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复审需要怎么处理(商标被驳回了驳回复审程序)
商标部分驳回复审需要怎么处理(商标被驳回了驳回复审程序)宋老板:啥?顾律:哦,原来你没看我之前写的文章啊。宋老板:我上次的“磨叽”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顾律:原因是什么?宋老板:商标局说我的商标没有显著性。
一、商标申请全部驳回
书接上文,宋老板在听完顾律的解答后,决定自力更生,让小磨到商标局注册“磨叽”商标。
不出意外,几个月后,收到了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同样不出意外,顾律随即又接到了宋老板的求助电话:
宋老板:我上次的“磨叽”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顾律:原因是什么?
宋老板:商标局说我的商标没有显著性。
顾律:哦,原来你没看我之前写的文章啊。
宋老板:啥?
顾律不再言语,直接甩了个往期文章的链接过去:拉扎斯公司的“饿了么”商标养成计划。
上面这段故事是架空的、虚构的,但真有公司用磨叽申请了商标被驳回的,比如:
【案例25】南京源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江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24376920号文字商标,次年3月1日被驳回。经驳回复审,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对该商标予以驳回的决定。
源江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4376920号商标图样
商标局认为,把“磨磨叽叽干脆点”用在源江公司申请的“面包干、煎饼、糕点”等商品上,不具有显著性。当然,关于显著性的问题,顾律已经在前面的文章中聊过了,这里就不再展开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商标评审遵循的是个案审查原则,所以,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不当然代表被评审的商标也能获准注册。从一个比较刁钻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一枚商标成功注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就有了抵触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商标申请的作用(即“引证商标”),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同案同判”的情况了。
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宋老板思虑良久,选择重新注册“慢磨”(取“慢慢磨叽”之义)商标。但是,这枚商标又因为和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被部分驳回了。
对于这一问题,顾律同样找了一个案例:
【案例26】四川欧雅斯楼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雅斯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17025755号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家具、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10种商品上。原商标局认为,其中家具等4种商品与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同种或类似商品,遂作出部分驳回决定,并在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6件商品上核准注册。经驳回复审和行政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以引证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撤销并予以公告为由,撤销了原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最终,该商标才全部获准注册。
欧雅斯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7025755号商标图样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从《商标法》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此时,申请在后的商标原则上是会被驳回的。而对于同一天申请的,则需要双方提交使用在先的证据。如果没有相关使用证据、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或者恰巧也是同一天使用的话,就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靠运气了。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此外,还会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两枚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其中一些商品上构成或者类似,在另一些商品上则并不近似。这种情况主要是通过商标部分驳回制度加以解决。商标部分驳回制度主要规定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三、驳回复审如果把商标申请比作一场游戏,那么,被驳回或者被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就像是一场输掉了的游戏,可以点击“复活”按钮。这个“复活”按钮就是商标的驳回复审程序。
在驳回复审阶段,申请人可以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出理由和证据,以使得商标最终能够成功获准注册。虽然商标驳回复审的费用高于商标申请费用,但相较于重新申请商标而言,其可以保留商标申请日期,以免在商标审查期间被他人“抢注”。而且,商标驳回复审也是启动商标确权行政诉讼所不能绕过的必经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商标驳回复审程序还可以请商标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提起,但到了后续的诉讼阶段,就只能委托律师参加了。所以,为了整个程序的顺畅和统一,顾律建议大家在最初申请商标的时候,便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律师处理,以节约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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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谷雨清风
校阅:仰角传音
往期文章回顾:
【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
®01-04 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
这些“特斯拉”,你都听说过吗?
®01-05 商标的显著性
拉扎斯公司的“饿了么”商标养成计划
®02-01 商标的受理与正常审查周期
想要申请商标?看这篇就够了
本处“®”标系指《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文章》,并无注册商标之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