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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真实的贡院(明清为国取士的)

历史上真实的贡院(明清为国取士的)清代时,北京贡院又得到了改扩建。这次维修,贡院增建南围墙两个砖门,扩充了大门、二门等建筑。到了光绪年间,由于考生太多,北京贡院已显得格外拥挤,于是再次扩建,最终考棚数量达到1.5万间。明经取士 为国求贤考棚号房既是考生考试的地方,又是考生吃住的场所。考棚纵横排列,留出号巷通道,号房门口设有水缸和号灯,供考生夜间行路和饮水之用。这种简单的建筑很不安全,考生用炭火做饭取暖,用蜡烛照明,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虽然贡院内安放了不少大缸盛水以备救火,但杯水车薪,贡院内火灾屡有发生。明正统三年(1438年)秋闱,第一天开考就着起了大火。天顺七年(1463年)春闱,也是第一天的夜里,发生了一起最为严重的火灾,竟然烧死了90多个考生。贡院屡屡失火,大学士张居正建议重建,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正德六年(1511年)在贡院旧址上拓宽改建,改为坐北朝南方向,使用砖瓦结构,防火性能得到了加强。狭小的考棚号房万历二

贡院是科举时代考试士子的场所,即开科取士的地方。明清时期,全国会试和顺天府乡试都在北京举行,北京贡院功能不断完善,开考规模居全国之首。

历史上真实的贡院(明清为国取士的)(1)

因陋就简引发火灾

明代全国共设15个贡院。据明末清初《朱舜水集·答源光国问十一条》中记载:“(明制)分天下为十五国,南、北两京为天子京畿,故不言省。而十三省乃中书省之分署,故曰省。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云南、贵州为十三省,合南、北二京,为十五国。三年一大比……大集举子于省会。”明代的这一规制,为明清两代乡试提供了制度和考场基础,此后几百年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成为“永制”。这15个贡院分散于各省省会,成为各地士子参加乡试的场所,故而又称为乡闱。

北京贡院最早建于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是在元代礼部衙门旧址上修建而成的。整个建筑群大门五楹,往里有二门五楹,有龙门、明远楼、致公堂、内龙门、聚奎堂、会经堂等多处建筑。明初,因为当时正在进行京城的城垣和皇宫建设,财力物力捉襟见肘,所以贡院的建设因陋就简,大多是用木板和苇席等廉价材料搭盖成考棚,四周用荆棘围成外墙。前来北京参加考试的举子逐年增加,简陋的贡院显得拥挤不堪,北京贡院只得不断扩建。

考棚号房既是考生考试的地方,又是考生吃住的场所。考棚纵横排列,留出号巷通道,号房门口设有水缸和号灯,供考生夜间行路和饮水之用。这种简单的建筑很不安全,考生用炭火做饭取暖,用蜡烛照明,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虽然贡院内安放了不少大缸盛水以备救火,但杯水车薪,贡院内火灾屡有发生。明正统三年(1438年)秋闱,第一天开考就着起了大火。天顺七年(1463年)春闱,也是第一天的夜里,发生了一起最为严重的火灾,竟然烧死了90多个考生。贡院屡屡失火,大学士张居正建议重建,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正德六年(1511年)在贡院旧址上拓宽改建,改为坐北朝南方向,使用砖瓦结构,防火性能得到了加强。

历史上真实的贡院(明清为国取士的)(2)

狭小的考棚号房

万历二年(1574年),北京贡院再次扩建改造,考棚增加到了1.3万间。同时外建高墙,四周各建角楼用以监考瞭望,正门分左、中、右三路,各立牌坊三座,左面牌坊题为“虞门”,右面牌坊题为“周俊”,中间牌坊题为“天下文明”。牌坊后为贡院两座正门,每座大门两侧都配有小厅。

明经取士 为国求贤

清代时,北京贡院又得到了改扩建。这次维修,贡院增建南围墙两个砖门,扩充了大门、二门等建筑。到了光绪年间,由于考生太多,北京贡院已显得格外拥挤,于是再次扩建,最终考棚数量达到1.5万间。

经过多次改扩建,清代北京贡院整体更为壮观,院墙十分高大,贡院正南大门五楹,正中悬挂黑字匾额“贡院”,大门前三座牌坊分别更名为,东“明经取士”坊,西“为国求贤”坊,中间“天开文运”坊。贡院四周增建一道围墙,将原来的贡院全部包围在内,并在东西南北各开一门,称作“砖门”。东西砖门内分别增建点名厅、守备厅、监视厅等建筑。其它建筑还有考试官、御史等官员的公堂、居室及刷印刻字、誊录、受卷、弥封等处所。院内四角还有瞭望楼,用于监督贡院内外,避免作弊。

