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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创业项目申报(如何做好创业项目申报)

如何进行创业项目申报(如何做好创业项目申报)(2)为创业者提供免租或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场所,具备形成企业创业、成长、出园、流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行满3年,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流动孵化功能; 1.支持重点 支持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创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来源:吉网

8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做好长春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长春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如何进行创业项目申报(如何做好创业项目申报)(1)

创业项目内容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重点

支持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创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行满3年,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流动孵化功能;

(2)为创业者提供免租或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场所,具备形成企业创业、成长、出园、流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3)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和设施设备,实训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

(4)上年度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企业,并能带动10人(含10人,但不含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本人)以上就业;

注:经人社部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免复核或复核通过的2018年及以前年度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均可申报(已申报吉林省2021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的除外)。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择优予以每个40万元补助。

市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重点

支持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应用前景广阔,新兴就业业态且吸纳就业人数多、就业稳定性强的示范引领创业活动项目。市属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申报市级创业活动时,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1)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就业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4)通过创业项目,可以实现多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更多人就业创业,提高创业工作附加值。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

申报时间

自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17:00止。

申报流程

启动。市人社局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通知,并针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咨询解答,设置专门经办窗口受理。

申请。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8室)。

审核。创业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人负责初审,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问询,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退回修改完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制定整体工作方案,联合财政部门,并在创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查,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针对申报项目专题汇报,根据实地踏查情况进行评审。

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最终意见,在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长春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评审为长春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实际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已经申报2021年度省级创业项目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省级创业活动项目”2项内容的不得重复申报长春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创业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只能自行选择1项创业项目进行申报,不得申报2项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2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1份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需在申报时说明已申请其他资金支持情况,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2年内(2019年度以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此次申报将不再予以支持。

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2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申报单位应自2016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支持。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此申报指南制定本区域内创业项目申报指南,自行组织申报、踏查、评审、资金分配、审计等工作。

长春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88522882

长春市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82537739

长春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长春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编辑: 罗丹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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