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细则是如何规定的)(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