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怎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建筑行业近期安全事故盘点分析及预防措施)
建筑行业怎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建筑行业近期安全事故盘点分析及预防措施)施工现场为一高压输电线塔的在建基坑(坑约10米深、2米长、2米宽)施工现场,4名工人正在基坑内进行钢筋捆绑作业时,基坑突然塌方导致掩埋被困。其中1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被现场其他工友及时救出,其他3名工人不幸遇难。2020年7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广西百色市百东新区百色大道和百祥路交叉路口旁一在建工地发生基坑塌方事故,4名施工人员被埋,3人不幸身亡。2020年7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小汪村发生一起坍塌事件,当时村民在自家门口地里挖储藏室时发生意外,4人被埋。截至中午12时,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共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医途中死亡,1人受伤,暂无生命危险。02广西百色一工地基坑发生坍塌致3人死亡
建筑施工行业近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一桩桩血的教训,我们应当从中吸取经验,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面小编为大家列举了建筑施工行业近期几起较大安全事故:
01
山西平遥村民挖储藏室时发生坍塌致3死1伤
2020年7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小汪村发生一起坍塌事件,当时村民在自家门口地里挖储藏室时发生意外,4人被埋。截至中午12时,现场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共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医途中死亡,1人受伤,暂无生命危险。
02
广西百色一工地基坑发生坍塌致3人死亡
2020年7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广西百色市百东新区百色大道和百祥路交叉路口旁一在建工地发生基坑塌方事故,4名施工人员被埋,3人不幸身亡。
施工现场为一高压输电线塔的在建基坑(坑约10米深、2米长、2米宽)施工现场,4名工人正在基坑内进行钢筋捆绑作业时,基坑突然塌方导致掩埋被困。其中1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被现场其他工友及时救出,其他3名工人不幸遇难。
03
安徽淮南市凤台县建筑工地塔吊倒塌致5人死亡
2020年7月5日17时左右,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湖三角地带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事故工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受伤,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04
湖北钟祥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事故致3死1伤
2020年7月4日14时50分左右,湖北省钟祥市承天壹号院B区施工现场塔吊拆除作业工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05
河南南阳一污水管道改造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0年7月1日16时左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纬十路污水管道提升项目施工工地,1名工人下污水井打开污水管道后,从梯子上井过程中掉入井内,后有2名人员下去救人,井上人员在发现井下3人均无动静的情况下,于16时10分左右拨打119、120和110。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将3人从井下救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事故一、事故二属于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槽)、构筑物等坍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三、事故四属于起重机械导致的起重伤害事故,事故五属于污水管道中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建筑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体现在:
1、工地施工作业人员流动量大,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施工安全意识薄弱。
2、现场管理存在疏漏,现场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制度、标准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安全防范措施无法落实到位。
3、工地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等维修维护不及时,或者不舍得投入,导致各种机械设施在病态中运行。
那么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克服上述这些问题,避免类似的事故反复发生呢?
01
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齐稳固,严禁超高。模板、钢管、木方、砌块等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2m,堆积物应采取固定措施。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保证其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楼板、屋面等结构物上堆放建筑材料、模板、小型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控制堆放数量、重量,严禁超过原设计荷载,必要时可进行加固。
在边坡、基坑、挖孔桩等地下作业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和支护结构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
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采取有组织堵水、排水和疏水措施,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当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和桩孔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应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当需堆置时,堆置的重量和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
高度超过2m的竖向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绑扎过程中及绑扎完成后,在侧模安装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较厚大的筏板、楼板、屋面板等混凝土构件钢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固定钢筋的稳固的定位与支撑件,上层钢筋网上堆放物料严禁超载。
各种安全防护棚上严禁堆放物料,使用期间棚顶严禁上人。
02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机械安拆、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起重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起重机械进场组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填写安装验收表,并经责任人签字,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吊索具系挂点位置和系挂方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
起重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端部固接方式、滑轮、卷筒、吊钩、索具、卡环、绳环和地锚、缆风绳等,所有索具设备和零部件应符合安全要求。
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限位装置和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高空吊装预制梁、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作业人员不得直接推拉被吊运物。
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位应协同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
门式起重机、架桥机、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等轨道行走类起重机械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在地基验收合格后安装;基础应设置排水设施。
(2)塔式起重机附着处的承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附着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高强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高强螺栓不得进行焊接;安装高强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业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预紧。
(4)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时,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5)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先安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当多台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撞的安全技术措施。
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且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构件起吊时,所有人员不得站在吊物下方,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起吊的构件上不应有人、浮置物、悬挂物件,吊运易散落物件或吊运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起重机严禁采用吊具载运人员。
吊运作业时,吊运材料应绑扎牢固,细长物件不得单点起吊。吊运散料时应使用料斗,严禁使用钢丝绳绑扎吊运。
被吊重物应确保在起重臂的正下方,严禁斜拉、斜吊,严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完成永久固定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在风速达到9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在风速达到12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后进行吊装时,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
03
中毒和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在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狭小或密闭的缺氧空间作业前,应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通风或排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道、烟道、涵洞施工前,应强制送风,且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并应保持空气流通。
(2)当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5m或有特殊要求时,下孔作业前,应采取机械送风,送风量不应小于25L/s。
(3)当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人供应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3m3/min,风速不得大于6m/s,全断面开挖时风速不应小于0.15m/s,导洞内不得小于0.15m/s,风管出口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15m;作业前应检测有毒有害气体。
(4)作业过程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作业环境空气中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5)不得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在狭小或密闭空间进行电焊、油漆、明火等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气、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氧含量不得小于19.5%。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场所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无关人员不得进人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2)作业人员应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不得使用过滤式面具;
(3)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4)在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5)在作业人员进人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清点人数。
当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应采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当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
在通风条件差的地下管道、烟道、涵洞等作业场所,当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有效期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施工现场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同时应保持房间通风。冬季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毯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