽快生效。
3.以“高质量”引领RCEP谈判进程
2018年以来,随着日本主导的CPTPP和日欧EPA相继签约并正式生效,日本的FTA覆盖率(已生效FTA的贸易额在日本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上升到36.7%。(9)不过,这一数字与日本提出实现FTA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还相差甚远。(10)作为日本主要贸易对象国的中韩与日本都没有签署FTA,因此一旦RCEP达成协议,将有望助推日本FTA覆盖率大幅增长27.1%。(11)与此同时,在美国威胁退出WTO、挑起与包括中国在内多个国家贸易摩擦、在贸易谈判中对日施压的情况下,日本长期坚持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特朗普政府推行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威胁。为了维护贸易市场和竞争优势,日本需要进一步扩大其自由贸易的“朋友圈”,因此日本重新对RCEP谈判展示出了积极态度,提出了“高标准”要求,力争在RCEP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
2018年7月,RCEP部长级会议首次在日本东京举行,安倍发言称,“接下来终于轮到了RCEP,让我们共同打造自由公平的市场。”“日本在坚定关注本地区未来的同时,决心与各国携手打造高质量的RCEP。”(12)此后,日本政府多次表态,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发挥“桥梁”作用,以“高质量”为目标,力争在RCEP谈判的最后阶段发挥引领作用。2019年6月21日,日本政府在其最新公布的《成长战略执行计划》中强调,“日本要作为自由贸易的旗手,通过缔结、扩大高质量的EPA,争取成为全面、平衡和高质量的世界规则制定的引领者”,为此日本将以“尽早签署RCEP协议并推动其生效”为目标,加速推动谈判进程。(13)
4.积极推动2020年16国RCEP的签订
在2019年11月4日印度宣布退出RCEP谈判后,日本立刻表示包含印度在内的经济圈非常重要,将继续推进16国参与的RCEP,力争在2020年内签署协议,并坚持在自贸区谈判的优先顺序上,将中日韩FTA排在RCEP之后。
日本不赞同15国率先达成RCEP的表态尽管出人意料,但有其必然性。从经济、政治乃至潜在的国家安全角度来看,印度参与RCEP都具有重要意义。(14)
首先,从日本FTA战略看,其一直致力于通过主导区域内经济合作与规则制定,联手印度等国来对冲中国影响力。早自东亚区域一体化酝酿之初,日本就提出包括印度在内的“10 6”机制来对冲中国支持的“10 3”机制。至今,日本在经济、安全等各领域全面加强与印度关系,特别是极力拉印度留在东亚区域合作机制内,就是要借印度来平衡中国影响力并提升日本话语权。目前,如果日本能够成功说服印度重返RCEP,则可以彰显其谈判力和领导力,进一步提升其广域FTA战略的影响力;如果印度坚持退出,日本仍将以“自由贸易旗手”自居,在继续参与RCEP谈判的同时,优先推动CPTPP扩容,既可争取ASEAN其余国家加入,还能削弱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谈判中的地位。
其次,从安全角度看,安倍政府积极推行的“印太构想”就是要与从太平洋到印度洋的广大地区中拥有“相同价值观”的国家开展合作,印度被视为日本实现该构想的重要帮手。而“自由贸易”正是日印双方强调价值观认同的重要体现之一。日本希望与印度共同主导区域经济合作与规则制定,这不仅对日本实现“印太构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可以牵制中国推行的“一带一路”倡议。
再次,从经济层面看,拥有13亿多人口的印度近年来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增速,这对面临少子老龄化危机的日本而言,无疑是一个充满巨大商机的市场。因此,日本迫切希望印度能够留在RCEP内,通过推动日印经贸往来升级,为日本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
三、日本力促16国RCEP的主要举措
为了促成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RCEP能够如期在2020年成功签署协议,日本政府展现出积极态度,极力劝说其余成员国接受日方态度。
第一,力劝印度重返RCEP。
尽管印度不愿意进一步开放商品贸易市场,但是希望RCEP其他成员国能够进一步对印放开服务贸易限制。由于谈判中分歧较大,印度宣布退出RCEP谈判。日本则第一时间向印度表达了愿与其共进退的决心,表示要充当“印度与RCEP其余成员国之间的桥梁,力争2020年签署协议”。(15)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梶山弘志在印度表示退出的第二天就对外宣称,“日本将继续为推动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RCEP于2020年内签署协议发挥主导作用”,(16)对外释放出“不会在没有印度参与的RCEP协议上签字”的信号。2019年11月23日,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与赴日出席G20外长会议的印度外长苏杰生举行会谈,双方就RCEP交换意见。茂木敏充表示,日本将以2020年签署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RCEP协定为目标,继续发挥主导作用。(17)此后,短期内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防卫大臣河野洋平、经济产业大臣梶山弘志相继访印,首相安倍晋三也计划访印(后因印度治安问题暂时取消),向印度直接表达日本坚持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共同推进RCEP谈判的立场,劝说印度重返谈判桌。
针对印度主要担心本国制造业受到冲击的情况,日本将提高印度产业竞争力视为当前撬动印度重返RCEP的“杠杆”。梶山弘志访印期间,向印度转达了“致力于解决印度参加RCEP尚存问题”的决心,表示“加强印度的产业竞争力和实现出口利益是很重要的问题”。(18)日本表示将努力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印度提高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和自信心,进而推动印度出口的增长,助其重返RCEP。
此外,日本还通过2轨外交和1.5轨对话等多种渠道,向印度各界宣传如果印度不参与到RCEP中,那么将面临被区域经济合作边缘化以及受到其余15国共同的对外关税与投资限制,对印度经济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和冲击。
第二,与中国合作劝说印度。
印度一直担心逐步取消关税后,中国的工业制品和澳、新农产品大量涌入本国,损害本国产业。目前,中国是印度第一大贸易逆差来源国,2018年印度对华贸易逆差达到572.16亿美元,占比为30.52%。(19)在RCEP谈判最后阶段,印度提出为保护本国产业,要求其他国家的家电产品和食品等在进入印度时,应使用三成以上原产于印度的零部件和材料;针对所担心的对华贸易,要求采取紧急进口限制。针对印度的上述要求,日本积极劝说中国能够在贸易自由化率和紧急进口限制等问题上对印做出适当让步,以便消除印度疑虑,改变退出RCEP的决定。2019年12月25日,安倍晋三在与中国总理李克强会谈时,也再次强调了“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共同签署协议的重要性”,(20)显示出日本希望借助中国力量,共同做印度各界的工作,力促印度回归的意愿。
