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种子商赔偿案例(未获新品种权的种子被售出获利)
卖种子商赔偿案例(未获新品种权的种子被售出获利)一审判决中,长沙中院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于2020年3月11日解除,被告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刘先生支付入门费十万元、销售提成款 72838.3元,合计 172838.3 元。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结果最终维持原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刘先生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充分享有了刘先生履行合同为其产生的权益,故应依约支付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然而,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已构成了根本违约。对于“创两优 669”种子 2018、2019 年的实际销售量,根据定案证据,可合理推定被告公司委托生产并完成收购的60296.6公斤种子均已对外售出,应向刘先生支付的提成款为72838.3元。 这之后,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便开始出售刘先生培育的种子。刘先生得知情况后,要求公司方支付“创两优669”知识产权使用费10万元和销售提成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昭菲)要实现“禾下乘凉梦”,需要育种技术的不断创新,而每开发一项新成果,都凝聚着育种者的心血。育种者刘先生就研发了“杂交水稻”新品种“创两优669”,他的产品经国审通过后,竟被合作公司销售到了市场。为此,他提出要依合同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费和销售提成,却被该公司拒绝,理由是这项新品种还未获植物新品种权,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今日,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记者从发布的《2021年度长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获悉,除了茶颜悦色、王者荣耀、樟树镇辣椒、“剧本杀”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外,这起合同纠纷也有了最终定论。
种子未获新品种权,公司方拒绝履行合同支付义务
2016年2月29日,刘先生与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杂交水稻新组合联合预区试、审定及生产经营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刘先生依约提供了预区试所需要的种子。
他培育的种子,在2016年、2017年长沙中下游国家区域试验中表现良好,顺利通过国家审定委员会的审定。2018年9月17日,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载明,审定编号为“国审稻 20180104”,品种名称为“创两优 669”。
这之后,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便开始出售刘先生培育的种子。刘先生得知情况后,要求公司方支付“创两优669”知识产权使用费10万元和销售提成款。公司方予以拒绝,理由是:种子虽然通过了品种审定,但却没有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将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合肥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和部分销售提成款。
法院:合同的履行不以获得相应植物新品种权为前提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刘先生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充分享有了刘先生履行合同为其产生的权益,故应依约支付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然而,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已构成了根本违约。对于“创两优 669”种子 2018、2019 年的实际销售量,根据定案证据,可合理推定被告公司委托生产并完成收购的60296.6公斤种子均已对外售出,应向刘先生支付的提成款为72838.3元。
一审判决中,长沙中院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于2020年3月11日解除,被告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需向原告刘先生支付入门费十万元、销售提成款 72838.3元,合计 172838.3 元。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结果最终维持原判。
“虽然‘创两优669’杂交水稻新组合未进行品种权申请,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不以获得相应植物新品种权为前提。”办案法官补充道,该新品种的选育过程是育种人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研究创新的劳动过程,合同关于刘先生培育向安徽某公司提供杂交水稻新组合种子在 达到一定条件后绿亿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应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按销售比例提成的约定,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通过对植物新品种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的依法认定,保护了育种者凭借其创造性劳动可享有的经济利益,有利于引导植物新品种领域的诚信经营,激发品种培育的市场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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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6511件
三湘都市报4月21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长沙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6511件,审结6307件(民事案件6289件、行政案件4件、刑事案件62件),结案率97.83%。共受理知识产权执行案件1007件,执结976件,执结率95.22%。
据介绍,2021年,该院共受理有关专利、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纠纷案件389件,其中发明专利案件189件、植物新品种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件、计算机软件85件。2021年,共受理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5677件,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纠纷案件95件,其中,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23件。
在“4.26”宣传周活动中,长沙法院将主动对接联东优谷工业园、中电软件园、湖南力得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科技创新型园区和企业,实地了解技术成果开发、运用、推广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同时,依托“我要当小法官”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法治教育专题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参观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引导广大青省年从小树立“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法治理念。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