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票后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是根据当月出库数量还是当月开票数量核算呢)
先开票后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是根据当月出库数量还是当月开票数量核算呢)企业在进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条件,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按照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的原则结转主营业务成本。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2、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是根据当月出库数量核算还是根据当月开票明细数量核算,简单的说,主营业务核算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业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进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一方面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和配比的原则,进行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企业在进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条件,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按照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的原则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另一方面,按照企业业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核算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经济业务合同与会计处理相匹配,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经济合同中与结算相关的条款,如,货款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货物移交时间等可能对会计核算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
企业对业务进行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是经济业务合同,如果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经济业务合同约定的不匹配,则会计处理或许会出现错账。
如,某企业2017年10月赊销产品A一批,合同金额200万元(不考虑税费),产品A加权平均成本为180万元。业务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但由于购买方到期没有按时付款,企业也没有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10月发出产品A时,
借:发出商品----------A产品 180万元
贷:库存商品 -------A产品 180万元
(2)2018年3月30日合同约定收款日时,尽管没有开具发票也需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某客户 2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3)2018年3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 180万元
贷:发出商品--------A 产品 180万元
总之,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是根据当月出库数量核算还是根据当月开票明细数量核算不能一概而论,而是既要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还要根据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的原则进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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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