清初大体沿用明朝的体制不变,府州县设试舍,京师及各省城则设贡院,按旧制依然分为15个贡院。到清雍正二年(1724年),因洞庭水患又增设了湖南贡院:“雍正元年谕,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由洞庭湖,湖水浩瀚无涯,波涛不测,六七月间风浪尤险,间有覆溺之患。朕甚为恻然,或至士子畏避险远,裹足不前,又非朕广育人才之意,今欲于湖南地方建立试院,每科另简考官,俾士子就近入场,永无阻隔之虞。”至此,清代就有了16个贡院。

历史上真实的贡院(明清为国取士的)(3)

考棚旁备有水缸

为了避免留驻京师的人员长途跋涉回本省考试,朝廷特允许各省的考生都可在京师参加考试,北京贡院既是顺天府的乡试考场,也是全国会试的场地,因此房屋很多,规模极大。

大学士亲自担任主考

明清顺天府乡试,于农历子、卯、午、酉年举行。由于北京冬天太冷、夏天太热,只有春秋温度比较宜人,所以乡试的考期定在该年度的秋季八月,分三场举行考试,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故乡试又称秋闱。

顺天府乡试,不仅考场——北京贡院的规格高,而且主考的规格也高于其他省。据清代末科探花、翰林院编修商衍鎏所著《清代科举考试述录》记载:“考官……明初由监临、提词等官延聘,或为教职,或为儒士,其用京官典试自嘉靖戊子始,参用翰林自万历乙酉始……康熙十年从御史何元英之请,考官专用进士出身之员,然举人出身者尚间有之。雍正三年颁考试典试官之令,始限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自是以后,顺天主考用一二品大员,各省主考分大、中、小省,用侍郎、阁学、翰詹科道及编修检讨不等,亦有用内阁与各部之进士出身者。”

清后期,担任顺天府乡试主考官的甚至是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内阁学士、尚书等朝廷大员。尤其是在乡试期间,京城各部衙门几乎倾巢出动,一起参与贡院内外的各类服务,如此盛况只有在京师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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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摄影师拍摄的北京贡院远景

直隶省地处京畿地区,根据清行政区划直隶省包括顺天府、保定府、承德府、永平府、河间府、天津府、正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宣化府、遵化州、易州、冀州、赵州、深州、定州等六州十一府,并于康熙八年(1669年)将保定府定为省会治所。按制度,直隶乡试应在保定府举行,然而因直隶省朝廷不设贡院,不派主考,所以直隶省的生员都在顺天府参加乡试,直隶乡试也就变成了顺天府乡试。

顺天府乡试的考生除了有直隶各府、州、县官学生员和东北奉天府学生员外,还有八旗生员、国子监贡监生、规定品级以上的在京官员亲属生员,以及大量的书院生员,所以,其开考规模全国最大。

“冒籍渊薮”

由于地处京畿,顺天府乡试录取举人的名额始终是全国第一。乾隆九年(1744年),顺天府乡试录取举人达213人,而江南贡院乡试包括江苏、安徽一共才录取举人114人,浙江贡院乡试录取举人94人。江浙一带乡试举人录取比例为145:1,而顺天府的录取比例则是20:1。

一些不安分的廪生,为贪图蝇利,将外省无籍之人假认作自己的弟侄姻亲,迁入本人户籍之下,等于获得了顺天府乡试的入场券。结果使得顺天府冒籍之风泛滥成灾,被称为“冒籍渊薮”。

每届大兴和宛平二县有75个名额,可是本地人每年只能考上二三十人,这令本地人不高兴了。一方面是冒籍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来京冒籍的人,江浙地区成绩好的人多,所以本地人考不过他们,这自然引发了本地士民强烈不满,“众论沸然,本籍之人,甚不心服”,甚至举报到了朝廷。

清朝廷不得不出面干预,拿出了一套稽查冒籍现象的对策。尤其是加大了审查应试者口音的力度,“该县及该府尹于府县考之前详加审音”,即大兴、宛平二县考试童生必须接受五品审音御史的测试,京腔京韵无事,若操江浙吴地口音的,即是冒籍无疑。清廷还制订了审音御史严格的回避制度,大兴、宛平户籍的官员不能参加审音,南方省籍的官员也须回避,就是为了防止因乡情“明知而故隐之”。甚至还要把“审音”的对象扩大到顺天、天津二府,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规定:“凡顺天所属州县及天津府属,均将应考童生,照大兴、宛平两县之例,严加审音具结,申送学政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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