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6起违反八项规定(玉溪六条禁令)
玉溪6起违反八项规定(玉溪六条禁令)来源:玉溪市纪委市监委六、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聚集性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 三、对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免职并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对瞒报、谎报、漏报个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病情以及与疫区有接触史或旅居史的,故意逃避防控责任的,一律免职并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对村(社区)落实基层网格管理措施不严,执行上级决定行动迟缓、庸懒无为、贻误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玉溪市纪委监委2月4日印发《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以“六条禁令”严明工作纪律,给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划出行为“红线”。
这“六条禁令”是:
一、对违纪违法参与或组织聚餐的,一律免职并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对违纪违法参与或组织打牌、打麻将等聚集性娱乐、赌博活动的,一律免职并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对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免职并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对瞒报、谎报、漏报个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病情以及与疫区有接触史或旅居史的,故意逃避防控责任的,一律免职并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对村(社区)落实基层网格管理措施不严,执行上级决定行动迟缓、庸懒无为、贻误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聚集性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
来源:玉溪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王鹏
审核: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