第三,积极游说ASEAN等其余成员国。
在做中印两国工作的同时,日本也积极游说ASEAN等其余成员国,争取获得更多国家的支持。2020年伊始,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出访越南、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四国,就2020年达成RCEP协议,劝说各国与日本加强合作。如茂木敏充与越南外长范平明举行会谈时强调,“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共同达成协议至关重要”。(21)在与泰国外长敦会面时,茂木敏充不仅表态欢迎泰国加入CPTPP,也再次强调希望能基于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共同声明,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能够争取在2020年内达成RCEP协议。(22)茂木敏充还在出访的最后一站印尼发表了有关日本对ASEAN政策的演讲,提出未来日本与ASEAN应在“培育人才”“构建制度”和“凝聚智慧”三个方面加强合作。其中,“构建制度”方面,茂木特别强调日本正与ASEAN各国开展合作,争取在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中实现RCEP。(23)此外,在2019年11月22日的日澳外长会谈和2020年1月10日的日澳经济部长对话时,日本均一再向澳大利亚确认应坚持16国共同参与RCEP协议,(24)表现出日本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的意愿。
四、前景展望
RCEP15个成员国能够在2019年底整体上结束谈判,标志着东亚自贸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亚洲地区首次有了一个涵盖主要经济体在内的一体化组织。正如李克强总理在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上发言指出,这将“有利于地区国家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有利于在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提振各国携手抵御风险挑战的预期。”(25)
目前,除印度外已结束谈判的15个RCEP成员国均赞同尽快于2020年签署协议,但是在是否必须坚持印度参与的问题上,日本与其他国家存在分歧。事实上,印度一直在市场开放问题上态度谨慎,也确实担心本国工业和农业在面对外部竞争时缺乏竞争力而面临巨大冲击。但是印度国内对于退出RCEP也并非全无异议。首先,莫迪政府因国内政治压力过大宣布退出RCEP。但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2020年2月20日发表的《世界经济展望》显示,2020年度的印度GDP增长率有望比2019年度提升0.6个百分点,达到5.6% 2021年度将进一步回升到6.2%。(26)如果未来印度经济形势转好,国内压力下降,莫迪政府对RCEP政策取向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大。其次,印度国内存在赞成加入RCEP的积极力量。2019年9月印度商务部下属高级别咨询小组(HLAG)提交的一份报告显示,印度将是RCEP中获益最大的国家,尤其是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下,印度加入RCEP将获益匪浅。(27)中国政府则一再强调,无意追求对印贸易顺差,RCEP是开放的,中方对印度早日加入RCEP持欢迎态度。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张少刚在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表示,RCEP在2020年6月份之前完成法律审核“没有问题”,各方有望在2020年11月RCEP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这一协议。(28)
当前形势下,完成RCEP谈判,将向世界展现出更加包容开放、务实合作的亚洲,对外发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的积极信号。根据2018年数据,整体上已经结束谈判的RCEP15个成员国人口达22亿,GDP达29万亿美元,出口额5.6万亿美元,吸引的外商投资流量3700亿美元,这些指标占全球总量的30%左右。(29)根据已披露的20个章节文本谈判标题可知,RCEP不仅将有利于促进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开拓地区生产网络,而且还将在扩大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协调竞争政策、管理电商交易等方面加强合作,已经是一个现代化的高水平一体化组织。此外,RCEP的达成意味着东北亚地区的中日、日韩之间都首次达成FTA,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未来“10 3”东亚自贸区的推进,也有利于促进“中日韩FTA”的尽快实现,还将对中日、日韩双边关系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12月25日在中国举行的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后,李克强表示“三国同意致力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推动RCEP早日签署,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30)这无疑对中日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1徐宁宁:《RCEP: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东南亚纵横》2012年第10期。
2刘阿明:《中国地区合作新理念——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与“一带一路”倡议的视角》 《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
3杨定都、赵青:《李克强出席第二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 《光明日报》2018年11月15日。
4贺平:《从CEPEA到RCEP:日本对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转向》 《日本学刊》2013年第2期。
5Guiding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Partnership https://www.mofa.go.jp/mofaj/press/release/24/11/pdfs/20121120_03_03.pdf.
