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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东山县丧事习俗(漳州东山第一吊唁堂12月1日投用)

漳州市东山县丧事习俗(漳州东山第一吊唁堂12月1日投用)会上,民政部门汇报第一吊唁堂建设推进情况、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部署“移风易俗、集中治丧”工作。近日,我县召开第一吊唁堂启用工作协调会。副县长李达生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近日,我县召开协调会,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县殡仪服务中心第一吊唁堂

是我县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

经过紧张的建设,

第一吊唁堂即将启用!

近日,

我县召开协调会,

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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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召开第一吊唁堂启用工作协调会。副县长李达生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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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民政部门汇报第一吊唁堂建设推进情况、明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部署“移风易俗、集中治丧”工作。

会议指出,推进治丧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需要。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声势,切实为治丧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不断提高集中治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严格督促治丧服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拓展服务内容,严格服务定价标准管理;要严格按照属地单位、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相关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强化治丧管理。

会议明确,从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西埔镇、樟塘镇的部分区域为首批推行“移风易俗、集中治丧”殡葬改革试点。

吊唁堂是集中操办丧事的场所,

我县第一吊唁堂投用在即,

将提供一个良好的治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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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位于西埔镇石埔村片区的东山县殡仪服务中心第一吊唁堂将于12月1日投入使用。该项目建设占地约1.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吊唁厅、守灵室、服务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仅完善我县殡葬服务基础设施的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也将有效改善中心县城群众悼念不规范和随意性的现状,进一步提高我县殡葬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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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社会招投标的形式,引进机制好、服务性强的专业团队来进行运营。西埔镇的五个社区、九个行政村,以及樟塘镇的南山村是首批推行殡葬改革试点。第一吊唁堂的投入使用可以加快殡葬改革的步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也让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惠及于民。”东山县民政局局长林武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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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此次殡葬改革的重要试点村镇,西埔镇在全镇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治丧方式,西埔镇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西埔镇“移风易俗,集中治丧”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各村、社区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殡葬改革重点、各阶段实施步骤、各部门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进行部署,推进城乡丧事活动规范化,推进城乡文明建设,逐步实现移风易俗常态化、民间习俗文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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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东山县殡葬服务中心采取的集中治丧方式相比民间出殡,第一吊唁堂出殡流程费用大大减少,真正做到“移风易俗、集中治丧”为民办实事项目惠及于民。

为规范城区及周边区域丧事活动管理,

东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告,

推动殡葬改革~

关于规范城区及周边区域丧事活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县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城区及周边区域范围内丧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城区是指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区域,严禁在城区内医院、居民小区、厂矿学校、街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治丧活动。

  城区及周边规定区域为:西埔镇西埔村、石埔村、坑北村、景辉社区、坑内村、白石社区、宅山村、顶西村、龙舞社区、顶西坑村、中兴社区、双东村、东埔社区、探石村和樟塘镇迎宾大道以西(沈海高速互通与西铜大道交接点)、西铜大道以北与西埔镇区域连接线(顶西坑村),通港路以南(沈海高速互通与西埔镇文昌北路交接点公交公司)、南山村,上述区域内办理丧事活动,一律在县殡仪服务中心第一吊唁堂举行。

  二、严格执行我县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废除旧的殡葬习俗。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居民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城区及周边规定区域内禁止步行送葬队伍,以及花圈、花篮、花匾及鼓乐队等各种形式的游街行为(含三轮车装载花圈游行),改由县殡仪服务中心第一吊唁堂殡仪车辆统一运载遗体至吊唁堂举办悼念活动。送葬等集中运载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殡仪车)。违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令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禁鼓号队、锣鼓唢呐队在限定城区内鸣锣鼓号奏乐,严禁在限定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拋撒纸钱,严禁沿街播放哀乐和鸣放电子炮,违者由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严禁在城区及周边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摆设灵棚、停尸摆设花圈或举行度亡活动,需要举办悼念活动的,应在吊唁堂内进行,违者由县公安局、县城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送葬车辆途经城区时,应严格按顺路就近行驶,途中不得绕道环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公共交通秩序,违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规车辆责令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社会从事丧葬民俗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凡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严禁在治丧过程中公车私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组织参与游街送葬活动,一经发现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九、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治丧活动的,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各相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东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殡葬改革惠民生,

移风易俗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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