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典醒你我)
民法典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典醒你我)2、营利法人执行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行使一下职权:(1)召集权利机构会议;(2)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营利法人执行机构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由社员大会任命人员担任执行法人事务的机构,可以由一人担任,也可以由数人担任,组成复合机构。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本条明确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是营利法人的必设机构。【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以及法定代表人担任的规定。【精解提炼】
【法典条文】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利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第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以及法定代表人担任的规定。
【精解提炼】
1、营利法人执行机构是根据法律和章程,由社员大会任命人员担任执行法人事务的机构,可以由一人担任,也可以由数人担任,组成复合机构。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由股东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本条明确规定,营利法人应当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是营利法人的必设机构。
2、营利法人执行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行使一下职权:(1)召集权利机构会议;(2)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法人的代表机关,是指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及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机关。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利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对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