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徐公得无小过(太学说道177不畏)
如何理解徐公得无小过(太学说道177不畏)
(1)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那些有视死如归哲思气节的人;舍生取义慷慨赴死的人,以死恫吓无济于事。对深感走投无路生不如死的人,死吓不住他们。那些乐于走邪路、疯狂向死路,痴迷踏绝路,敢于履险路的人;选择等死不如拼死的人;邪迷心窍、自投陷阱的人,以死相劝于事无补。无论社会环境或群体个体,若把人逼向死路、绝路,无异于自择死路,自践绝路。
(2)老子认为: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若百姓物质生活有保障,精神生活有依托,一定常畏死;若百姓有稳定生活和知足心理,一定常畏死。知道人身难得而珍视人生,有追求、有希望者,一定常畏死;人有理想、有信念,一定常畏死。那些邪僻怪诞的狂妄之徒自蹈死路,或遭天灾或取人祸,人见自警自觉,自然无人再取祸寻死。
(3)老子“常有司杀者杀”的警示,植根于中华民族的血脉禀赋。天道掌握万物生杀予夺大权是常态,人为赏罚仅仅是拾遗补缺。万物有时需要阳光雨露,有时需要遮风避雨,人可以弥补天地不如民意之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赏善罚恶,天生天杀是天道本能。天道公正无私地掌管着生杀,而人间掌管刑罚主观因素在所难免。
(4)老子说“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秋冬冷风摧万木,严霜浓寒袭百草。天生天杀,天道之理。各别因有个别生杀之果,共同因有共同生杀之果。天道是最权威最公平的司杀者,人道不能代替天道,更不能僭越天道。人只能随顺天道之理,任何时候不违天理,不违人性,不违良知;不越天道权位、天道程序,不越天受职责和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