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交税依据(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范围总结和应纳税额计算)
进口增值税交税依据(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范围总结和应纳税额计算)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 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 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迸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 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 者承担已纳税款。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増值税的 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较宽,包括了国内一切从事进口 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 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 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商品。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税范围
1.根据《増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増值税。
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必须首兜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一般来说,境外 产品要输人境内,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 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岀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 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除另有规定外,均应 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适 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增值税税收政策: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 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 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商品。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増值税的 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较宽,包括了国内一切从事进口 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 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 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迸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 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 者承担已纳税款。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 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 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进口环节的増值税税率与本章第三节的内容相同。
但是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 000元,个人年度交易 限值为人民币20 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三、 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規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我们在计算増值税销项税额时直接用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就可以了,但 在进口产品计算増值税时我们不能直接得到类似销售额这么一个计税依据,而需要通过 计算而得,即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 法规定计算出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进口货物计算増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 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纳税人在计算进口货物的増值税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 进口货物増值税的组成计税价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2.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 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孙的各种税金。
以上两点实际上是贯彻了出口货物的目的地原则或称消费地原则。即对组口货物原 则上在实际消费地征收商品或货物税。对进口货物而言,出口这些货物的出口国在出口 时并没有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到我国口岸时货物的价格基本就是到岸价格, 即所谓的关税完税价格。如果此时不征关税和其他税收则与国内同等商品的税负差异就 会很大。因此在进口时首先要对之征进0关税。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则要征消费税。 在这基础上才形成了増值税的计税依据即组成计税价格。这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税基是一 致的。
由于货物出口国并没有征收过流转税,因此在进口时我们计算增值税时就不 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 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 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 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鈎买读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 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 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特殊贸易下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时没有“成交 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 具体办法。_
4.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増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 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
5.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 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6.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 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 价格超过2 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国家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如 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紂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 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工 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对进口货物是否减免税由国务院统一规定 任何地方、部门都无权规定减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