6张玉来:《全球价值链重塑与东亚——中日合作的空间与潜力》 《东北亚论坛》2019年第3期。
7東暁子:「経済連携協定が日本にもたらす経済効果」、三菱総合研究所(MRI)ホームページ、2017年1月23日。https://www.mri.co.jp/knowledge/insight/20170123.html.
8川崎研一:「EPAの経済効果」、日本国際問題研究所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2.jiia.or.jp/pdf/research/H28_Post-TPP/15-kawasaki.pdf.
9日本経済産業省編集、『通商白書』、勝美印刷2019年版、第316頁。
10「日本再興戦略-JAPAN is BACK」、日本首相官邸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pdf/saikou_jpn.pdf.
11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編、『ジェトロ世界貿易投資報告』、ジェトロ2019年版、第78頁。
12「第5回RCEP中間閣僚会合安倍総理スピーチ」、首相官邸ホームページ、2018年7月1日。https://www.kantei.go.jp/jp/98_abe/statement/2018/0701speech.html.
13「成長戦略実行計画案」、首相官邸ホームページ、2019年6月21日。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dai29/siryou1.pdf.
14延広絵美:『RCEP、インドなしは「全く考えていない」-牧原経産副大臣』。https://www.bloomberg.co.jp/news/articles/2019-11-29/Q1PDKFDWLU6J01.
15「『RCEP復帰を』インド支援『不参加』翻意へ、日本が働きかけ」、『朝日新聞』2019年12月12日。
16「経産相『RCEPは16カ国で』」、『朝日新聞』2019年11月5日。
17「日印外相ワーキングディナー」、外務省ホームページ、2019年11月23日。https://www.mofa.go.jp/mofaj/press/release/press4_008046.html.
18「RCEP『課題解決に取り組む』、梶山経産相が印訪問」、『日本経済新聞』2019年12月11日。
19《2018年印度货物贸易及中印双边贸易概况》 《国别贸易报告》2019年第1期。
20「日中首脳会談·昼食会」、外務省ホームページ、2019年12月25日。https://www.mofa.go.jp/mofaj/a_o/c_m1/cn/page6_000469.html.
21「RCEP早期署名へ協力日ベトナム外相会談」、『日本経済新聞』2020年1月7日。
22「日·タイ外相会談」、外務省ホームページ、2020年1月7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ea1/th/page1_000989.html.
23「日本の対ASEAN政策に関する茂木外務大臣スピーチ」、外務省ホームページ、2020年1月10日。https://www.mofa.go.jp/mofaj/s_sa/sea2/id/page4_005548.html.
24「日豪、インド含む合意方針確認RCEP交渉で―経済閣僚対話」。https://www.jiji.com/jc/article?k=2020011000209&g=int.
25《李克强出席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26「2019~2021年度の内外経済見通し」、株式会社三菱総合研究所ホームページ、2020年2月18日。https://www.mri.co.jp/knowledge/insight/ecooutlook/2020/dia6ou000001vo4catt/nr20200218pec_all.pdf.
27Report of the High-Level AdvisoryGroup https://commerce.gov.in/writereaddata/uploadedfile/MOC_637084607407371826_HLAG Report .pdf.
28《商务部:2020年6月前完成RCEP法律审核》 中国贸易投资网 2019年12月31日。http://www.tradeinvest.cn/information/4970/detail.
29《RCEP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强心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2019年11月20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difang/201911/20191102915069.shtml.
30《李克强与韩国总统文在寅、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共同会见记者》 《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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